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錢請律師那麼即使站在正義的一方是不是也有可能敗訴?

時間 2021-05-30 02:24:10

1樓:

是的,假如甲借給乙方10萬塊錢(現金),不管他有沒有文化,如果他把借條弄丟了,燒掉了,那麼甲很難證明借給過乙錢。

沒有請律師的人,往往就幹這種毀滅證據,各種炫耀之下讓對方提早準備這種SB事兒,不輸沒天理。

2樓:原萍

法庭上審的是法律事實,但不一定是客觀事實。發生客觀事實的時候畢竟法官不在現場,不能依靠主觀臆斷,只能憑藉雙方的證據來判斷。律師不是神仙,不過是比普通人多了訴訟的經驗和技巧罷啦。

3樓:

有可能。法律是一套有使用規則的工具,你正確使用,效果事半功倍,跟你是否正義其實關係不大。維護正義是法治的終極理想,但往往只是理想。

在人類沒有找到完美的解決辦法之前,只能先這麼用著。

4樓:SSSST

首先分享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世間本無對錯,只因立場不同。

站在自己的立場得出的正義,往往在對方立場不適用。

所以糾正一下,以合法合情合理來替代正義。

合法合情合理的事,證據充分確鑿,基本上是穩的。制度都是人來執行,合乎法理情的事,正常人沒必要去強行讓你敗訴,被上機法院發回重審對審判員的考核影響是特別大的。

至於什麼是合乎法理情,法官以證據為準。法律援助派的律師再差也就不怎麼上心,把你的訴訟請求,覺得有用的證據堆給他,他按程式呈現給法官。用證據說話,就這麼簡單。

綜上,任何時候都是有敗訴的可能,和正義無關,凡事無絕對。

5樓:小哥哥

能不能理解為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有多大呢?凡事都有兩面性,按照題主說的,你是沒什麼過錯的,你是沒什麼責任的,你也可能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等,不過這個正義只是題主自己的主觀判斷。當然有可能敗訴,不過概率很小。

法律的價值就是公平正義,法官也不是吃素的。律師在辯護的時候也是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什麼當事人社會表現良好,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請法院酌情考慮,這些不說也影響不大。

6樓:歷史最佳

這是普通老百姓對法庭的誤解。我們在法庭上用事實與法律說話,用證據說話,而不是延用以前擊鼓鳴冤的父母官審案的方式。不由裁判者主動發現案件真相,而是由參與案件的當事人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如果說正義站在其中一方,那是不是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說自己是正確的?

7樓:

結論:是可能敗訴的。

因為律師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特別是調查取證和遞交法律意見,可以想到公檢法沒有想到的辯護點,可以調取公檢法懶於取證的有利證據。

要知道法律適用要建立在事實之上,事實是建立在證據之上,律師可以從專業的角度與公檢法抗衡,包括通過證據固定事實,通過事實適用法律,達到有效辯護,而普通人沒有法律思維,很難辯護在點上,沒有章法的辯護很容易引起公檢法的反感。

我有乙個案子就是因為取證,改變了案件事實走向,最後檢察院撤回起訴。

8樓:王修

完全有可能。

我之前在美國開車違章去了交通法庭,看到了這麼乙個案子:

一輛車調頭,沒看路況,跟後面直行的車撞了。誰都知道調頭的至少負大部分責任,但調頭的司機不肯私了,僱了律師上了法庭,最後勝訴無責。怎麼做到的呢?

本來調頭司機說破大天也不太可能無責,但直行車出事時車上有兩個人,在法庭上法官分開問他們當時的情況,兩個人對出事時路況和路上積雪的描述不一致,被認定是說謊,他們的證詞不可信,調頭司機無責。

直行司機老兩口都懵逼了。

打官司是看是否違法,不是看正義在哪邊

9樓:

法律講的是證據,而不是正義。

你站在正義的一方,可別人怎麼知道呢?法官沒有開天眼,無法分辨到底誰是正義的。

而律師呢?就是幫你找證據、講證據的人。

當然,真的找不到證據。你現在正義的一方,有大牌律師,還是會敗訴。律師也不是萬能的。

反過來,如果你「證據確鑿」,不找律師也能贏官司。注意,這裡的「證據確鑿」,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很多人覺得自己有理、有證據,可是法官就是不承認,找律師就是幫你梳理這些證據,讓法官認可你的證據。

10樓:深圳劉蘊增律師

是有可能敗訴。理由是:一、因為正義不代表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條件,而案件是以法律規定的條件為評判標準的,通常來說,沒錢請律師可能導致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能性相對較低,所以可能敗訴。

但反過來說,即使有錢請律師,代表正義的一方,也有可能敗訴,因為他仍然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全部條件;有錢請律師的非正義的一方,也仍有可能敗訴。也就是說,不論是否正義,只要其沒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全部條件、且對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比他多,則其就可能敗訴。

二、正義只是乙個相對的道德方面的概念,其評判標準有可能不一致,以某種標準認為是正義的,可能以其他標準就認為是非正義的。

三、案件不是以正義與否為評判標準,而是以法律為評判標準。雖然法律某種意義是講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畢竟是有區別的,所以正義與否,與案件勝不勝訴關係不太大。雖然有時法律會以帶有道德的角度看待問題,但總體比例不大。

四、請律師可能與案件的勝訴關係較大,因為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員,會幫助當事人盡可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這就提高了勝訴的可能。

綜上,請律師與否,與敗訴的關係相對較大,正義與否,與敗訴的關係不太大。

11樓:尚可

律師對於訴訟成敗相當重要。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點。法院的審判的依據並不是真實發生的事實,而是證據推導出最可能是真像的事實。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時光機,法官也不可能完全了解事情真像。

一般人不但沒有足夠的證據意識,不知道如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甚至什麼是證據都搞不清楚。既然對方更能在法官面前證明自己的觀點,結果就不言自明了。

12樓:余明旭

說實話,這個問題真跟律師沒關係,題主問律師的話,律師一定會回答需要請律師的。

但真正審判案件的是法官,代表正義(至少表面上)應該是法院的判決。所以,這個問題應該請法官朋友來回答,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請律師的話,是否敗訴的機率會大一些。

13樓:許晨 上海律師

是的,正義一方輸掉官司的見得多了;另外,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基礎,可能連對方律師和法官的對話都聽不明白。

專業問題交給相關專業的人來處理會事半功倍。

14樓:jish

問題不合適,「正義」本身就是個標準不怎麼統一的道德判斷,正義怎麼確定?由誰確定?依據什麼確定?

正是這些東西無法釐清,社會才需要成文的法律。

15樓:kimo

那是,不請律師很容易敗訴,當事人自己很難用專業的語言表達出利害關係,導致案件受阻。民事案件都是個人舉證的,對於舉證和取證方面有難度,不能更好的適用法律法條,導致有可能懸浮在勝訴之間的案件,被判定為敗訴!

16樓:乎到我臉上

都2023年,怎麼還有人會覺得律師會站在「正義」的一方呢?這到底是誰誤導的群眾啊,法律都沒說過律師代表正義。

律師是一種職業,他們的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既然有原告和被告,那雙方辯論就處於乙個比較公平的局面了。你覺得原告是正義一方,也不代表律師就是正義的了啊。如果雙方律師互換陣營,那他們還是維護各自陣營當事人。

而不是正義!

律師懂法!在法庭上,他可以利用人的心理和情感來為當事人謀取勝訴的機率。但那是在雙方在法庭辯論的環境下進行的。他是通過法律來達到目的的,並不是道德!

可能律師內心也會存有正義,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但是上了法庭,律師不能動任何感情,辯護就是辯護。可能你會覺得,如果「正義」的一方輸了,有人可能會因此記恨他們的律師,這樣很正常。這樣正常嗎?

不正常!如果「不正義」的一方贏了,他就是沒有律師,一樣能贏得輕輕鬆鬆。所以,律師在工作時就是律師,不是普通人。

17樓:陽光不鏽

是的。雖然大學法基老師說的是,法院判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千萬別忘了前的定語。

以(法律認定的)事實為依據!換言之,即使是真實存在事實,但法律未認定或無確切證據認定,就不是法定依據了!

在曾經某些行政影響司法或判案法官不為自己所主審案件負責時結果更是不可描述。

18樓:人類不感謝羅輯

涉及到正義不正義的案件,也輪不到你請律師為自己伸張正義。那是檢察院的事情。民事糾紛的話,你只能用過錯方這種詞。這種情況,有,而且不在少數。

19樓:春江花月布衣

硬答的。什麼是正義的一方,是不是說有理的一方?不涉及刑事行政訴訟的話,大部分上公升不到正義這個意思。

如果說有理的一方,勝訴的關鍵點在於你把理由說出來了沒有,能否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你的理由是成立的。律師訴訟中其實也是圍繞這兩點開展工作的。你要是能做到,不請無妨。

律師要是這兩點做好了,案子個個勝訴。大部分沒受過專業歷練的人做不好,律師水平也不平衡的。

20樓:aogutu葛忠濤

可以從這幾方面增加了解:

◆各國各地區的法律不一樣。

◆各型別的事件,法律條文制定權衡也不一樣。法律不是完全求條文平等的,而是會有偏袒,目的是為了糾正一些社會習慣。

◆案件分為真相和判決。

真相很難百分百知道,但真相知不知道,它都是在那裡。

判決不一定是為了真相。(這在各地法律制定原則上就體現出差別了)有的法律為了追求未來更有把握探尋真相,寧可誤判。

有的法律為了追求少誤判,寧可不聚焦真相。

(這還都是基於正派法律的)

得到真相很難。

但有不同的手法去靠近真相。

乙個是物證,

乙個是口供,

乙個是辯論。

而如果放大律師作用,

會導致口供、辯論環節出現波動。

好還是壞呢?

有的人會因為緊張而說錯話,

有的人會因為緊張而說出真相。

有的人會因為口才不好而無法辯論,

有的人會因為口才好而掩蓋真相。

好壞和誰有能力把握,就很明了了。

然後,法律為了消減這種偏差,

會引入口供門檻,辯論門檻。

不是隨便可以亂做口供的,會有正確的引導。

也不是隨便可以亂辯論的,是必須基於合理的範圍內。

這時候,受很多專業人士吹捧的程式正義出現了。

它撬動了物證這一環節。

本來物證是口供和辯論之外,變數最少的。

當然,為了不亂來,程式正義也是有門檻的。

但這個門檻,到底什麼樣的人能利用,就很明白了。

現在的法律主要問題在於,維護漏洞的人在努力養成群眾。

擔心漏洞的人,沒有更好的進步方案。

當前法律,對人類未來來說,肯定是極其幼稚不足的。

但前進的步伐不應該被遮擋。

21樓:你在難為我胖虎

正義與否無所謂,關鍵是法律,你再正義的事如果違法,就算你有金牌律師又有什麼用呢,這個問題要把正義該為合法才能更明白地解答。

22樓:西江北

你所說的「正義」只是你單方面的一廂情願。每個人都認為自己代表正義,我們一般把未經嚴格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程式,未讓矛盾衝突雙方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之前得出的結論,稱之為帶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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