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額付清房款,另一方要求房產寫自己的名字,可以簽個婚前協議嗎?

時間 2021-06-02 10:47:30

1樓:上海韓律師

1。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婚前一方購房的房產,已付清全款,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約定婚前和婚後的財產歸屬。

3。如書面協議約定一方的個人房產歸雙方所有,不論是否辦理過戶手續,該協議內容一般均有效。

4。如果,既約定要加名,又約定離婚不能分割,相互矛盾,對方會同意嗎?

5。房產證加名,如雙方協商一致,可約定雙方按份共有,並註明所佔比例。

僅供參考。

2樓:李曉輝財富傳承

加名字肯定就有一定的目的性啊!看你愛對方的程度吧,也看對方是不是值得你付出的。婚前協議只針對離婚的時候生效,如果發生極端的人身風險,對方可以拿到房屋一半以上的份額!

3樓:辰龍

結婚後,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房產就屬於共同財產,寫不寫名字都不重要。

如果你所擔心的,最好簽個婚前協議,然後做個公證。你要和女方協商這個決定。

4樓:法岱律師事務所

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她就有權對房子主張權利。她想加名字的行為無非就是想給自己留個後路,你提出這個協議宣告不能分割房子明顯是斷了她的後路,這是乙個死迴圈,建議雙方好好協商這個問題吧。

5樓:沁沁

按照法律規定,不簽婚前協議,你的房子也還是你的,離婚對方也不能分割,因為這是婚前財產。當然簽了協議,這個協議也這樣寫的話,當然沒問題。

現在你面臨的問題是,你女朋友要求你的婚前財產加上她的名字,問題的實質是違背法律規定,獲得她不應該獲得的財產。這是很明顯的覬覦你的婚前財產,你這樣按照法律規定寫協議,就違背了她的本意,估計她應該不願意,因為這個加上她名字,對她來說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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