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將七旬老人毆打致死的刑釋人員郭某某曾 9 次減刑?

時間 2021-05-06 10:44:34

1樓:萌之檢事正

前八次減刑都是非常可疑的,因為乙個服刑人員沒有立功只是老老實實改造不大可能距離上次減刑剛滿一年就繼續減刑

看來人挺義氣,程麗霞頭回遇到請託都沒人給錢,她倒是把錢分了點給程法官https://

2樓:李李

有因才有果。

現在這個結果就是當年殺人的戾氣未消就舒舒服服的從監獄裡出來了導致的。郭某並沒有意識到殺人的結果,只知道他老子什麼都可以給他擺平。

天下父母心,父母對孩子那是骨肉相連的,但是應該讓孩子有所畏懼,不是所有問題父母幫了就是幫助孩子,也可能是害了孩子。

3樓:黃師奶

郭某某的父親,應該是最後悔的人。

當年的40萬賠償後,如果就按無期徒刑執行下去,郭某某至少還能撿一條命。

但就因為自己寵溺兒子,無視法律,行賄打通關係減刑,現在兒子注定沒命,還害多一條人命。

4樓:風箏哥

看了紀檢委的通報,難怪網文之前有一種風格就是專門寫各種監獄的,當時還覺得有點不太可能,現在看來現實發生的可能比網文更加荒唐。

5樓:Kate Yu

通告裡說他爸爸是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的,不知道是不是房山的那個,如果是的話,我對這個地方非常熟悉。待遇工資水平是很不錯,但是特別有錢富二代什麼的肯定算不上的。那裡老一輩做科研的蠻多的,一心撲在工作上耽誤了對孩子的教育也是有可能的。

6樓:鳥雀不知郊野好

瞠目結舌的是郭文思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減刑建議書認為: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安心改造,服從管理,積極改造,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多次獲得表揚獎勵,本院認為,罪犯郭文思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事後查證是多名獄吏獄卒違法作假,郭文思前後合理獲得9次減刑也就不意外了。

目瞪口呆的是自2023年起始,中國非敏感案件的死刑標準已演化為故意殺死2人以上者,死刑複核到執行死刑一般是2年的時間,受害者只要涉及到親情、戀愛、婚姻情節的,犯罪者一般是判處死緩,犯罪者的賠償款到位並獲得受害者親屬諒解則被判處無期,然而無期徒刑可以獲得多次合理減刑,減刑後大約16年就出獄自由,旁觀者皆言:世事無常、自求多福。

7樓:晨露暮飲

客觀上講,本案有利於中國的司法改革,對於廣大的政法幹部形成了極大的威懾力。

郭某某在涉及新案時,為了保命,發動了他「優秀」的潛能:超凡記憶力與敏銳的洞察力。

他將方面在牢中對他有特殊照顧,如開小灶,記獎分之類的事物牢牢地儲存在腦海裡,並且積極地試圖「立功」。他非常了解監獄的幹部管理準則,凡是超出了他所理解的正常對待的幹部,他目前都在努力的指認。

目前清河分局的政治部主任與分管副局長等3名處級幹部已分別辭去領導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當然此事主因不在監獄,而且法院。這些年他父母前前後後總共為他花去了近200萬,其中40萬是受害人的。

基本上他每一次減刑,都卡在減刑的標準上。目前的北京市法院也有數字處級以上幹部被規了,監獄局也在拼命的調查。

咱們也不用太擔心了,市政法委的一位領導在盯著這事呢,裡面少不了zzj常委的批示。

8樓:老董

這個案例說明對罪犯改造的艱巨性複雜性。至於某貓知友說的讓給郭某某減刑的法官承擔全部責任,那倒大可不必一概而論。如果經查,不管是法官還是獄警確實有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為郭某某減刑提供本不該有的便利,那麼按照有關法律,在法律規定之內的追責甚至刑事處罰都是合適的。

至於打著「正義」的旗號無限追責,不僅非正義,而且極左,更非理性。

9樓:廣西人

這條提問下好多法盲啊,把我看笑了

社會就是這樣弱肉強食啊

人家合法合規的行為

有什麼問題???

你們覺得看不慣那是你們的事情

別人厲害還妒忌起來了??

你弱你有理???

法律是最公平的天秤

代表著正義和秩序

不代表著窩縮在出租屋裡吃泡麵的鍵盤俠

別人減刑是因為有貢獻有生產力

你有什麼??

鍵盤嗎??

10樓:倉鼠隊長提莫

法律的體現是在於法律被啟動的時候,而法律被啟動的時候必然是法律被破壞之後,但法律被破壞之後不一定啟動法律。

法律是人寫的,天生就不完善,並且執行起來更不完善,所以法律需要監督,需要不斷改進。

學法學的越多,搞起犯罪越得心應手。

法律的本質很多人都忘了,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工具,但這個工具很容易被一部分人用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我學法,我用法,但我不迷信法。

11樓:刪乎黑屋常客

法律只會讓你遵守它的規矩,不會為你說話,不會管你好不好受,不會同情弱勢群體過得好不好,只要不犯事它不會管你是死是活。所以還是那句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12樓:northern

說過一下之前看到的新聞。乙個70多老頭去討工資,結果老闆不但不給還偷襲把人殺了。結果就十來年還是無期的。

當時也就賠了一萬多。對只有一萬多,有沒有哪位大律師解釋一下這什麼情況。畢竟我尋思輕判怎麼著也不至於就給那麼點錢就夠了吧

13樓:半世菩提

有些人啊,智商腦迴路異於常人,生來就是坑爹坑娘的,這下好了,那個父母怎麼收場?父母拖的那些關係怎麼收場?對於被拖關係來說,不是什麼錢都是那麼好拿的,這下麻煩大嘍。

言歸正傳,國家肯定會出台政策,嚴查減刑,不過這也是對的,法律的公正公平公開需要得到貫徹和保障。

14樓:小二

我們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權力和金錢能做到什麼。

幾千年來,讀書人的夢想就是做官。近代以來,商人的地位上公升,這個時候,做不了官的,就去做商人。

腐朽的封建王朝,官府衙門向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大家有時間應當看看吳思先生寫的《潛規則》和《血酬定律》。

15樓:莫如

這個時候噴這個噴那個是沒有用的,如何推動國家的體制在這一次次的疏漏中逐步走向完善才是最關鍵的。

先不說別的,如何避免罪犯的減刑出現暗箱操作的情況?

很簡單,公示,不是說那種法庭判決的公示,是把判刑期減得超過了一定範疇,或者經過減刑後剩餘刑期少過一定範疇的犯人進行一段時間的公示,不需要公器,自然有人能夠挖掘出他們是否存在問題。

站得正立得直的自然不怕,有貓膩的自然也不敢這麼幹。

16樓:迷茫

我剛才特意到微博去搜尋了一下他的名字。沒有任何的資訊。你只能搜尋郭某思而且寥寥無幾。

B站更誇張只有乙個。這個力度簡直比外中國人永久拘留還要誇張啊。在當時微博上還是有新聞的呀。

難道會比孫小果背後的力量還要大?

17樓:梓悅

殺人判了無期就是等著減刑也不合理吧?

無期應該不能減刑才對啊,不然為什麼叫無期?

直接叫「觀察期」或者「不定期」可好?

觀察的好了,本來可以關一輩子的「無期」可以一降再降,10年出獄?

說好的「無期」呢?

18樓:民間老法官

郭某某因刑事犯罪,04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裡待了15年(就是從04年到19年),其間減刑9次出獄了。怎麼看這個減刑?

我看減刑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被判無期徒刑以後服刑兩年,也就是到06年,正常情況下都會被減為有期徒刑,按照修改前的刑法,第1次減刑估計減到19年左右(正常情況下最多減到18年,最高減到有期徒刑20年的)。

07年加上到19年,理論上是2023年出來。還有19年的時間,從理論上算,如果兩年減一次,減9次刑也算可以。如果一次減一年的話,19年可以減掉8-9年,2023年出來,也算正常吧。

這是按照刑法修改前的規定計算的,如果是按刑法修改以後的規定來計算,那恐怕就不會這麼快出來了。

數學是語文老師教的,算的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如果就這個問題再多說一句的話,就是:法律法規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準繩,它可能滯後,可能不盡合理,但是執法人員必須按照它去執行,極特殊情況,只有經最高法院同意才能突破法律的規定。

19樓:油炸二踢腳

北京的郭某和雲南的孫某,在減刑的操作上肯定是如出一轍的,在外人看起來雖然是離譜,但是每一步似乎都是合理合法合規的。又來乙個但是,畢竟這倆坑爹的貨,在監獄裡面不是在認真的改造,他減刑的材料肯定是大佬們的一手操作的,既然沒有真正的成績,那麼就是經不起細查的,參考雲南孫某的案例就知道了。

其實我最擔心的,郭某會不會被鑑定為精神病患者,我們應該相信那些幫助過他的大佬們都是專業的。

20樓:善變的雪餅

卡點減刑,最高額度減刑只是基本操作。孫小果那種才是超規格。整頓之後怎樣就不清楚了。

至於悔罪表現,可以說客觀上大概率是有的,疫情在家每天吃喝玩樂兩個月都有大把人受不了,叫你坐十幾年牢受得了,保證遵守秩序以求減刑。主觀上那就沒有辦法了,科技沒到這一步。

21樓:胖殼1

我看到很多法律工作者解釋9次減刑是符合法律的,很多人為此爭論的很厲害。

我倒覺得這是司法部門普法的好機會。按照輕罪重罪統計一下能獲得減刑的服刑人員比例有多高,司法機關認定有良好悔改表現的服刑人員減刑出獄後又違法犯罪的有多少,遵紀守法重新做人的又有多少,人民群眾其實挺講理的,只要說得通自然能夠接受,當成機秘藏著捂著就難怪群眾會有不好的聯想了。

比如郭某某這件事,只要監獄公布和郭某某刑期相近的服刑人員,能像他一樣一到時間點就能減刑的比例有多高,監獄認為悔改態度良好的出獄以後再犯罪的有多少。如果前面那個資料比例很高,那麼郭某某減刑九次就算是正常的,如果後面那個資料比例很低,那郭某某就只是個例。

但如果反過來,郭某某這個減刑速度僅僅是個理論上合法的最高速度,除了郭某某別人很少能夠達到這個減刑速度;監獄認為悔改良好的罪犯尤其是重刑犯出獄以後作奸犯科的比例很高,那麼人民群眾對減刑制度有所懷疑也很正常。

PS:其實看前面法律工作者也有提到,以前的減刑制度並不合理,要不然也不會改,好像像郭某某這種罪行按現行的減刑制度是要限制減刑的。

前面有些回答中,法律界和非法律界吃瓜群眾爭論的焦點就是對於法律制度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老百姓是否應該老老實實的接受。我的觀點是既然一條法律引起了人民群眾廣泛的不滿,那麼必然在某個地方有不合理的地方,不能把現有法律當成金科玉律,不讓老百姓說話。

22樓:王二楞子

對普法的幾個答案說一句,你們普法的內容一點錯也沒有,但時間錯了。在紀檢部門對該案是否出現貪腐瀆職情況有具體的調查結果之前,普及程式正義一點意義也沒有,有空在知乎寫回答的角色根本不可能介入這種級別的調查。所以幾位法律工作者根本不能確定程式是否正義。

早於調查結果的普法真的有洗地之嫌,我衷心希望是出於蠢,而非來自於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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