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想要離職的話是否需要寫辭職書

時間 2021-05-07 03:26:24

1樓:勞動法律諮詢

合同到期,企業提出不續簽,肯定不需要寫辭工書,進行告知。

但如果自己不想做了,需要提前,最好寫個信,要求在合同到期終止合同。

但對於是否提前30天提出終止在每個地區略有差別。

2樓:我的青春被狗吃了

一般情況下提前乙個月。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欺瞞勞動者等違法情況,提出離職當天就可以走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非法拘禁勞動者,不用和用人單位打招呼,偷偷溜走並報警即可。

3樓:hsxy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你們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勞動者的。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造成嚴重損害的。

4樓:迷糊

這種情況也不是馬上就能走,也要有個手續。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幾天跟公司提出不續簽,公司想要挽留你還會找你談話。

其實與正常辭職是一樣的。你要填離職申請單,只不過理由是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而已。你有工作要交接,辦公用品轉移,有工資要結算。

離職單上會要求你寫期望離職日期,你可以寫早點。各公司辦手續時間長短不一,小公司可能批准後兩三天就可以走人了。如果是大公司,流程長些,估計要多花些時間, 手續辦完交給人事,人事再給你開離職證明就可走人了。

5樓:張耀律師

需要區分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原因,即是用人單位不續簽還是勞動者不續簽。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勞動合同到期都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無需勞動者再提出辭職申請。

6樓:君莫

好像是勞動法規定,要乙個月交接完才能離職走人,如果你手頭沒什麼可交接的,那可以協商提前走,不然如果沒經過乙個月離職,可能最後乙個月只發一半的工資。

7樓:春風吹又生

勞動者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直接離職。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既然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你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自然就已經解除了,此時你已經無職可辭,當然不需要寫辭職信再走了。

當然從最穩妥的角度考慮建議書面通知一下單位,合同馬上到期了,請安排一下工作交接問題,如果單位不配合工作交接導致出了什麼問題,和本人無關。

另外就是,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還涉及到經濟補償的問題,合同到期如果單位方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是員工不續簽,在單位降低原先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員工不續簽,單位還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8樓:聚合天宸法律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主動離職,合同到期即止,勞動者辦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手續,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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