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張玉環回應申請國家賠償金稱 即使給我一千萬也無法換回 27 年青春年華 ?

時間 2021-05-06 18:13:47

1樓:考慮咯

每個人都在關注張玉環

又有誰關注過失去孩子的家庭

中國的網民就像條瘋狗,稍微帶帶節奏就像

看見了屎一樣往上衝

那些說張玉環無罪的,殺沒殺人只有他自己

心裡清楚

2樓:彭于晏

自憐是很正常的情緒,尤其是在9855個日日夜夜的肉體和精神折磨下。

不過這種類似的問題,相信國家已經具備完善的賠償制度和處理方法,能夠安撫受害人的情緒和後續事宜。

3樓:dafatbear

我有Freestyle:

DJ, drop the beats!

Yo, 兩具小小的屍體,身上有傷痕

整個村子拉網,鄰居是嫌疑人

嚴刑逼供,還放了狼狗

他只是個木匠,不是地下黨

威脅抓他老婆,破了他的防

判成了死緩,可是他沒殺人

看不到頭的刑期,想死兩次沒成

獄友勸他,畏罪自殺禍及子孫

二十六年,那是九千多天

咬牙苦忍,二十多萬小時

幾百封申訴,他不再求死

背後是家人,還有維權律師

命運何其殘忍,遭遇像劇本

可真拍出來了,它能不能過審

《熔爐》《素媛》還有《辯護人》

隔壁的電影推動改革程序

我們Cos個《十二公民》

好像太監在談女人

誰來追究司法敗類的責任

誰又能歸還他失去的人生

二十六年,那是九千多天

咬牙苦忍,二十多萬小時

遲到的正義?那叫犯罪中止

公檢法作惡,這是國家之恥

二十六歲入獄,何日把冤伸

五十三歲改判,可憐白發生

相見不相識,是故鄉的小村

舊日的院落,荒涼而陌生

老婆為了生存,另嫁了別人

碾碎一切的,是時間的車輪

二十六年,那是九千多天

咬牙苦忍,二十多萬小時

王飛,尚滿慶,張民強,記住他們名字

別忘了宋小女,擁抱到她滿意為止,time

4樓:資料分析師

現在的冤假錯案真的頻頻發生可能是以前的技術沒有現在先進這也是乙個急需解決的問題秉公執法無論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心理的創傷,但一切都已經發生了 ,只能在其他地方彌補了

5樓:邱雲

有人退休了,或者有人倒台了。才能翻案。熟人社會,法制再完善,也是需要人執行的。人都是會衡量利弊得失。沒有利益,沒有驅動。

6樓:一二一二五

27年,不說1000萬,就算加乙個0還是換不回。

可能有人說如果不坐牢,1000萬大概率是賺不到,這我認同。

27年,可以讓乙個呱呱落地的嬰兒成長為一位頂天立地的父親。

1000萬很多,但千金難買寸光陰,對於錢,時間最重要。

就好比有人出200萬讓你失去一雙眼睛,你願意嗎?

7樓:安德烈

如何看待?現在如何看待不重要,大部分人被這個熱度下降的平台帶偏了節奏。現在重要的是,順著網上擼,把當年的辦案人員擼出來,解釋清楚,正確處理(無論怎麼處理加以下兩條:

公布此案辦理人員的真名及家庭成員;此家庭及關聯家庭五代人沒有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資格)。把當年的真兇找出來。

8樓:珂雅集

「生命誠可貴,××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

如果是我,無辜被困牢籠27年,我想都不敢想。期間還要揹負汙名,被當成乙個道德低下觸犯法律的人,我也想都不敢想。丈夫棄我,孩子嫌我,我怕是連生的勇氣都沒有。

27年好光景,葬於牢籠,換個幾百萬國家賠償金,說「值了」的人,這買賣給你要不要?

41年前就開始禁止刑訊逼供及規定相關處罰措施,給張判刑的時候都適用十幾年了吧,還屢禁不止,這麼多冤假錯案,毒樹之果到底是毒樹之果,不能食,須棄之。種毒樹的人–G,摘毒果的人–J,擺盤的人–F,然後送到了張面前。沒人在任一環節扼殺它,這本是職責所在,所以他們有錯,這責任是國家的。

該咋賠償就咋賠償吧,千百萬的賠償額對於國家來說很高嗎?況且是它該賠的。覺得是國家吃虧了的人,實質上是你虧了。

9樓:

國家賠償總有特定的衡量標準的。

當然,的確,再多的賠償也不能彌補他失去的人生。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標準以及固定的上限。

不能用滑坡邏輯去計算他有可能的損失。否則就有可能類似乙個蛋孵出乙個雞,雞又生了很多蛋,每個蛋又各自孵出雞,然後那些雞又生了更多蛋的滑坡式的計算。

我的意見是,三百到五百萬的範圍內是合理的。

大家當然會計算他有可能的損失會更大,但那都是在某種完美假設下的「人生」。

但人生,就像我們所經歷的,那樣的假設都屬於事後諸葛亮性質的:假設我當年大膽回應暗戀我的白富美,我現在就不會這麼屌絲了;假設當年當年我不讓我老婆出國,她現在還屬於我而不是被洋鬼子騙走……

也許在另乙個平行世界裡,你即便沒坐牢但過得還要糟呢?或者直接被槍斃了。

我倒不是說,因為存在上述可能,他現在能出來,就應該感謝上天,還奢求什麼賠償啊。

賠償肯定是需要的。賠償的主要目的不是補償他失去的人生。畢竟,假如他當初沒坐牢,實際可能會發生的人生,誰也不能妄測會怎樣。

說句不好聽的,沒準那之後,他不小心車禍去了,所以,提前坐牢倒是幫他躲過一難呢!

當然,國家肯定有自己的一套特定衡量計算。

不過,這裡,我給國家提供一條新思路。

大家都知道,張的這種蒙冤入獄,某種程度上像是中了彩票大獎。大家應該都玩過福彩雙色球的,沒準這種蒙冤入獄的概率,還大於雙色球頭獎的概率!但出於愛國情懷,我決定還是認為二者的概率是一樣的。

這就好辦了。張的蒙冤入獄27年,等於是不小心中了乙個雙色球頭獎。

所以,兌換成賠償,恰好是福彩頭獎500萬!

但是,據說中獎者要交20%的稅。

所以,我認為,國家最後會賠償400萬左右。和我一開始預估的300到500萬吻合。

10樓:

所以各位雲法官,還是體諒下以前公安的難處,那種情況下,要維持社會穩定,又要不刑訊逼供,就真的是又當又立了。換到現在,技術發達了,肯定就要更注重程式正義了。

而且說到底,公檢法都是在執行國家政策,當時的政策導向就是打擊犯罪,很多案子對程式都可以不那麼講究的,你現在要拋開時代背景,去追責,那你以後的政策還想不想執行了?國家賠償法就是給聽話的人兜底的,你不給別人兜底,別人真按法律程式走,你很多政策是執行不了的,很多犯人也是抓不了的,放著那些窮凶極惡的犯罪份子在社會遊蕩,搞得人心惶惶的時候,希望各位還能堅持心中的程式正義,畢竟再窮凶極惡的人,都是有人權的,不應被刑訊逼供。只能等到哪天他殺的屍體被發現,或者有人親眼看見他殺人才能抓起來,提起公訴呢。

11樓:王蘇楚

還要如何看待?三觀不是都挺正嗎?羅翔也說了啊,賠多少我都認為不為過。

覺得發財了的,酸了吧,來,我給你關我家27年,到時候給你同樣多的錢

12樓:愛吃棒棒糖

就這麼滴說吧,基本上很少有人能27年掙到一千萬,甚至一輩子也掙不到。

所以就有很多人羨慕他啥也不幹蹲27年就能得到一千萬。

可是現實情況是啥,就是你不僅蹲了27年,最後的補償也沒有一千萬。

好多人或許以為27年過著過著就過去了,可是有沒有27年期間,受到的不僅是肉體的限制,更是精神上的摧殘。

乙個人精神沒了,那不就相當於行屍走肉?

沒人知道他受了多大的折磨和痛苦,他精神上承受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壓力。

那種滋味,是人一輩子的陰影。

有些人,勸你善良的,不要只做乙個網路上的快嘴,摸摸良心,這樣說人家不會痛嗎!

13樓:

就目前的生物科技來說,錢還不足以買賣年齡。

所以,這句話說得很合理,換我來說「給100個億都換不回來」,我也不覺得這麼說很誇張。

這種思維挺正常,不管結果好與壞,但總是自己自願選的,那就無悔了。但凡這種,別人替你選,還手段盡出(非法刑訊——沒錯,特定單位是存在合法刑訊的,但這案不屬於),即便過後能當幾年皇帝也不一定會妥協,因為和當事人想要的不同,早就物是人非了,不是每個人都是毫無感情,覺得只要自己有錢就行的。

現在事主不過是不滿意「一句道歉了結前塵」而已,正如我上述,某些人使用了「非法手段」,那就應該按違法處理,不應該因為事情過去了,就睜一眼,閉一眼。至於賠償金,按規定走就是了,但是「當年的辦理人」那就該好好地懲罰了。

14樓:

看到乙個答案寫的不錯,他的釋放並不是無罪,無罪的判定至少得找到真兇吧?在沒有真兇的情況下,他有作案嫌疑因為有證據證明他是嫌疑人,說白了,就像乙個高讚答案說的,這只是疑罪從無的結果,法治的成功罷了,並不是正義的成功,也不排除他深知已無定案的證據了,故獅子開口實則他就是真兇吧。

15樓:風也很溫柔

他人生的三分之一都在牢裡度過,而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人可以活過30000多天?

在我20幾歲你要給我1000萬讓我去做27年牢我是不願意的,可能我很想要自由吧,這世界上曾經有人到死都在高喊freedom。

16樓:凡人計畫

27年9855天

236520小時

14191200分鐘

851472000秒

衡量之後不免殘酷

殘酷之下難免唏噓

唏噓之後未免嘆息

17樓:寧寒

其實這裡面涉及了乙個哲學問題,人生是什麼。是為了物質生活還是精神生活,還是如同守財奴不在乎如何的活著只在乎錢的多寡。從張玉環感嘆和出獄後對周圍人的態度來看,他更想在短短一生來好好體驗生活的酸甜苦辣。

這27年他可以賺千萬以上資產也可以拿著普通收入,這其中有能讓他回味片段,但如今的他只有27年監禁的痛苦。過去了已經過去,他想之後娶妻過日子這說明他對未來有期盼,與其痛恨過往不如好好過好接下來的日子

18樓:烏譜

表面:27年換幾百萬

實際:根本不知道會不會獲得賠償地蹲了27年監獄+老婆成為了別人的老婆+與社會完全脫節+社會性死亡27年換了幾百萬已經不知道怎麼花出去的人民幣。

19樓:涓涓細流

他說的並沒有錯啊!27年的歲月是多少錢也買不回來的!

有個導演說他27年賺不了多少錢,可是他故意忽略了一點,27年的人身自由是多少錢也買不到的!確切的說,是無法交換的!

20樓:糊塗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還是想說幾句實話。

張玉環並不一定是無辜的。

人可能就是他殺的,現在只不過是證據不足罷了。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坐冤獄是事實,國家賠償是應該的。

21樓:

人的一生一共才幾個27年?而且還是最重要的那個27年,如果問在座的各位,是否願意在20來歲的時候,給你1000萬,讓你直接變成近60歲的老人,你願意嗎?估計99%不願意

22樓:飛天

對於張的情況,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確實再多的錢也無法換回被冤判的時間。

這筆錢只是依據現有的法律進行的可量化的補償。

確實張玉環是有不原諒的權利

能做的,只能在未來讓類似張玉環的冤假錯案越來越少

23樓:

27年剛好是我的年齡+1,

也就是說,從我出生之前他就在監獄裡了,一直到我奔三,經歷這麼多人生的喜怒哀樂的時候,他都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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