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不要求儀式彩禮房車,但是因為負責生孩子所以男方要出10萬這樣是否公平

時間 2021-05-06 16:43:40

1樓:隨意啊

我覺得這個還是要細細的看,得你和你丈夫商量著來。畢竟結婚了純aa感覺不是特別能行的通。但是錢還是要有,把月子中心或者請月嫂的錢留出來,指望自己比較好。

我覺得10萬可以。有些嘛,你跟他談錢,人家跟你談感情。你跟人家談感情,人家跟你談錢。

老流氓了,不要管。

2樓:浩陽

不公平,生的孩子不也是你的孩子嘛,如果你生完孩子,男方這10萬買斷你跟孩子的關係你能接受嘛?你可能覺得自己懷孕生產,苦都是自己受的,想要10萬,但是男方一樣體會不了女方做媽媽的那種幸福感,無論你嫁給誰,都是女方懷孕,這是物種決定的你的使命而已,不存在為誰家傳宗接待,他只是你的孩子,你們的愛情結晶,是你的傳承而已!如果你覺得自己生的還要冠父姓,那麼你可以協商冠母姓,也是合法的,協商不成可以換人協商,總是有的,不要物化自己,生孩子不是乙個該被物化的過程,不然這10萬對雙方都會是一條引線,漫長的生活裡,早晚會被點燃。

3樓:難求

你這個婚姻還有意義嗎?雖然婚姻有時是會讓人缺乏安全感,但是並不是所有。可是你一開始就這樣了,只會讓你真的無法獲得安全感。

可能真出現了,你還要感慨一句,辛虧自己有先見之明。殊不知,這個結局也是你自己先種的這個因,最後結了這個果。如果真的不相信,那就不要結婚,找乙個你能相信的,或者說願意付出信任並願意去共同努力的人,再結婚。

婚前財產可以分開,婚後就不要這樣了。

生活總有這個方面付出的多一些,那個方面獲得的多一些,很正常的。向你這樣事事求一半,很難培養感情,很難獲得情感上的幸福,只讓人覺得很不舒服,雖然從道理上很公平的樣子。但是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綜合體,有的時候很不講道理的。

說的很亂,就是想說一句,信任很重要,不要對誰都是一副懷疑的態度。既然決定了這個人,就要給予一定的信任和尊重。

4樓:穆吧的鏟屎官

如果你特別想有個伴,特別喜歡孩子,我建議你要孩子不要婚姻。因為婚後財產和婚後共同支出不是你們一紙約定就能釐清的。舉個極端的栗子,如果對方父母重病,需要幾十萬費用,他自己去貸款,這在法律上屬於夫妻二人共同債務。

為父母支付醫藥費和生活費屬於夫妻共同支出。你們那個協議在這裡很可能無效。從你的描述看,你對她家根本沒什麼認同感,對他的感情也一般,也不需要依靠他。

那結什麼婚啊。非婚生子也不耽誤上戶口,寫好共同撫養孩子的相關協議,還能免除一堆不確定的責任。

5樓:你今天真好看

公平,但是十萬少了,因為你從懷孕到生孩子,甚至孩子1歲以內估計都工作不了,10萬根本不夠你們二人生活和護理。

既然你們什麼時候都aa,我認為生孩子也必須認真算算需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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