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某個人以後會成為罪犯,在他出生的時候要不要殺掉這個人

時間 2021-05-05 18:22:52

1樓:維家琳

其實這個問題往深了追究是乙個倫理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為了公共利益能不能犧牲乙個人的生命?(這裡就不跟其他答主一樣追究邏輯方面的問題了)

這樣就直接關聯到倫理哲學中兩個學派(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和道義論deontology)之間的論戰了。

簡單來說,基礎版的功利主義(邊沁)認為只要殺乙個人能夠有利於總體幸福(假設為公共利益),那麼,殺這個人的行為就是正義的。

而基礎的道義論(康德)認為,有些行為無論如何也不能做的,殺人、說謊等。因此,無論這個人如何的壞,都不能隨意剝奪他的生命。因此,殺這個人的行為是不正義的。

因此,站在不同的觀點上,得出的結論也是不同的。

這兩派觀點後來也互相滲透,出現了一些相容的觀點,這裡就不贅述了。

2樓:侯少卿

從邏輯上講,這個提問是有問題的,它是乙個典型的邏輯悖論:乙個人既然以後一定會成為罪犯,那你現在便無法殺死他。你既然現在殺死了他,那麼他便不能成其為乙個罪犯。

從法律上講,乙個有明確罪證的人,方能被定義為罪犯。也就是說,罪犯與罪證是密不可分的,在乙個人沒有犯罪之前,他都是無罪者,所以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去處死他。如果你非要不顧一切的將之處死,那麼有罪的將是你,而不是他了。

實際上,這已經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已然是人道主義的問題了。

不如把提問轉換得更具有現實意義一點。比如:假使我們穿越到XTL尚且年輕的時代,在他沒有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我們應不應該殺死他?

我自己的答案是,不應該。

因為那個時候,他只是乙個跟你我一樣的人。他只想好好的做乙個畫家。因為考了許多次維以納美術學院沒考上,才日益沉鬱,走上了後來的道路。

所以,假使我們真能穿越時空,改變歷史,那麼為什麼不給他乙個機會,改變他的人生呢?

畢竟這世界上的大部分罪犯,最初都是無辜的。是社會的許多外力迫使他們走上了犯罪之路。

《卡拉馬佐夫兄弟》裡面有一句話:只有動物是完全無辜的。這世界每乙個人的罪,我們所有人都負有責任。

培根說:消滅罪惡的唯一辦法,是寬容。

只有我們先學會友善,學會寬容,才能切實的幫助並拯救別人,讓罪惡從根本上消失。

3樓:Sophie

不殺。兩種情況。

歷史可以被改寫。意味著圍繞此人經歷的任何針對性的改變都可能影響他變成罪犯這個結果,所以不一定要殺掉他。

歷史不可以被改寫。意味著要麼你殺不掉他,要麼你即使殺了他也有別人出現最終去做同樣的事情產生同樣惡劣的後果。所以你殺他也沒用。

4樓:Linkinpark

人人都知道人注定會死,那麼為了避免他死亡的情況出現,要不要在他沒出生時就阻止他死亡的情況出現呢?這是已知的情況。那麼你怎麼知道他一定會犯罪呢?

他還未犯的罪是否值得死刑懲罰?你可能以後會穿紅燈,是不是要先罰二百扣三分?以後請先動腦再問。

5樓:五口

這個問題可以有兩個思考方式,根據這兩種方式,我們會得到兩種不一樣的思維過程

第一種我們以乙個形而上的,片面的方式就著這個問題回答。

首先明確什麼是犯罪,自啟蒙運動倡導天賦人權,人人平等的觀念開始大規模流行,權利成為每個人應該擁有,並被憲法確立下來的一種利益。權利從人的誕生起就擁有,而它的被確立,被保護並不是與生俱來的。犯罪即是對這種天賦人權的損害。

自此,我們可以看出來執行上述過程,是用傷害罪犯的權利來保護其他人的權利。二這一過程必定是乙個社會過程

於是問題改變成了,權利是可以量化且交換的嗎?這讓我想到了有軌電車難題

假設你是一位電車司機。當電車駛入彎道時,突然發現前方有五名路軌工人正在修整鐵軌。電車此時正在穿越峽谷,旁邊就是萬丈深淵;如果你不想撞死那五位工人,你就必須立即停下,你拼命的踩剎車,這個時候,剎車居然失靈。

你突然發現軌道的右側有一條岔路,你可以將電車駛入,以拯救前方五位工人,不幸的是,這條岔路也有一名路軌工人,而你的正確行駛路線並不是這條路,如果你不轉入右側岔路,你就會軋死五位工人,如果你駛入這條岔路,你就會軋死一位工人。

生命是數學嗎?生命是無價的,生命的意義在於無限的可能。於是五個無限大和乙個無限大怎麼比較。

但根據中國古代關於大小的論述「其大無外,其小無內」於是生命的無限只是相對而言的無限。在社會層面生命是可以量化的,權利是可以量化的。所以這歸根結底是角度問題。

從個人而言,任何人的存在都不應該輕易被剝奪,從社會而言只要理由充分可以存在犧牲。這是角度問題。

第二種讓我們從實際出發。事實是既定的,如何既定,由誰判讀,由誰執行。假設一切都是可以做到公平公正的。

那由誰決定呢?是孩子的家長還是社會意識。如果是家長那這就是如果胎兒是畸形兒生還是不生的問題。

如果是社會,那這就是社會集體為自身安全是否選擇犧牲個體的問題。這是倫理問題。

6樓:一條狗

哪怕你知道是這個人殺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都不應該殺人。這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人的尊重。

我很喜歡看羅翔老師的公開課,雖然很可惜沒有報法學,這應該是我人生中最後悔的幾件事之一。

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往往是很複雜的,很少會出現那種,馬路上看路人不順眼上去給路人一刀這樣的犯罪。對於有些人而言,犯罪是他們無能為力時候做的。像是我不是藥神。

現實往往很殘酷,無法申訴對於某些人來說。

推薦一手鬼畜歌,羅翔老師版本的童話鎮。

裡面有個事例讓我感觸很深。張三的女兒被小明欺辱,張三去理論,小明非但沒有道歉反而仗著家庭利用他的女兒威脅張三,張三為了女兒的安慰,將小明殺死。

怎麼算?有時候殺人是最簡單的事情,反而判決是最難的,因為要考慮到影響等等問題。

7樓:kimean

對罪犯就只有殺與不殺這種處理方式麼?

或者換個問題,每個人出生的時候其命運注定了,我們就只有活與不活這兩個選擇麼?

那麼根據你的提問方式,每個人的生存權利難道是完全取決於其對他人的利害關係麼?

綜上,你的提問基本是把對人的生命價值的理解等同於一台機器,乙隻牲畜,或者任何別的事物;也就是說把人理解為有用無用的東西,有用(益)則存之,無用(益)則滅之!

8樓:泉壤

我會看它乾掉的是誰。如果是普通別人我會引導,如果是引領中國時代發展的我必須乾掉,如果是我家人的,我照樣乾掉。

人民的名義。

9樓:路人甲

你把他殺了後,警察來找你,你說:「我沒錯,他以後會成為罪犯,我這是為了正義!」你覺得誰會相信你?說不定不去法院,直接轉送精神病院。

這個問題的假設太不現實了

10樓:vnosa

不這裡面有兩個邏輯上的悖論:

第一,殺掉這個人這件事是不是犯罪?沒有犯罪行為,沒有犯罪證據,甚至連犯罪動機都沒有產生就殺人,那麼些個行為本身就是犯罪,那就要先殺掉這個執行者或執行機構;

第二,這種論斷的前提是還沒發生的未來是注定的,不會改變的,一定會發生的,然而殺掉這個人以避免事情的發生恰恰要求/基於/說明未來不是注定的,是可以改變的,是可以避免的

11樓:us家

不能。他剛出生的時候是無辜的,他未來傷害的人也是無辜的。

殺死乙個無辜的人,去保護另乙個無辜的人,這是什麼正義?

如果非要說的話,你應該在他出生之後,給他樹立正確的三觀,引導他走向正確的道路,而不是殺殺殺。

別超越自己的立場,把自己當成審判罪惡的神。

12樓:知我知行

問題:如果知道某個人以後會成為罪犯,在他出生的時候要不要殺掉這個人?

回答:不需要「必定成為罪犯」這麼嚴苛的假設,現代的優生學,在胎兒檢測時,如果發現胎兒有嚴重缺陷,就可以判處其死刑了。

姑且不論這麼做「正義」與否,當你提出這個問題時,其實是預設「擁有生命」是一件好事的。這個觀念本身是否正確呢?如果說生命本身伴隨無盡的痛苦,那它還是一件好事嗎?

所以,與其問自己「這是否正義」,不如問自己「為什麼我覺得生命是美好的」,然後抓住生命中的美好,活出乙個燦爛的人生。

13樓:

要殺,是正義,別扯人權

這是宿命論,不存在這種情況

我不信輪迴說。

如果所有人都知道事情經過,大多數人都會投贊成票,前提是——「必定會犯罪」的條件成立

別忘了當初西方那些「女巫」是如何被燒死的。

別想著「囚禁」、「改造」,因為是必定會成為罪大惡極的罪犯。

在利益和生命面前,大多數人都會毫不介意掉一根微不足道的頭髮。

別說「一毛不拔」的典故,這是在用滑坡效應來狡辯。

剷除掉乙個「癌細胞」並不影響我們談論和保護自身的人權。

如果我是這個人,很抱歉,我已經做好與整個社會的大多數人成為敵人的準備了。

因為我要維護我活著的權利。

很遺憾——現實中並不會有這種情況,就像不會有完美的「烏托邦」和在不傷害人權的情況下維持社會秩序和社會福利一樣,沒有人會必定成為乙個罪大惡極的罪犯。

就算有,也能阻止和抑制其犯罪。

所以,這是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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