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宣判有罪之前穿囚服,戴手銬上庭是否合理合法?

時間 2021-05-29 22:15:22

1樓:楊帆

穿囚服、帶戒具不合理、不合法。

請問認為它合理合法的,合的是什麼理?合的是哪部法?這麼多答主例舉了這麼多相關規定但是很多人卻視而不見?毫無根據的說別人是道德婊才真正是道德婊吧?

囚服、戒具在整個刑事案件中確實是乙個極小的程式上的問題,但是不代表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對錯。現在是錯的也不代表沒有糾正的時候。或許目前中國的法治程度還沒達到在這種程式問題上也嚴格執行的程度,但是我覺得將來這種小的程式問題被嚴格執行就和肉刑被逐步取消一樣是必然的。

因為,程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是保障實體正義得以實現的前提。

最後,中國法治程序的推進有賴於整個執法、司法系統從業人員法律素養的提公升,有幸聽到某些人從這些系統中離職。

2樓:峻嶺

這在中國已經不是問題了。

最高法院於2023年4月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新法庭規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明確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因此,中國刑事庭審,被告人已經不穿囚服了。

3樓:王繹之

啊,本來想正經答題的,發現題主想問的是「看來中國的法制文明程度連大北韓都不如?」

那,我只能說,這位「大北韓」題主,中文應該這麼表達:「法治文明」「法治程度」「法制完善程度」(「法治文明程度」說得通但不甚通順,「法制文明程度」則完全不知所云),請先學好中文再來知乎尋找貴「大北韓」的優越感。

4樓:holly·U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就證明公訴機關是基本查清了犯罪事實,且證據清楚充分。儘管最後的定論需要法院給出,但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有任何危害社會或危害他人的情況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使用械具就應該也是合理的。

司法實踐和理論事實上是兩回事,盡量不要把理論上的偏執就直接套到實踐上來,實踐當中不可控因素太多太多,不是理論到中辯論得出結論就可以瞬間解決的。

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沒有再要求出庭的被告人穿囚服了。

再來就是,不要總覺得國外那些制度多好多好,乙個國家的制度都是根據國情來具體制定的,國外的可以借鑑,但不能就這麼籠統的去判斷誰對誰錯。國外的制度有它的優越之處,我們司法實踐可以多多學習,儘管我們國家司法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但也多少在進步吧。

很少在知乎上回答問題。。。語言不通邏輯不順,多謝包涵。!

5樓:王若楓

這個問題在很多場合看到過。

我不太理解這些人提問出來這樣的問題是什麼心態。

照這麼講,警察抓人也不能給戴手銬了——嫌疑犯還沒有被宣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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