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挑選買家是否合理?哪怕這種客戶選擇涉及歧視?

時間 2021-06-01 05:03:34

1樓:凱童

這個問題我看全部的幾十個回答,認為合理和認為不合理各佔百分之五十。

合理方綜合起來,認為商家和買家是處理平等地位,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和理由。

不合理方綜合起來,認為客戶是上帝,尤其在當今有很多商家的大背景下,通常只有買家選擇商家,而商家選擇買家是反過來的,是不可以的。

現實交易之中,商家與買家的關係似乎是拉鋸戰的關係,尤其是零售行業,因為買家會追捧商家,也會diss商家,那麼這時候為了「上帝保佑」商家自然而然會做出許多討好買家的舉動和行為,當然低三下四是得不到尊重的,在市場上交易根據法律和道德商家和買家都是同等地位,無論是「選擇」還是「被選擇」其實命題本身就有誤,應該這麼說,大商家如果推出的活動不適宜某些買家,那麼是否可以武斷的認為是店大欺客?買家如果買東西一再提出過分的要求,是否也能認為是故意刁難商家?

因此「選擇」在這個問題方面需要加多乙個前提是「什麼原因提出選擇」,本來雙方都是各取所需的市場經濟參與者必定有其原因做出「選擇」,那麼問清楚那個原因合不合理就是選擇合不合理的重要依據。

2樓:李江

僅代表個人意見。

我覺得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既然你是商家,面對的就是顧客,你就說為顧客服務的,為什麼會拒絕?為什麼會選人?

你是從穿著?長相?身材?

你以什麼為理由來拒絕。況且俗話說,人不可貌相的。當然有一種是可以拒絕的,那就去言談舉止不文明,這種人可以拒絕。

3樓:

還是由挑選的含義決定的吧。涉嫌歧視,如果是歧視,自然不合理,就像衣著過於普通的人進不去高檔會所;如果是良性篩選,自然也無可厚非,好比信用額度低的自然無法在銀行高額貸款一樣。

4樓:翟志東

我感覺選擇顧客應該是商家的權利,北京早有文明公約,對消費原則(包含禮儀著裝等)做了詮釋。雖說「顧客是上帝」但是。「顧客是上帝」是有條件的,應以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為前提。

如果認為顧客是上帝就可為所欲為,那麼是不是能夠由此推導說商場的東西可以白拿?「顧客是上帝」體現的是對顧客的尊重,這是一種對等的關係,沒有高下之分。

5樓:半人馬星人

挑選顧客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和歧視無關。因為你不可能去貧民窟推薦奢侈品,不是鄙視窮人,是因為窮人沒有買奢侈品的能力,這是明晰的道理,奢侈品牌不可能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如果不挑選顧客,不過濾不合適的顧客,那麼企業很難獲利。

6樓:dor丨維

講講道理,作為乙個消費者,我當然是不想被商家拒絕的 。。雖然沒有躺槍,然而被拒絕總歸是不好的。然而作為商家,我真的覺得有時候拒絕某些顧客也是無可厚非,畢竟開門做生意,你決定不了你服務的人的素質。

有些人的素質也確實是亟待提高。總不能允許一群持槍警察天天幫你看門吧 。但是這種拒絕絕不可以被濫用。

用於種族,性別,收入的歧視。

總之開門做生意,不想關門的話,除非實在忍無可忍,別拒絕你的上帝

7樓:Lee

個人認為是合理的,從市場交易的雙向自主性來看,任何的交易都存在雙向的選擇!咱們老祖宗在沒有發明「市場經濟」這個詞兒的時候不就創造出了「待價而沽」這種經營方式嗎?所以,這種商家挑選買家的現象自古皆有!

一件商品,也就是一種勞動價值,商家的本質就是要實現該種勞動價值的最大效益,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所謂的「歧視」也就是商家在自主性原則基礎上作出了自我選擇,並不一定存在歧視,商人追逐的目標,不敢說全部,至少絕大部分是經濟利益,他之所以拒絕,其本質在於該買家阻礙了其獲取預期中應得的更大的經濟效益!(這排除極少數心理有問題的商家)

所以,對於前面的朋友提出的,商家對同性戀、膚色、人種的挑選,其本質問題並不在於商家的歧視與否,而在於社會的包容度,如果社會對之包容度很高,那麼這些所謂的特殊群體,也就不再特殊,也就不存在歧視之類的問題,它就變成了簡單的雙向選擇,並不包含其它指向!

8樓:茅欣程

法不禁為可為,我認為原則上來講多數選擇是可以的,法律不是禁止強買強賣嗎,禁止強買就是給了商家一定的選擇空間。

然後,從法律上也好道德上也好,應該對選擇的標準給出乙個白名單和黑名單。例如現在而言針對殘疾種族等方面的歧視是不被倡導的,但商家出於自身傳統服務能力而進行的選擇就普遍被接受,比如酒吧不接待未成年人、西餐廳要求著裝等。

從商家的角度而言,可以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一家小餐廳完全可以隨意為目標客戶畫像進行選擇,頂多就是商業運營和道德評價的問題,而壟斷或占有公共資源較多的企業例如鐵老大等就要出於社會責任盡量少的進行客戶選擇了

9樓:戚庭鶴

如果僅從「有效分配資源」來說是不合理的。因為「挑選買家」和「歧視」的本質是賣家願意為了自己的「歧視」(或者說「偏好」,比如大學偏好從本地招生)放棄一定的金錢(利益)。

10樓:芮淘淘王子

應該問商家是否應該有歧視顧客的意識?進而挑選顧客。

事實上就像存在顧客挑商家一樣,也存在個別挑顧客的商家。但是,只有賺錢就有人去做,整體而言不會出現整個行業挑選顧客、歧視顧客。

11樓:嘉辛

買家有選擇商家的權利,商家自然就有選擇

客戶的權利,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日本壽司之神的紀錄片,裡面和壽司之神二郎合作的大公尺商有講過,有些商家來他們店買公尺他是不賣的,他們只賣給真正懂公尺的知道煮公尺的。難道他也是歧視?酒店都有衣冠不整者謝絕入內,你說乞丐進入被拒絕算不算歧視?

我親戚做外國做餐館的經常會遇到奇葩客戶提出稀奇古怪的要求,客戶並不是上帝,你的合理要求會被盡量滿足,過分無理的和打擾經營秩序的也是要拒絕的。

12樓:陳定坤

怎麼說呢...我覺得種族歧視和歧視同性戀並不會給自身帶來利益...所以這才叫歧視吧....

商人是逐利的..所以挑選出可以帶來更大利益顧客(拒絕可能影響其收益的顧客)可以說是他們的長期生存下來所具備的的必要技能...雖然對於我這種溫飽人民來說進某些店光看看經常不被接待挺難受的...

不過我覺得這也是他們為了自身利益著想,完全合理...能帶來利益的服務才叫服務...不能帶來利益的只能叫善心,你可以行善,但不能道德綁架別人行善...

13樓:

拒絕交易是違法的,與合理選擇交易物件有本質區別~12.30填一點

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舉個栗子~比如蘋果一直用三星的某專利,三星某天突然覺得,哎,都賣給你了你的手機賣的比我都好,這不行,不賣你了,這算拒絕交易。如果三星自主研發出乙個新的,之前從來沒有賣給過蘋果,這就不算

挖坑,填不填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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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虯 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平台,我認為有瑕疵的情況下單方面定義為不是質量問題而不退運費是不妥的,你們將永遠失去這些客戶和之後的口碑,瑕疵品也許不是質量問題,但要求客戶必須接受瑕疵品就屬於強賣了。首先,你們應在客戶退貨前設定乙個消費者和商家溝通的渠道,看情況由買賣雙方及時協商處理,在有些不好定奪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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