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猶豫期 觀察期 寬限期 中止期這幾個時間點,有人知道嗎?

時間 2021-05-06 14:56:16

1樓:墨菲先生

我們之前在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有哪些?

一文裡,

就聊過關於保單的等待期和保障期,明確說明了這兩個期限的重要性,

但近來發現,只談這兩個期限,是遠遠不夠的。

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系統地講一下,保單上的幾個重要的時間期限,都有些什麼作用,會給你的理賠造成什麼影響。

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

保單生效期、復效期、訴訟時效期

出險告知期、保險金給付期限、保單續保

最重要的3個時間

在乙份保單裡面,保險條款會涉及到很多關於時間的詞語,就像我們今天要講的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等。

大多數的朋友最為關心的,就是「保險金給付期限」,畢竟事關理賠,想知道最晚什麼時候能拿到錢嘛,當然是比較重視了,

也恰恰因此,很多朋友就會忽略到保單上的其他時間期限,然而這些時間,都是非常重要的。

1、猶豫期

猶豫期我們平時也稱作為「冷靜期」或「反悔期」。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猶豫期是這麼定義的:

Ps:銀保監規定,長期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一般為10天至20天。

簡單點來說,這個猶豫期就是在你投保了該產品並且交了保費之後,保險公司還會再給你乙個15天的反悔期。

在這15天裡,你後悔了,覺得這份保單不適合你,不想要了,就可以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會將你的保費退還給你,

不過一般會收取10元的工本費。

很多朋友在投保之後,會不放心,不知道自己選擇的保障好不好,就會上各大平台發問,或者是諮詢一些專業的人士,以盼得到肯定的回答。

如若是否定回答的話,就會想要退保,

那麼這個時候,猶豫期就顯得很重要了,如果你是15天內得到的否定回答,並且自己也想退保的話,只需要支付10元的工本費就可以重新投保了。

又或者是你在猶豫期內,發現自己中了銷售誤導的圈套,買了不適合自己的產品,就可以申請退保,拿回保費。

但是,往往很多朋友都是比較後知後覺的,自己的保單過了猶豫期也不清楚,

甚至不知道猶豫期的存在,想退保,又才剛交保費不久,退保拿不回什麼錢,又不划算。

這樣的情況,

要麼是無奈地只好一直交下去;

要麼是退保花錢買教訓;

無論是哪個選擇都不如人意。

所以說,

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留意自己保單的猶豫期,在這猶豫期內再次思考清楚自己的需求和產品的質量問題,不要過了猶豫期才來後悔。

過了這個村可就沒有這個店了。

2、等待期

等待期我們也叫「觀察期」或「疾病等待期」。

等待期這個詞最火熱的一段時間莫過於是2月初疫情正嚴重的時候了,個別保險公司藉著疫情出台銷售「0免賠0觀察期」的醫療保險,可是賺了好大一筆,

最後,還是官方制止了這個行為。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等待期的定義:

Ps:一般重疾險和壽險:90天到180天;

普通醫療險:30天到90天;

高階醫療險:沒有等待期;

意外險:可以說沒有等待期,一般是投保後, 隔天零點就生效了。

長期/終身承保的保險:比如長期重疾險和壽險,續保不需要等待期。

所以說不是所有的產品的等待期都如上圖所示為90天,主要還是看險種和產品條款。

設定等待期的初衷其實是為了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惡意騙保或者是帶病投保。

所以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不過各個險種的處理方式不同。

比如——

重疾險:①除外該疾病,合同依然有效;②該病達到理賠標準的,保險公司退還保費進行解約;

醫療險:①除外該疾病,合同依然有效;②該疾病視為既往症,合同依然有效;

總之,就是不賠。

但是不得不說,雖然設定這個等待期原本防的是「小人」,但也確實有些「君子」格外倒霉,

前腳投了保,後腳就真的出事了。

好比我們曾遇到的某個真實案例:

A投保了乙份重疾險,這份產品的保障確實無可挑剔,價效比很高,唯一不足在於等待期較長,為180天。

很遺憾在投保5個月後A確診為肺癌,由於是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只能退回累計保費並終止合同。

如果當初A投保的是90天等待期的重疾險,那麼結果將完全不同。

所以說,在選擇產品的時候,等待期是越短越好的,盡快擁有保障也能更早的放下心來。

3、寬限期

如果說等待期是給被保險人設了乙個檻,那寬限期就是給投保人的一顆糖。

以防投保人粗心大意忘記繳納保費或者是一時間手頭緊交不了保費,從而有了乙個寬限期。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寬限期的定義:

也就是說,如果你到期要交納保費了,而你因為個別原因,一時之間沒有交納,那麼保險公司會等你60天,

如果60天之後,你依然沒有交納保費,合同就會中止效力。(不是失效,只是中止)

而且,在這60天裡,你的保單依然有效,如果出險了,保險公司依然理賠。

好比,2023年的新冠疫情,各行各業經濟都受到了重創,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收入下降必然影響續期保費的繳納,好在保險本身有60天的等待期,緩解了不少人的燃眉之急。

在《保險法》的第36條裡,也明確的規定了寬限期的期限:

①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30天內;

②約定期限60天內;

需要關注的3個時間

除了上述最重要的幾個時間之外,我們還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時間,

因為它們主要是針對保單何時有效的時間,知道了這幾個時間更有助於我們掌握自己的保單。

1、保單生效期

這個時間就很簡單,完全是字面意思——你的保單什麼時候會生效。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保單生效期的定義:

也就是說,在你投保,且保險公司承保後,保單成立,

而保單成立又是生效的前提,成立後的保單將會在你交納了第一筆保費後的第二天開始生效。

不過,這只是生效期,並不是生效了就會賠,我們前面也說過了,保單具有等待期,

也就是說,保單生效後,還需要過了等待期,才會發揮作用。

所以,我們常說,投保要趁早,因為這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2、復效期

我們前面講寬限期的時候,有說到,如果過了60天的寬限期,還沒有交納保費,那麼保單的效力就會中止,

而效力中止之後,發生出險責任的話,是沒有辦法進行理賠的,因為你的保單已經沒有效了。

而復效期,解決的就是這個效力中止的問題,它能讓你的保單「復活」。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保單復效期的定義:

也就是說,在保單效力中止後的2年內,

保險公司都會留著這份保單,只要你提出申請,提交資料,並且補交完欠款後,保單的效力就會恢復。

反之,如果你2年後,都沒有申請恢復保單效力的話,保險公司就可以跟你解約,退還現金價值。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

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會對你重新進行核保。

①體況良好並通過核保,但還需要計算等待期;

②體況較差沒有通過核保,那麼保單終止。

3、訴訟時效期

訴訟時效其實主要針對的是保險糾紛的問題。

一般來說,客戶出險了,保險公司理應及時賠付,

但還是會無法避免地出現客戶和保險公司未能達成賠付協議,協商不成,投訴無用,從而需要向法院訴訟的情況,

為了維護保單的利害關係人,《保險法》就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限——

意思就是:

人壽保險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起的2年內

其他保險的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起的5年內,進行上訴,法院就會受理該訴求,幫助維權。

問題來了,為什麼要設定這個時間,而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

保險訴訟有效期的設定其實是為了敦促權利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行使權利,積極維護自身利益的。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行使權就會發生障礙,畢竟是你自己沒有把握住這個機會的。

你自己都在權利面前睡著了,又怎麼能來要求別人呢?

不可遺忘的3個時間

除了以上,還有3個時間,是比較容易被忽略的。

1、出險告知期

如果你出險了,是需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為理賠準備的,

不然保險公司怎麼知道你出險了,需要理賠呢?

在某產品的保險條款上,關於保險事故的通知——

條款上一般都會有明確寫明,需要在幾天內通知保險公司,一般來說,都是10天內。

最好是越早越好,

早一些通知也方便收集資料提交,進行理賠手續,

否則時間過得越久,有些情況就會變得越來越模糊,

到最後無法明確界定是否該定位理賠範疇的時候,就很有可能會被拒賠。

典型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2、保險金給付期限

保險金給付期限就是保險公司要在多少天之內把理賠款給到你的意思。

這個條款的設定是為了讓客戶能更快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到理賠款。

在某款產品上,是這樣規定的——

在你出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到你的出險訊息後,需要及時作出回應。

也就是說,

核定是否屬於責任範圍,是否理賠:一般情況下,在5日內做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做出核定。

給付理賠金:屬於保險責任的,在達成給付協議後的10日內給付保險金;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做出核定起3日內,通知客戶拒賠。

假如你出險了,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需要在5日內告訴你,是否理賠,

作出理賠的決定並和你確認了保險金金額後,保險公司需要在10日內把錢打到你的賬戶上。

就是這樣簡單粗暴。

很多朋友都會比較關心這個期限,畢竟事關什麼時候拿到錢,有需要的時候,確實是等不起的。

所以在《保險法》上,也有這樣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及時賠付。

3、續保時間

這個時間點主要就是針對短期型的產品,像百萬醫療。

百萬醫療是買一年保一年的,對於這種產品,續保條件就變得相當重要。

如果我們無法續保原產品,那麼我們日後就很有可能會因為身體健康、年齡的變化而買不到其他的產品,這樣一來,我們就會失去醫療保障。

所以,對於續保的時間,我們確實是不可忽略的,不然在保障期已過,又錯過了續保的時候,就需要重新投保,重新健康告知了。

某款保證6年續保的百萬醫療的續保規定——

Ps:根據1月份的時候銀保監下發了《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要求,保險公司不能變相承諾保證續保。

因為百萬醫療是短期型產品,一經停售就不能再續保了,保證續保的字眼會誤導投保人,所以現在大多產品都不能保證續保了。

在保證續保的產品條款中,續保分為2種情況:

①在保證續保期間,每年保險期間屆滿之前,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接收到你不再投保的通知,保單將會自動續保;

②在保證續保期(6年)滿後60天內重新投保,將不會因投保人的健康狀況變化或理賠情況而拒保;

在百萬醫療中來說,這是極好的續保條件了,但也不是所有產品的續保條件都是這樣的。

比如下面這2款產品的續保條件:

我們可以看到的是,

以上2款產品關於續保的時間,都是要在保險期間屆滿之前,向保險公司申請續保合同。

關於續保時,

是否需要重新健康告知,

是否會因健康狀況的改變和理賠過往而拒保,

需不需要計算等待期等等內容,

都需要看各自條款的要求,不同產品的要求不同,

所以在投保百萬醫療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它的續保條件。

寫在最後

關於保單中的時間節點,大概就是以上這些了,在產品條款中都是能看到的,投保的時候不要忘了去關注這幾個時間。

如果你現在不是很清楚自己保單的這幾個時間,也可以去確認一下,免得真的過了保障期卻渾然不知。

最後,說了這麼多,我們還是希望,你這一生可以平安順遂,用不到這份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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