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該為殺人犯辯護嗎?

時間 2021-05-06 18:08:41

1樓:畢節趙律師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說「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犯罪人同樣有人權,享有辯護權,有權自行辯護,也有權委託律師辯護,律師也僅僅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其進行辯護,因此,律師辯護並不是顛倒黑白,而是盡量使法律充分發揮它應有的價值,不讓犯罪人的合法的人權被侵犯。

2樓:

殺人犯這個詞用的不合適,應該說是犯罪嫌疑人,沒有正式審判之前都只是嫌疑人。

如果嫌疑人不允許被辯護,那麼只要有嫌疑就等死吧,那以後殺人就容易了,只要栽贓水平高,哪用得著去殺人啊,謠言指向誰誰就等死吧,那麼這個時代就悲哀了。

試想一下你明明沒有殺人,卻被別人誣陷,但是連辯解的權利都沒有,感覺怎麼樣。

所以不辯護你怎麼知道那就是殺人犯,就算是殺了人也不一定要死啊,難道不同的殺人者之間就不需要區分了嗎?比如正當防衛。

只要律師是在法律允許和職業道德要求的前提下進行辯護那就是合理的。

3樓:肖輝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本身就是維護正義的過程。只有雙方辯論過的事實才有可能接近真相,不然就是片面的。殺人行為固然有問題,但是因此因此行為需要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需要考慮各方面的情節才能確定,辯論的過程也能更好的把各種量刑情節展示給法官,讓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

4樓:陳屁焜

從刑法來看,沒有判決之前,都不能認定為「殺人犯」。因此,我們律師是在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題目這麼問,本身就是有罪推定,先入為主。

每個案件都有著自身極其複雜的情況,希望不再出現趙作海。

5樓:那個朋友

問題本身已經預設了問題的答案,律師不會為殺人犯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問問題不要戴著偏見。刑訴十二條,是活生生被吃掉了麼?

6樓:微光不必等待炬火

律師要為當事人負責,當然也要遵守職業道德。在不違背職業道德前提下,為殺人犯辯護的終極目的是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保障人權。這和中國的刑事訴訟原則也是相一致的,辯護越充分,公平正義才能得到更好的體現。

7樓:黃超律師

當然應該!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大理論就不講了。普通民眾只是聽說他殺人了,他罪大惡極了,一傳十十傳百,但又有幾個人去了解了他殺人的動機,殺人的手法,」殺人償命「說的容易,現實的情況卻紛繁複雜,如果沒有律師辯護,乙個犯罪嫌疑人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就如同待宰的羔羊,毫無還手之力,國家將能夠利用法律輕易剝奪乙個人的生命,久而久之,國家法制也將面臨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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