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談戀愛為由向女方借錢,現在不肯還錢,這屬於詐騙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12 03:53:02

1樓:七星院長

不屬於詐騙,人家也沒有說給你多少利息,只是變愛借錢,具體也沒有合同和約定什麼時候還,自然無法定為詐騙。最多是上公升到人品問題上。當然看數額,如果數額具大,建議報警或走法律程式來解決這些問題。

只要是借,那就一定要還的。

2樓:黑貓警長

這個要看借了多少錢,現在以戀愛為名義的詐騙挺常見的,如果故意借了較大資金不還,或者同時跟好幾個女的戀愛,很有可能屬於詐騙。這個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一下。

3樓:遙望星空

視情況而定。

你的問題描述有歧義,可以分析為三種情況:1、男方以談戀愛為要挾手段,向你借錢,否則就不和你談戀愛,而後借錢不還;2、談戀愛期間,男方以其他理由(虛構的理由)向你借錢,然後不還;3、談戀愛就是個幌子,男子為了向你「借錢」而假裝和你談戀愛,「借錢」後不還錢,然後玩消失什麼的。

第一、二種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民事債務糾紛,屬自訴案件,通過法院起訴對方索要欠款。

有人會說第一種情況以分手威脅借錢有點敲詐勒索的味道,其實不然,因為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中必須是採用非法手段恐嚇、恫嚇、威脅,戀愛談與不談這種要挾即使成為既定事實也對女方造成不了人身及財產的實際損失,所以夠不上敲詐勒索。

第二種情況,各地偵查機關的認定及處理可能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可能會將其定性為債務糾紛,因為這跟一般的債務糾紛很相似,但有些地方可能會認定為詐騙,他們會從借款的理由和使用上來分析、定性,他們認為虛構事實借錢然後用於揮霍即為詐騙,符合詐騙的定義。

女方以談戀愛為由向男方要錢,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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