十年勞務派遣,我該何去何從?

時間 2021-06-01 12:17:23

1樓:123456

主動要求離職吧,兄弟,其實你們這邊算是死迴圈,勞務派遣公司難受,你也難受,如果你可以自己去找一些兼職,貼補家用最後熬個幾年,也是沒有問題的額,要不去試試做臨時工,或者自己擺攤賣東西。

2樓:霜冷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此處不適用。

無工作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五險一金不停,沒毛病。

鑽了法律對無工作期間的長短沒有限制的空子,逼你自己辭職呢。

維權難度很大。

下次試著不要提醒L給你發工資,幾個月不發工資後,你再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提出辭職,並基於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主張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樓:

別人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又不用你上班。。。你肯定也去勞動監察諮詢過了,合法合規。現在的矛盾點就是你嫌工資低了,建議還是另謀出路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字面意思應該是要你去排雷不給你防護服,要你去天上摘星星的意思。。。不是說不給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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