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是否可以這麼理解?

時間 2021-05-11 21:28:13

1樓:啊aa丘

一般認為不可以。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這裡的「管理」是指處理他人事務的行為,一般包括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學通說認為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但不是所有事務都是民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像幫他人掃雪的行為一般不會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消滅,因此就不屬於上述兩種行為,而更像是純粹道義上的行為or一般生活事務。而法學通說認為,管理以下事務的,一般不發生無因管理:

1)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

2)純粹道義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務;

3)依法須由本人親自實施或須經本人授權才能進行的行為。

試想一下,如果在幫別人掃雪的過程中花費了一定金錢成本就有權向他人索要的話,是不是也不符合民法中自願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的精神呢?所以,個人認為該行為不發生無因管理。

典型的無因管理有英雄救美(你路遇一美女出車禍,主動自費打車將其送到醫院)。

而此事對鄰居來說,一般也不認為屬於不當得利。

2、不當得利是指:一方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財產受損的事實。

顯然,這裡並沒有人因掃雪遭受財產損失,鄰居也就不構成不當得利。

那什麼情況才構成不當得利?一般來說,典型的不當得利有非債清償(欠甲1k因記錯了人和數目,還了乙1w等)即一方以履行義務為目的向對方給付,但實際上該義務自始就不存在。

2樓:skywalker

首先先明確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名詞解釋和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構成條件:

(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

(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於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

(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於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構成要件: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一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所以這個例子,在這裡我個人持保留態度。不能說錯,但是說對也很難。

簡單來說

不當得利的典型就是別人銀行轉賬轉錯了。

無因管理的典型是喜當爹,養別人的兒子18年。

好吧,喜當爹無因管理是錯的。無因管理的典型是見義勇為。

3樓:Caveat emptor

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原因有兩個:1,客觀上,甲沒有取得、接受或保有乙服務利益的行為;2,乙是為了助人為樂,即是明知的「贈予」。

而題中乙的付出行為,也有可能因沒有必要性而不夠成無因管理(剷雪是否保護了甲的權益不好說)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區別?

不當得利 一方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財產受損的事實。法學通說認為不當得利屬於事件。根據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是否基於給付行為,可以將不當得利區分為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和基於給付以外的事實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兩種型別。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即指財產的增加,財產的增...

這樣是否屬於不當得利?

lawyer陳 我給你簡單分析一下吧 中介和你之間具有一層法律關係,即居間關係 房屋買賣中介服務 而你和買家之間通過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又產生了一層法律關係,即房屋買賣法律關係。根據第乙個法律關係的要求,中介應當為你提供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幫你聯絡買家,及時正確地傳達買賣雙方的資訊,而你作為委託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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