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男方付,倆人一起還房貸,過分嗎?

時間 2021-05-12 01:09:49

1樓:

這不是過不過分的問題。

男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如果買房不加名字,首付部分算男方婚前財產是不過分的。如果加名字分首付份額,那就過分。

但我覺得男方說的很可能不是這個。是現在男方湊不出首付,你也湊不出首付,一定要男方全額首付是強人所難,對方也辦不到啊。

雙方共同首付,按出資比例約定首付所佔份額,婚後共同還貸作為婚後共同財產。或者像我一樣索性婚後買房,才是最省心的選擇。

2樓:

我來說一句。

知乎學生多,對買房很多時候沒要概念,先來個前提大家記好,適用於北上廣深等一線以及房價比較高的新一線。

月供付得起不nb,首付才是大部分人的攔路虎。

如果你男朋友家拿不出首付,你門家出一半,一起還貸款,寫兩人名字,合理。

如果你們家覺得首付男方出,一起付貸款,寫兩個人名字,男方可能會覺得自己虧了幾百萬的首付錢(一半)

如果你們家不付首付,一起換貸款只寫男方名字,我覺得你們家也太吃虧了。

我建議第一種,畢竟能出得起首付才是買房最大的難點,尤其是北京這樣的地方。買房首付都靠男方,就經濟壓力來說是困難的。

3樓:熙熙

其實作為父母的肯定是希望自己的女兒能過的好,怕以後受委屈。我覺得站在父母的立場來說談不上過分。你們可以先領證然後再買房,最起碼算是婚後財產了,共同付首付還貸款。

這樣不是也挺好的嗎?至於父母,他們也就是表示一下自己的意願,不會真的因為這件事就要求你們怎樣的。畢竟北京的首付也是很大一筆錢的。

4樓:

你爹媽是親生的嗎?是的話為什麼要把你送入火坑讓你去給你男朋友填坑?醒醒吧,當然是你自己出首付讓男朋友跟你共同還貸比較好呀,就算離婚他能分到多少?

你名下唯一房產法院根本無法執行。沒有條件買婚房就自己買小點的房子,甚至你老家的二線買一套都行,善待你自己的首套房資格,別老被別人吞併財產好吧

5樓:

不過分。

但是,首付一起付,然後兩人一起還房貸,這個要求也不過分吧?

兩種比較一下,你選擇了少付了一半的首付,傻子都知道這幾十萬意味著什麼。

你的問題很雞賊的地方在於,將本應是「一起付首付,一起還房貸過不過分」的問題,轉換為了「男方付首付,兩人一起還房貸過不過分」的問題。

說白了就是想佔便宜。

6樓:登出此號

我和前夫就是婚前買房他媽媽給的首付20w。 我們家裝修19w。最後離婚房子算他的。

給我29w我搬走。在一起8年多。結婚也有2年了。

共同還貸12w多。婚前他多次出軌我都原諒了。婚後變乖了。

離婚不是誰出軌了。沒有出軌事件。 而是生活上其他問題。

具體就不細說了。已經一年多了。我現在獨自在外租房。

這一年多他也換了好幾任女朋友。我還是乙個人。感覺再愛好難。

畢竟自己也30+了。不是沒有遇到過只是真的不敢再接受一段新的感情了。感覺上一段感情已經消耗了我所有情感失去了愛人的能力。

7樓:

若離婚,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但雙方都應分得房屋還貸額的1/2,以及房產增值額的1/2。

假如說,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50萬,且房子又漲了100萬的話:離婚時你雖然分不到房子,但是可以在共同財產正常分配的情況下,在房子上再分走75萬,剩餘房貸也與你無關。如果對方湊不起這筆75萬的費用,他可能還得把這房子賣了。

但是,即便如此,你還是相對於他拿的少一些。因為這房子值500萬,但你只能分75萬,畢竟法律保護婚前財產。

具體怎樣,還是看你的想法。

8樓:

答案感覺都沒買過房。

單身買房,共同還貸人是父母。

結婚以後才能成為共同還貸人,辦理房貸需要婚姻狀態宣告。

假設男孩有物件,丈母娘得考慮婚房吧,沒結婚前不能成為共同還貸人,沒法結婚,丈母娘需要婚房...

我這單身自己首付了個期房,賺錢裝修,如果有合適的就結婚,辦理了房貸了,婚後增值還貸部分都是共同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女孩子不用出首付的錢,願意幹啥幹啥就行了唄,婚前增值我也不主張。

不明白婚前一起出首付,怎麼能貸到款呢?全款的話,付款比例很清晰,分了按比例分唄。

9樓:

只能說你家人思想還比較老舊,

覺得「結婚就是過一輩子不能離」,

還覺得買房子是男人的責任,

也不懂現代法律對於婚前財產的分割,

總是覺得結婚住別人的房子是佔了多大的便宜,殊不知這是完全把你未來生活壓在男人的良心上,要是喪良心使點手段就能讓還貸部分跟你毫無關係了。

知乎使用者:男友目前在北京買不起房,能結婚嗎?看詳情再回答?

在上面的回答我提到了:一起出首付,一起還貸,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在經濟條件不足情況下最好的辦法。

如果你不能自己在北京自己買婚前房,又小有能力,為什麼不跟他一起拿首付買房呢?無論未來感情如何,這就當合夥投資了。

10樓:freya

看了這麼多答覆,感覺自己還蠻幸運的。

我的家庭條件比男朋友好很多,男朋友父母務農,前些年搞養殖還欠了十來萬的債。家在縣城下面的偏遠村鎮有一套破舊的三室樓梯房,有多破舊呢,無任何裝修,燈都是普通的白熾燈,水泥地板。我家在主城內,前幾年拆遷分了兩套房,單親,母親有正式工作,現在已退休返聘。

一開始我媽非常反對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後來看我太堅持她也就隨我了。我想大多數女方家長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找個物件吃苦吧。雖然不求找個豪門大戶,但是至少也是要求門當戶對的,所以我很能理解我媽的排斥心理。

但是我男朋友對我很好,帶給我很多的快樂安慰和陪伴,可能單親家庭長大確實缺少安全感,男朋友能彌補我這些,我就很依賴他。

在買房這件事上,男朋友家裡確實拿不出來錢,沒有辦法我和我媽商量之後就尋思那我們就自己買吧,寫我乙個人的名字。這時候男朋友主動提出把他所有的積蓄(8萬左右)給我出首付,還是寫我乙個人的名字,把他所有的收入交給我,用來還貸款和生活理財。

現在我們也還沒有計畫什麼時候結婚,但是都知道我們一定會結婚,不是今年底應該就是明年底。

11樓:

看你怎麼想了,我還沒有買房,但是家裡有條件拿首付,我的工資目前看來,還房貸,買車,養父母,養自己,沒有問題,就算結了婚,也可以養家。如果我付了首付,我是不需要物件跟我一起還房貸的,所以我不會在房本上新增她的名字。工資卡我也不會上交。

你的想法是你跟你男朋友一人一半出錢出力,你可以問下你男朋友你們一起奮鬥,買房能不能註明一人一半?可以我覺得沒什麼問題。但是,如果你男友拿首付,你一起還房貸,你男朋友如果接受,這個買房的比例按實際付出來算,當然了,這肯定你要拿的少,因為首付你沒掏。

如果你男友首付自己拿,房貸自己還,養家也是他出錢,不加你名字,你能不能接受?

12樓:奈斯

我覺得的要一起付首付,如果是倆人一起還房貸,男的不變化還好,如果男的變化了之後,最後自己歲數大了,自己什麼也沒有,浪費了時間和精力,自己最後什麼都沒有。而且男的付首付,如果婚後男的說我的錢還房貸,你的錢支付日常開銷,你會怎樣想,會覺得都一樣,但是還是那句話不出問題還好,一出問題就自己虧。雖說都是希望天長地久,但是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思想。

13樓:

你這個經歷和我好像,不過我是男的。。

大學在某新一線讀的,當時找的工作年到手15萬左右,轉正後公積金乙個月5000多,然後房價3萬一平,此為背景。

女朋友找的工作不太好,年到手六七萬吧,公積金乙個月1000,她特別想留在這個城市。

我們兩家都是農村人,家裡都窮,我家頂多掏出來40萬,但是首付需要80萬左右。我就想,我工作一年半,攢個10萬,這樣我能湊50萬,再讓我女朋友湊30萬,盡快買房上車,然後每月還房貸,公積金抵掉很多,壓力也不大。

可是我女朋友死活不同意啊,她家不會兌首付的。可是等我攢夠80萬,還要四五年,那時候房價翻倍都有可能。

那咋辦?分手吧,我也離開了那個城市,現在在某三線城市,家裡掏的40萬足夠首付120平的了,朝九晚五也挺舒服的。

女朋友,確切地說是前女友,還在為了留在那個城市而努力,可能有知友說我放了她一條更好的道路,因為女生可以找個有錢人嫁了。然而那個城市的人,無論誰結婚,男女雙方都要有房,這是繞不開的硬性條件。所以,現在還是比較被動的局面,她想回老家不甘心,想留下沒辦法。

14樓: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現在比較糾結,跟父母說起來父母說我考慮太多,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算這麼多結婚感覺沒意義。

我年收入到手15萬,公積金1500左右,男方到手30萬,不知道公積金。按理說我們兩個加在一起經濟實力不算差的。當時剛開始聊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沒房子,後來聊的多了,熟悉之後,說到房子,男方說想買乙個小三房,但自己手裡暫時資金不多,付首付估計要再等一年,他還挺想結婚的。

我就跟他說我也有錢,你的錢加上我的錢,你出50萬,我出30萬,我們兩個一起付個首付,一起還貸。他當時感覺挺高興的。

後來就在這個話題聊過一周,週末的時候他說他去看了房,看中一套二手房,他目前手裡的錢付的起首付。他當時就想定下來,也能成為有房一族。

說實話,當時挺難過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多,我都跟他說過,想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寫兩個人的名字,我可以接受說明份額,婚後兩人銀行卡都繫結雙方的手機,資產兩人都上交乙個公卡。

就是想有個安全感吧,就想找乙個願意一起付首付一起還貸的男生,然後一起拼搏還房貸,一起把日子過好。但是當時聽男方說,他當時差點把房子定下來,交定金的時候,還是挺失落的。

把這個事情和感受和父母講了之後,父母說我考慮太多,還沒結婚就想的太多,他付首付寫他名字,一起還貸沒有問題。可是我就是想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呀,我出錢,出了多少按出資份額公證或者註明份額我也願意。婚後有家務一起做,有困難一起面對,我的工資上交,你的工資也上交。

如果是說收入高低,我已經打算跳槽,約好了下一家公司,5月中入職,跳槽後工資和男方差不多,在25萬左右。

當然,也有可能最後我想通了,覺得男方可能真的沒什麼錯,我可以自己再去買一套,自己付首付,寫我自己的名字。

倉促之下,可能寫的不是很清楚,還請見諒。

15樓:「已登出」

你的意思是,首付男方付,一起還貸款。然後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作為共同財產。但是男朋友家的首付不夠,希望可以一起付但是你家裡不同意。

其實前面也說了,如果男方付首付,只寫男方乙個人的名字,這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怎麼說呢,現在談到結婚買房,就像是找合夥人共同開公司,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這公司還沒建成,就想著公司黃了如何分。最起碼得先想著公司怎樣建成,再想著如何將公司運營好,產生利益來。

我不知道你男友的首付不夠是真是假,也不清楚你們家裡不同意共同首付的真正原因。最起碼你在中間應該明白自己是一位怎樣的角色。是很肯定的選擇你男友,還是很肯定的贊同你家裡,若是贊同你家裡,搞成了分手,你確定你接下來處的每乙個都會這麼明確行為,必須男方付首付或是全款你的名字。

這其中的時間與下乙個的不確定性你認真想過嗎?

或是堅定的選擇前男友,共同付首付,去掙首付,原因是害怕損失青春,搞得一無所有嗎?那就讓家裡給你付個首付或者全款買個房子好了。何必呢,擔驚受怕。

這樣以後無論是他還是誰,就算不是旗鼓相當,也不用惶恐不安。但是壓力還很大是吧。除非咱們自己家裡條件特別好。

其實這些我都曾認真考慮過,但我和前男友分手的原因不是房子,也不是房貸。(房子買了他爸媽付的首付,房貸也是他爸媽還)當然是小縣城,不是所謂的都市。我們分手的原因,是他爸媽考慮的長遠價值,說白了就是我的工作。

房子,我從未在乎過名字這那的,也從未在此說過事,因為我知道能結婚,會有我應得的彩禮(老家都這樣)至於怕離婚以後怎麼樣,如果有孩子,房產直接過戶到孩子名下,如果沒有,分手肯定會有原因,那就看原因了,買的房子是我一手帶辦的,過的手續是男友的名。假如結婚了,就算將來他出軌或者怎麼的,有沒有孩子,從情感出發或是證據手段我都是有能力爭取到屬於我的那一部分,當然不屬於你的,也不能妄想(但這些都是不確定發生的事)。

其實,遇事見人品才是重要的。你還需要明白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如果你想要的他給不了,那你就拜拜吧。別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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