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他人錢後需要額外的回報嗎?

時間 2021-05-31 01:02:51

1樓:蠟筆小鑫

按時還錢是基本的,其次就是要能表達一下對對方的感謝,畢竟是欠了乙個對方的人情,金錢已還,人請難還,不到萬不得已不向他人借錢,向出借錢時也要三思而後行,之前看到過一句話覺得很對:"救急(生死攸關的大事)不救窮(一些沒必要的消費)";

以上個人觀點,供參考

2樓:別情

關於借錢需不需要有回報這個問題,拙見如下:

①不管關係多好,在借錢至少先打好借條,約定內容(包括不限於:借款金額,還款時間,違約責任等)

②回報應該在借錢以前就談好,雙方得達成一致,有或無不是必要的,最主要是得將本錢還上,畢竟現在社會老賴那麼多

③借錢這個問題,除非是有特別。棘手的問題,如果不是最好不借,借急不借窮,慎重考慮

以上是本人拙見,感謝題主

3樓:柯雪

可以需要,你可以在借錢時,打借條,約定利息或者其他正當的義務,比如不約定利息只是幫你做一件事情。當然你們的約定得是合法有效的,否則無效。

當然也可以不要求其他額外回報。一切由你自己決定

4樓:

看這個人在你心裡重不重要,重要那自然無需回報,畢竟借錢給別人除了利息外還有別的好處,人情也不是白給的,如果一般關係可以提相應的利息,當然別太離譜了,高利貸可別幹。最後借錢要三思,剛被人拖欠不還一萬塊,嘖。

5樓:糖心

我覺得短期的周轉不需要回報,但是如果是長時間使用需要一點回報。人性是有弱點的,免費的東西一般都不會珍惜,甚至時間久了會認為理所應當。越是花錢多得到的被珍惜的時間就會越長。

借錢也是同理,現在不都說借錢的是大爺,被借錢的是所以嘛!我們無法百分百確定對方人品好的話,是需要一點措施保護自己的。

6樓:老杭

這個問題是看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如果關係普通那麼的確需要合理的回報來維持這份關係,如果是關係很親密的就不應該了。當然關係是否親密每個人的評價標準都不一樣。

7樓:北上廣深

這個要事先商定好。不過最好不要借錢,或者在借錢之前有個心裡準備,小錢最好做好收不回來的思想準備,大錢這個就太難說了,如果還那皆大歡喜,如果不還那就損失大了。當然朋友也沒得做了。

如果家人借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8樓:布吉島布吉島

瀉藥,過去幾年國家通脹率普遍認可是7個點(非官方資料,感覺官方資料低了)。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你有一萬塊,不存入銀行拿在手上,第二年只能買9300的東西。

而我們不是上百萬流動資金去存銀行的利息是拿不到7個點以上的,也就無法保值。但我存銀行至少有3到4個點的收益。15年那種一年5.

6利息的不算啊。那你借別人的錢哪怕次年歸還,如果你歸還原數額的話,別人就是損失了利息。還有乙個問題,私人之間的借貸風險是遠高於銀行的。

借錢給你的人相信你,願意承擔風險。而你連利息都不願意給別人。你覺得合適嗎?

順便說一句,我媽12年向我阿姨借錢,最後是算上4個點的利率,同期定期利率是3.6。

9樓:喵了個咪

你找別人幫忙,不應該請吃飯嗎?借錢就不是幫忙了?這個問題還好意思寫出來,有點懷疑你有沒有正確的三觀,古往今來最長久的關係就是利益,那怕你只借一百塊錢那也是幫忙,借錢應該給予向你借錢著有嘗的還錢無論是是親戚朋友或是弱關係著,感謝、請對方吃飯、K歌、等等,只有這樣二著的關係才能長久。

結語,這個問題好傻啊!我竟然回答了…

10樓:劉小胖

回報這個東西,個人覺得在朋友間借錢關係上就有些俗了。

首先,我個人的看法是,一般朋友我是不會借錢,關係好的朋友才會借錢,而且借的也只是閒散資金不會傷筋動骨的那種,因此即使沒有回報甚至打水漂也不會太大影響自己的生活。

可能是我的層次比較低,並非大富大貴之人,不存在朋友間的大額資金拆兌的需求,只有朋友間正常往來的幾千到十幾萬短期小額借貸關係,比較簡單和片面。

其次,針對大額幾十萬到上百萬的朋友間借貸關係,還是要進行風險評估和索取相應的回報收益的,大額資金的年收益率還是較高的,不要屬實肉疼,而且也應該脫離普通借貸關係了。

最後,回歸到朋友層面,個人的價值觀是朋友不在多,一兩個發小兩三個知己足矣,其他的大多還是利益糾葛的非正式臨時的圈層朋友關係,借錢只借給自己認可的朋友,即使發生不可逆的事情也有助於肅清身邊的關係,畢竟現在大多人都太過孤單,為數不多的幾個能夠陪伴你的非親人的朋友還是很珍貴的資源。

願每個人在變得越來越圓滑每天思考著高情商話術的今天,即使人過中年,即使生活中充滿爾虞我詐,也可以有著那對飲一壺清茶三五杯小酒微醺展現真實自己而不尷尬的朋友。

以上,個人看法。

11樓:金融街的小爬蟲

要啊,為什麼不要,按法律走就行了,把錢借給別人本身就是一種幫助,拿點利息應該的啊。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條規定: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12樓:愛吃肉的老虎bee

能讓我借錢的人,應該都是關係很好的。因此,如果金額和週期不大(這樣說吧,同期理財收益不超過500),我不會向他要。如果金額大周期長,我會在借條上註明利率(一般以理財收益率為參考)。

我也找同事借過錢,(60萬半個月,我按同期貸款利率給的,然後向上取整。)

13樓:遠志當歸

一般來說,朋友之間借錢,借多少還多少是最正常不過的。

如果你想要額外回報,需要借的時候說清楚,雙方同意,再借。不能等還錢的時候再提,朋友心裡不舒服覺得你不可深交,你又覺得自己沒錯悶悶不樂。所以這種事兒請提前說。

14樓:謎一樣的ren

我覺得適當收點利息吧,你想啊,你把錢存銀行銀行還給你漲利息,借錢出去1w幾年後回來還是1w,想想都覺得虧是吧,人不是上帝。

15樓:不敲不響

俗話說站著放債,跪著討錢。因為借錢人本來就經濟困難,如果無法改變困境他如何能夠還錢。迫不得已也只能是折東牆補西牆,甚至如滾雪球越欠越多。

所以既使跪著討錢也難以討回。或許放債如投資是有風險的,又或者放績如修陰德做好事只能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16樓:小柯ing

這個應該有很多很多不同的觀點,真的,

不同的人群有這不同人群的做法

如果你不懂金融,那肯定是不會給額外的回報的,因為在他們的觀念裡,你的錢是空閒的,不借過來你也還是放銀行裡,所以很大一方面是不會給的或給很少意思一下,但一方面對方也不會要,也會一般請客吃飯之類的。

如果你接觸或金融行業就知道,所有的錢都是有成本的,哪怕人家不借給你,人家放銀行一年最起碼漲利益。這部份人一般會給個合情合理的利益,來保持彼此間的關係。

人們常說人情人情,借錢往往能看出來兩個人的關係,往往不給利益的最後一定會因為某些事情不在聯絡了。

其實給利益是應該正常的,這樣下次在借的時候之前也是沒有什麼人情的,反正給利益,這叫好借好還!

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因為借錢本來就是已經很大的人情了,不管借多少,那是看在面子上,如果你不還或很長時間都忘了,當對方要向你要錢的時候,那意味著味道變了,人家下次也不會借你,也會和你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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