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給予相應處分」?

時間 2021-05-11 20:05:24

1樓:Annemae

給予相應處分也是乙個不確定的詞,這是一種給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如果乙個人犯了罪,那麼在法定刑幅度內,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來進行確定這個相應處分到底是什麼,題主是剛開始學法學嗎?

2樓:Tsukik

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法律只規定他認為值得調整的關係,自然也只規定他認為值得限制的處罰。

給予相應處分,一般是只規定在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中,因為這種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處罰方式也不嚴厲,可以由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

與之相對的,刑法的處罰,因為涉及重大的人身、財產問題,法律就規定得很嚴格,也就不存在給予相應處分這類的用語。

3樓:鋒水寒

理論上來說,法律、法規、規章等等檔案這麼規定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回答過度解讀沒有必要。

本人對刑法領域比較熟悉,大概模擬說明一下。刑法對罪名罪狀的描述有幾種分類,有一種叫空白罪狀。【空白罪狀,是指條文沒有直接地規定某一犯罪構成的特徵,而是指明確定該罪構成需要參照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比如第338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有反射性的廢物。。。

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違反國家規定」看似很模糊,但很明顯,沒學法的同學也能知道,這個肯定是指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交通肇事罪,說的更清楚,開頭便是「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如何如何。

那麼,為什麼要用空白罪狀?這樣會不會模糊?會不會讓人逃避罪責或隨意入罪?

回答如下:1.空白罪狀有利簡潔。

業務材料以簡潔為美,何況法律。如前兩例,如果把什麼行為屬於違反環保、交通肇事等等法律法規一條條都列進刑法。。。刑法長度加個十倍八倍都不夠,最終刑法也會無所不包。

2.能夠滿足法律的穩定性特性。細化的規定丟給具體專業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比如這兩年環保要求高,對環保的具體規範要求要修改,那刑法立馬跟著變?

沒必要,一句「從其規定」可以搞定。3.看似模糊,但實際對應的具體的法律規範已經十分明確了,不存在無法操作的問題。

上述說明完全可以模擬在本題的理解上,「進行相應處理」、「按相關規定處理」、「由有關部門處理」這種表述在理論上是需要的。

另外,可能還有乙個因素,有這種表述的檔案未必是有法律效力或者有足夠法律位階的,比如《公務員法》才能規定的處罰措施,乙個地方出台的執行某某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這種,怎麼敢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條如何如何處置?顯然效力存疑。然而寫「對在本意見執行中違反《XX法》規定的進行相應處理」這類表述就沒有問題了。

最後,現實情況下,不排除有些單位、人員在推卸責任、逃避處理的過程中拿出這種「模糊」規範來搪塞;或者,在制定這些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壓根沒仔細考慮如何處理的問題,反正真要處理,不怕找不出規定,只是執行的決心和力度的問題。

4樓:求知雜貨鋪

違法行為違反的規定較多。根據目前體制,行政處分由相應主管部門做出,比如一貨運企業發生交通事故,該企業除了接受交管部門的處罰,還相應受到安監部門處罰,因為可能存在安全生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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