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道德,法律三者的關係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5-30 13:08:20

1樓:

斯賓諾莎對倫理、道德的定義並不是通常人口中的倫理和道德。

在一般語境中,倫理和道德的意思是差不多的,說輕一點是「好」的意思,說重一點是「正確」的意思。之所以好可以是正確,是因為絕大多數人不知道什麼是正確,而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之後,正確與錯誤的二元對立觀點也同時被打破了,沒有正確可言,所以正確已不再是正確。所以我簡化一下,好和正確差不多。

這裡直接回答一下。以斯賓諾莎的定義為基準,定義以可互換性(不可區別性)為基準,即如果a被定義為b,那麼凡是出現a的地方,a都可以被b替換,同樣······

倫理不必然導致道德。乙個徹底認識倫理的人是否必然遵守倫理,我不知道。

徹底認識倫理不是道德的必要條件。

不是所有人都能認識到倫理,而且只有少數人能認識到倫理。大多數人是沒有道德的。

法律不是道德。法律的制定隨著時間、地域、人變化而變化,一般法律以當地的普世價值為基準。法律是大多數人的主觀,不是客觀。

道德是自由,即徹底遵守自然倫理和社會倫理的結果是自由。如果你不理解這句話,那麼你不理解客觀必然性意味著什麼,更不理解所有事物的客觀必然到底都是什麼。

客觀必然性意味著客觀價值始終不變,並且與主觀價值觀無關。真正自由的人是否有主觀價值觀我不知道,是否遵循主觀價值觀我不知道,是否遵循客觀價值觀我也不知道。

不自由的原因之一是人的想法和行為所帶來的結果和人希望的結果不一樣。徹底認識客觀必然性意味著人可以使人的想法和行為所帶來的結果和人希望的結果一樣。人可以做到自己想做到的,那當然自由了。

我本來寫了一篇答案,重新定義了倫理、道德,但是內容的側重點在於修行,不在法律,也不在於它們之間的關係,與題目不太符合,所以移到了自己的頁面: 倫理與修行 。

文中的定義:

道德:老子的道和德:道指客觀必然性;德指因為懂得客觀必然性所以主觀行為同時滿足客觀必然性的不偏私的行為(遵守自然倫理和社會倫理的結果)。

倫理:對於人應該如何生活的問題的回答,或者說什麼樣的生活是好的(正確的)生活

公平:價值相當的利益交換,但是這價值判斷可以因人而異,以絕大多數人為標準(即普世價值)

正義:符合客觀必然性

匿名是因為不想這個答案出現在自己的頁面。

2樓:追馬

道德約束倫理但不具有強制性,法律強制約束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法律與道德共同規範著人類的這個社會,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道就是那個道,不可說,德是德行,品德與修行都做好了,就符合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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