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W的故事
做這個的目的是什麼呢?必須斷定百分百男方親生?我兒子生下來和我老公長的一模一樣,月嫂直言,爸爸抱著兒子就是在照鏡子,所以確實非必須。
2樓:法醫弓長張
剛回答了一篇相關的問題:強制性的親子鑑定離我們有多遠?
如果法律規定了,需要孩子出生後和父母一起做,而且還納入社保,可以呀,也避免了懷疑抱錯孩子而長期的惴惴不安!
如果是單獨的和父親做DNA比對,那麼社會的公序良俗是否還存在?婚姻存續的意義是否還需要繼續保留?
那麼是不是可以隨時的組成臨時家庭,生完孩子做完鑑定,這個「臨時家庭」就自動解散?
所以,這個問題目前不太現實,至少這一百年內也不太現實。
高讚匿名回答的就挺好:
往往人們對於親子鑑定的理解就是,女方出軌了,男方被戴綠帽子了。強制給「親子鑑定」加了乙個貶義的定義。
如果親子鑑定是記錄在案的話(包括女方與男方),那麼也保障了配偶彼此的過往知情權。
3樓:忘憂玲
說了這麼多,錢誰出?怎麼,一談到錢,全縮卵了?
話放在這裡:要說自費也就罷了,反正我都生了好久了,這錢也花不到我身上,怎麼做都跟我沒關係。不過要是公費的話,我可有話要說了,明明你自己可以做,不需要國家強制力也能完成,然後你要全體納稅人替你買單?
你咋不上天呢?
4樓:李德寶
絕對同意,親子鑑定應該和體檢一樣才行,不應該妖魔化,但是這又會產生另乙個問題,如果女人知道只要生了孩子會強制親子鑑定,那麼肚子裡的孩子如果她不放心,就會墮胎,這就是殺生。但是總體來說我是同意的。
5樓:小九媽媽
其實挺好的,新聞也聽過不少養了多少年發現不是自已的孩子了,這樣做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不會導致自已付出那麼多,最後發現幫別人養!
6樓:紀小予
不同意,這個就是瞎搞,只會養肥一大幫子做親子鑑定的,而沒有什麼用處。
首先,絕大部分都是親生的,他們不需要做親子鑑定,不需要出任何成本,國家出錢也是他納的稅。親子鑑定對於他們來說就是搶錢。
你懷疑不是親生的,自己偷偷做不就得了,不要把別人拖下水。
7樓:貝貝
同意。懷胎九月不容易,養大更不容易。
是不是自己的血統,不單單是男人關心的問題。凡是有感知的生物都有權知道,自己的下一代,到底是己出還是另有他人。
真正愛這個女人的男人,不會猜疑。真正猜疑的人事事都會牽扯進去。
所以,直接納入新生兒體檢。對大家都好。
至於那些準備偷梁換柱,想蒙混過關的準媽媽,勸你沒必要。誰的就誰養,心裡坦蕩蕩。
8樓:Star Lord
現在這個社會,複雜。人心也複雜,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親子鑑定這事,男的會操心多一點吧。但是也不是每個家庭都有出軌的人。如果他們覺得孩子不是自己的話,大可以自己去做親子鑑定。
也有很多家庭是完整的,不需要去做這個鑑定。
9樓:
能否做到大力打擊pc,pc男資訊公開,在登記結婚時必須告知對方配偶你。
男方出軌的孩子不得上戶口,男方不允許進行經濟撫養。應該對配偶進行經濟賠償。
這些都做不到乙個個就知道嚷嚷孩子不是自己的怎麼辦。呵呵。
10樓:子堯的長勁鹿
不,我覺得不是做親子鑑定。應該是做乙個基因庫之類的,就是孩子生下來就能知道它親生父母是誰,並且夫妻雙方享有知情權。
不然你讓那些出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父親的孩子怎麼辦?到哪去做親子鑑定對不~
還有,法律要規定私生子沒有繼承權才行,這都沒有法定的父/母親,怎麼還有繼承權了。另外再規定一條證實出軌的話,法律承認出軌方淨身出戶,並且承擔法定孩子的贍養費。
天哪,想一想都覺得嗨
11樓:龍蝦大人
法律規定了那就是必須做的唄,麻煩了解啥是法律義務,義務還需要我同意?不完成義務就必須被法律制裁,這才是義務。
其實你想問的是這種立法是否合理吧,你都在問大家是否同意去履行這樣有爭議事兒,這種事兒目前有可能用立法解決嗎?
麻煩下次換個提問方法,你是否贊成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新生兒做親子鑑定?贊成或反對的理由。
這樣雖然字面意思一樣,但是沒有基本的法律專業錯誤。
12樓:Allen
不同意!
孩子是媽生的,做親子鑑定,
不就是懷疑母親出軌,質疑女子貞潔嗎?還必須強制要求,法律怎麼不強制男的出軌後,在臉上刺「渣男」
如果法律同意男的出軌,刺「渣男」,強制結紮,我就同意親子鑑定!
這才是社會男女平等
13樓:健康小說家
這種事情國家估計是不會做的,因為親子鑑定是屬於夫妻之間的事情。如果國家做了這個決定,可能會影響到大部分夫妻之間的感情,所以還是不太建議這種做法。
14樓:王一
如果是法律要求的話,那麼大家都做就沒什麼了,也沒有什麼特殊性,而如果不同意的話,只是單個乙個人做的話,搞得很特殊,而且會覺得夫妻倆人不信任,給人的感覺表面上沒什麼,其實心裡都有一道說不出來的砍。其實統一的話會更好一些,畢竟誰都不想替別人養孩子。
15樓:阮績民
會的,但是不應該只做一次,建議在孩子三歲前每年做一次.
這樣透明化也可以更好的增加愛人間彼此的信任,不需要去做無意義的猜忌
16樓:
為什麼要同意。
假設一下啊,如果需要國家幫你承擔一大部分,那這個出軌率可就不低了,所以才會有這個法律麼。
到時候每個婚姻都互相懷疑,矛盾不會更多嗎。
17樓:「已登出」
我對鑑定沒意見,但對錢有意見。你要求我鑑定,是我配合你工作,那就應該你出錢。需要我出錢的,我可以選擇不參加。
很簡單,這並不是我的需要,我不願意為之買單,很少的錢也不願意。別說在承受範圍內,哪怕幾十塊錢,買肉吃不香嗎?
18樓:Evelyn雪染白喵
超級同意,不過問題是對於非婚生的嬰兒呢?對於父親不明的嬰兒呢?對於伴侶不知情的私生子呢?
如果目的是防止抱錯,保護婚內生子的合法權益,需要乙個附加條件:嬰兒出生必須做親子鑑定,且必須通知雙親的合法伴侶,所有人的基因入庫,所有人的親子關係都一清二楚,這樣才好
19樓:
好事,支援。
同時請求加入另一條:
所有新生兒,無論是否婚生都必須追溯到血緣的父親(有正規捐精記錄除外),如果有該血緣父親已婚,必須充分保護其配偶知情權。
20樓:故事書
同意啊,反正財政掏錢啊,還避免了夫妻反目(既然是強制、那麼顯然不是針對個體)。
其實可以改下,孩子的一切開支由母親負責,孩子成年後無需贍養父親,父親自願為孩子開支,不得追回。
21樓:行淵者耐莫薩拉
塞進新生兒體檢唄。
男性自古以來都操心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從來都不是什麼秘密。
對家還能給我整一出「這居然不是我的孩子?我要跟你離婚!你給我淨身出戶!」不成?
不讓做親子鑑定,是為了女人可以出軌和男人形成戰略制衡這種觀點我真是看一次笑一次。
不想著大家一起提高標準,就光想著大家一起拉低下限了。
「因為世上有小偷偷東西,所以應該不抓小偷。不然我沒法靠偷東西和小偷戰略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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