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剝奪生命,不剝奪自由。那麼一審判了死刑是不是應該立即釋放。等到死刑核准,再通知犯人回來接受注射?

時間 2021-05-05 23:55:06

1樓:

執行成本過高,理論上沒終審定罪前都無罪的,但是出於節省成本和方便的原因,定罪前先限制自由是比較方便執法方的方式。 保釋也是一種方式,假設死刑嫌犯也能取保候審的話,能判死刑的嫌犯未必能有能足以保證其回來受審的保證物/人。而且由於死刑已經是中國最高刑罰,取保候審期間也無需擔心再犯罪加重刑罰的問題,對其沒有限制作用。

理論上不計成本地對其監視/跟蹤/要求佩戴定位裝置/植入晶元啥的是可以做到釋放並保證期間不再犯其他罪行且能回來受審。但這麼做成本太高,還不如先限制自由羈押著,萬一要是終審判無罪再給個國家賠償來的便宜方便。

2樓:超級大男孩

假如你的說法成立,那麼就沒有什麼死刑核准的程式了---法庭旁邊有個小房間,門頭上有塊牌子寫著「行刑室」。

對於莫名其妙的槓,人們總會有應對的辦法。

3樓:罐頭

不懂相關法律是否有這一條。但我想如果有所謂的死刑不剝奪自由,那也一定是執行死刑並確認囚犯死亡後,他才自由。這個時候他就可以想幹嘛就幹嘛,畢竟「自由」了。

4樓:遊丶Crazy

題主是不是對死刑犯有什麼誤解……

都要用死刑了你認為他的罪能輕?你怎麼保證他出去後會老老實實回來?反正對他來說橫豎都是死。

5樓:每天都要空杯心態

監禁剝奪自由但很多坐過牢的說什麼自己大好時光浪費在監獄了按樓主想法應該讓這些坐牢的人以光速運動讓他們老化速度變慢才對嘛?

6樓:禁與千尋

題主是傻子麼,把死刑犯當做傻子?

題主不知道很多死刑犯是警察叔叔費了很大勁才抓回來的,有些甚至還需要運氣。你還給他自由?

還通知他回來受死?人家不乾淨溜了躲起來才怪呢?

再者,死刑只能死一次,但是作奸犯科卻可以多來幾次。

題主不怕遇到這些死刑犯麼?反正多搞死乙個,依然還是死一次,哪怕刑罰可以疊加,依然只能死一次。

給他們自由,既然要死了,那麼就幹個痛快了。

殺人的就再多殺幾個,之前還有怨有仇有所以才殺,現在覺得你不順眼就殺。

其他的犯罪也是,反正都是要死了,想做的都做了吧。

運氣好做一遍立馬潛逃。運氣好還就抓不回來了。

7樓:soviet0000

第一,一審死刑後如果改判死緩無期羈押期限不會折抵刑期,即使最終執行死刑也不會對先行羈押進行所謂國家「賠償」,因此可見死刑的先行羈押不會有任何所謂「補償」,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是包括自由在內的,同時還會在執行前限制其結婚等民事權利以及選舉等政治權利的行使。

第二,一審死刑判決不必然執行死刑,二審和死刑複核程式甚至死刑執行過程中仍然可能改判徒刑,因此一審判處死刑不能說明最終執行的不是自由刑,一樣可以羈押限制自由,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決才生效,生效以後就是執行死刑不會再有其他的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

第三,一審死刑判決生效前被告人因為被判處死刑完全存在竄供自殺逃跑等逃避刑事訴訟的行為,或者死刑案件本身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嚴重案件,因此根本不可能和財產刑資格刑等其他非監禁刑一樣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條件

8樓:看熱鬧的

我都要弄死你了為什麼還要放了你,不立即弄死你是走走程式,看看是不是證據確鑿有沒有冤情,讓執行部門準備準備,不是為了讓你在享受人間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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