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救人而殺人犯罪麼,會判多重?

時間 2021-05-06 07:31:42

1樓:

如果對面岔道上沒有人,而且搬岔道也不至於發生生命危險,那麼這種情況我認為是構成緊急避險的,緊急避險的定義「為了自己、他人、國家公益免於受到正在發生的危險,而迫不得已犧牲較小利益,挽救較大利益」是這是一種犯罪性排除行為,行為人是無罪的。

而問題的爭議在於,對面有人,而且另乙個因此死了,為了五個人犧牲乙個人的生命,是否滿足了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這個不好說。就此,我認為屬於行為人的行為屬於「避險過當」,因為他沒有殺人的故意,而且目的是為了救人,用過失殺人、間接故意殺人,從輕、減輕處罰,這樣進行斷處可能比較合適。

2樓:阿k

答案是你不能什麼都不做,更不能搬動把手加害乙個人玩耍的孩子,標準的做法是你立刻大聲呼救,可以向火車也可以向5個孩子,即使你明知道這可能起不了什麼作用,關鍵是不能放任危害的發生而不作為,但沒人規定作為一定要有效。

3樓:明存實亡

英國有真實案例。德中國人給出了比較好的解釋。以下是司法考試的真題。

外國電影故事描寫道:五名探險者受困山洞,水盡糧絕,五人中的摩爾提議抽籤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籤前摩爾反悔,但其他四人仍執意抽籤,恰好抽中摩爾並將其吃掉。

獲救後,四人被以殺人罪起訴並被判處絞刑。關於上述故事情節,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爾的生命權

B.按照功利主義「最大多數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換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間不存在利益上的衝突

D.從不同法學派的立場看,此案的判決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

4樓:立宗

他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本來違規的就是那五個孩子,如果他擅自變道,不僅那乙個守規矩的孩子會被壓死,火車也有遭受危險的可能。道路盡頭是懸崖怎麼辦,車上的人怎麼辦?車上的貨物怎麼辦?

損失誰來陪?中國人的邏輯思維總是很奇怪,「法不責眾」的思維根深蒂固,殊不知,犯法就是犯法,跟人數沒關係。

吃假藥後,出現幻覺殺人犯罪,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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