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心中沒有殺人犯只有當事人嗎

時間 2021-05-31 23:41:44

1樓:北京張穎律師

律師還是注重證據,就是真的有犯罪事實,也要根據證明查明原因,如果真的是事實真實也要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對於某些案件,還是建議律師不要什麼案件都接

2樓:

我覺得文章有點假呢····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最大的可能是申請延期,或者更換辯護人。

至於你說的殺人犯和辯護人的事情,我想說的是,你能清楚的知道誰是殺人犯嗎?在沒發明時間機器以前,我們誰都不知道你我他都有什麼罪。

so,為了世界不被破壞,為了維持世界的穩定和均衡,必須在犯罪和好人之間做出取捨,一般來說我們的取捨是寧可錯放也不錯判。所以在律師來說,排除證據,抓緊程式,攻擊真實,只是維護均衡的方法而已。律師本身也只是均衡中的一員。

看了那麼多是不是有點暈,作為習慣,我直接點說,律師也不是什麼好鳥,也是剃頭修腳吃飯的手藝,所以,既然拿了人錢,當然的辦事。

不知道你滿意嗎?

3樓:

小明殺了小紅,本應判注射死,結果法官判了凌遲。律師的用處就在這。

理想意義上的辯護不是讓罪犯逍遙法外,而是罪刑相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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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小明小紅無仇無怨素不相識,小明殺了小紅,這種情況我能想到的乙個是過失殺人,乙個是精神病殺人,乙個是劫財劫色。三種情況裡前兩種都不用判死,題主一來就給小明弄死了,你說要不要律師給小明辯護?

4樓:langqin

題主有一些概念不明了。

假設某律師親眼見到某人殺死另外乙個人,也是可以給殺人者辯護的。

律師的存在作用是起制衡,個人在面對國家機器時很無力,必須有制度上的制衡。

假如沒有律師,可能對殺人者的刑罰過重,就不夠公平。公平這個詞語的意義本身就包含了對所有人,而不是把殺人者排除在外。

律師接案件是簽合同的,當然可以不接。

殺人者就是當事人。

律師該為殺人犯辯護嗎?

畢節趙律師 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說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 犯罪人同樣有人權,享有辯護權,有權自行辯護,也有權委託律師辯護,律師也僅僅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其進行辯護,因此,律師辯護並不是顛倒黑白,而是盡量使法律充分發揮它應有的價值,不讓犯罪人的合法的人權被侵犯。 殺人犯這個...

殺人犯殺人時的心理?

呵呵,地獄之心,膽兒大不要命 受完苦後,再說以後的吧,三惡道下去容易,上來就難了,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不是鬧著玩的 當然,有個別情況除外,不細說了 你不知道,看新聞乙個很好的孩子,殺了人之後,前後面相一對比,那面相我都不敢看,不管有多少福報,直接扣成負值,以後怎麼贖罪啊? 都有吧,殺人犯也分很多種,...

殺人犯值得同情嗎?

Kiwifan 同理心缺乏應該把它看成一種病,給予正確的訓練跟教學 嚴格說不是缺乏同理心,而是同理心發育不良,同理心是可以訓練的 糟糕的是人們不知道同理心缺乏是種病,以為他是故意的,千夫所指。因為人們尚無能力治療這種病,只有聖人 神人 至人知道怎麼對待他,所以我認為對於這種人,還是得把他跟社會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