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殺人的話,「刀」會判刑嗎

時間 2021-05-31 00:40:58

1樓:也迪律師

這種情況下演員只是行為人實施犯罪的」工具「,行為人支配控制了犯罪的發生屬於間接正犯。

此外還要考慮演員有沒有可能認識的槍可能是真槍,有沒有過錯。

2樓:宜柔

不會被判刑,因為演員被當成了犯罪工具。我是說犯罪分子把人物化為工具,而不是說人本身是工具。比如《巴黎聖母院》中用來掉包幼年愛絲美拉達的醜孩子加西莫多就不是拐騙兒童案的犯罪工具,而且卡西莫多也是遺棄案件的受害人。

「犯罪工具」可以理解為「供犯罪分子實施犯罪使用的財物或器具」。而掉包案是乙個盜竊案件,瘦驢就是用於掉包盜竊的犯罪工具。

題主所描述的這種情況其實真的有發生過,李小龍先生的長子李國豪就是在電影《烏鴉》的攝製現場中彈(空包彈被換成了真槍子兒),而後不幸離世。而某個益智遊戲中也有類似故事:乙個男人a總是和自己的兒子玩殺人遊戲。

某日他的競爭對手甲來到家中陪a的兒子玩,由於槍被置換,小孩在扣動扳機時殺死了甲。

按您的描述來看,這個演員雖然表面上看是實施了開槍「殺人」的行為,客觀上開槍行為當然也造成了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從因果關係來看其行為和結果也有因果關係。至少此時看上去演員的行為似乎是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

但是他主觀上其實完全不知情,不可能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我們再看看是否會構成過失,您的描述是說「突然」混入了真槍具,而演員並沒有相應的注意義務或者避免義務,因為在劇組中對於道具的保管和審查應當是由相應的專門人員負責,所以演員連預料到的可能性也沒有。對於演員來說,應該是乙個意外事件。

Ps:但是有些情況下,「刀」雖然知情,比如被脅迫用槍殺人,雖然生命法益不能置換,而人命在法律面前也不應該有高低貴賤之分,但行為人仍然可能會出罪。而不同法益衡量時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所以當他人以毀壞財物相要挾時行為人並不得犧牲他人生命

題主可以了解了解宜賓富豪被脅迫殺人案和河南平頂山檢察官案,或許會對你寫作有一定的啟發。

河南平頂山檢察官案

宜賓首富被綁架脅迫殺人案宣判兩主犯被判死刑

驚喜地發現,我被大佬表揚了,好開心啊(●°u°●) 」

(內容最早發表於2023年12月10日,今日略作修改)

1刀捅死人和100刀捅死人判刑是一樣的嗎?

wongtseng 看你會不會說話 會說話的,1刀捅死人可以判為 過失致人死亡 100刀,故意殺人 且 情節嚴重 你自己看看差別大嗎? 小寶 一刀捅死,在法庭上說不是故意的,應該會判乙個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殺人罪,應該10年八年就出來了,但是100刀,這個性質就變了,你是明顯想讓被害人置於死地,而且1...

請問算命先生會判刑嗎?

非理性嫌疑人 題主描述的不夠詳細,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算命先生與B結怨,算命先生想趁這個時候報復B,其通過給A算命,且其了解A的暴脾氣,話語相當的煽動,無不透露出B會給A帶來各種霉運,只有把B殺掉,別無他法的程度,我們可以認為算命先生言語使得A產生了難以排遣的殺人心理,以至於A實際上實施殺人行為...

會「殺人」的詩詞,你讀過嗎?

光之國夢遊者 沒翻太多答案,不知道是否有人答過了,反正我一看到題目就想起這件事,所謂 一語成讖 黃侃五十歲生日時,章太炎送他一副祝壽對聯 韋編三絕今知命,黃絹初裁好著書 其實章本意不壞,大概是黃侃以前說過 五十之前不著書 一類的話,所以他寫了這麼一副聯,但黃侃看到對聯後,見其中含有 絕命書 三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