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份合同只表明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沒有說,這份合同合理嗎?具有法律效應嗎?還是在某種意義上是霸王條款?

時間 2021-05-30 04:25:28

1樓:康樂 律師

《民法總則》第151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顯失公平」在學理上比較接近《德國民法典》的「暴利行為」,即一方惡意利用對方之困境、無經驗、缺乏判斷能力或明顯的意志薄弱,使其對自己或第三人為一項給付允諾提供或實際給予財產利益,而該財產利益與給付顯然不相稱。司法實踐中,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顯失公平,應從主、客觀角度整體進行評判。客觀要件要求,須雙方給付顯失均衡;主觀要件要求,須一方乘對方窘迫、輕率或無經驗。

主觀要件方面又進一步拆解為兩個要素:(1)受損害方處於危困狀態或缺乏判斷能力等不利情形;(2)有利方有意地利用該不利情形。缺乏判斷能力,是指當事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特別是對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的關係缺乏理性認知的能力,原則上不應將缺乏特定交易經驗導致的缺乏專門的判斷能力作為考慮因素。

對於自然人,法院經常以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具有一定受教育經歷為由認定其具有判斷能力。

康樂律師:【主播來電】 電競直播合作協議是格式合同嗎?怎麼分辨合同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2樓:劉志濤律師

如非格式合同,被認定有效;若為格式合同,則容易部分條款無效。該合同如果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合同法規定無效情形,僅因其未明確表明另一方利益的,在發生糾紛時,法院一般會依照公平原則,進行利益的平衡。

3樓:深圳劉蘊增律師

按你說的情形,這種合同,如未違反法律的強行規定,未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則還是成立並生效的。現實當中,這種合同基本上都生效了。

至於另一方的利益,雖沒有提及,可以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有的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處理即可。

至於你說的未提及一方利益,顯然也未排除或限制該方利益,則不屬於霸王條款

4樓:黑鷹哈布斯堡

我們說的合同無效,根據你表述對方必須是在增加了他的利益同時排除了你的權益,這樣的條款無效。如果只是沒有提及你的權益,那麼未提及部分你的權益還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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