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讀法律有什麼用?

時間 2021-05-11 18:22:49

1樓:保全通

「司法從來就不是最正義的一道防線,而且也不是最堅強的一道防線。只能說它是最後一道防線,最後一道防線從來都是比較薄弱的。」

--朱蘇力

未讀法律之前,覺得法院、司法是非常神聖的,恰恰是在從事法律相關行業後才真正的意識到,司法也許並不是糾紛解決的最好方式。

就以財產保全為例,是在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完善的環境之下,乙個非常有意思的訴訟保障制度。

2023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明確表示申請人可以通過與保險公司訂立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合同來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2015和2016的全國司法統計公報裡,保全都未被單獨列出來統計,直到16年底把訴訟保全責任保險引進,訴前和「立保同步」的保全數量才大大增加。

2017全國法院司法統計

保險公司在這中間起了什麼作用?

保險公司在收錢出保函的同時是需要承擔保險責任的,即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因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大部分做這個險種的保險公司都會有自己的審核律師,相當於提前做了一次風險評估,能通過審核同意承保的案件基本認定沒啥大問題了。

從「以保促調」的角度,保全措施能極大地減輕法院的壓力。據研究北高的研究,經採取「立保同步」措施的案件,當事人和解撤訴率、調解率會明顯提高。

也譬如在保全通平台接觸的好幾位借貸糾紛的使用者,訴前花幾百塊錢購買保函後,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請,當被告知道自己的財產被保全後就已經趕緊把錢給還了。

如果真要打官司是要耗時耗精力的,而且最後勝訴還有可能因為對方提前轉移財產導致無法執行,所以用保全來促調、促審一定是乙個相對較優的選擇。

其實很多的糾紛是不必走到審判那一步的,充分地利用好社會的其他資源能更高效地解決社會糾紛。

2樓:橘生淮南枳

推薦題主去看《辯護人》

多少有些理想主義

我不知道我學習法律將來會怎樣不確定法律會不會是我謀生的手段但我現在至少知道有何可為有何不可為以及怎樣為之。

3樓:不染

當初進去法律的行業時你是怎麼想的呢?我學習法律為了更好的職業選擇,如果不能為我的人生道路做鋪墊,也可以在生活中避免很多麻煩,所以學法律,嗯,不管學什麼,學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為自己所用。就算明知這社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你也沒有辦法,順其自然吧。

不好的終究會被時代拋棄。

4樓:鹿姐兒

法律真的是文科類裡最實用的學科了,沒得選。學法律接觸的東西形形色色,知識面廣。似乎離國家機器更進一步,了解這個國家的運轉以及無奈。

人活著總得追點什麼,有信仰的人比鹹魚要漂亮多了。

5樓:

現在最賺錢的基本上是金融行業跟網際網路行業,無疑,這兩個行業都是需要法律人事的,答主在廣東省,發現年薪過50萬的,其中就有金融跟法律的大牛,比如,你的公司要怎麼去深圳前海註冊公司騙到國家的補貼……

6樓:Jason.CZZ

在這個任何事情都與利益掛鉤的社會,讀法律也不例外,能主動為民請命是奢望,不助紂為虐就阿彌陀佛了。我身邊就有活生生的例子,城市的管理者採用粗暴的、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甚至有悖於國家法規的方式妄圖驅逐電動車群體,非法扣留人民財產不說,還任由人民財產風吹日曬自生自滅。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一名法律界人士出來說句公道話,都怕得罪官府,人民只能甘當待宰羔羊。

都說醫者無醫德、師者無師德,其實法律界也不甘落後的。

7樓:

在中國這個重法律工具主義的傳統下,我總是覺得很悲哀,如果你真的學好了法律,只是想著去鑽法律的空,那麼更是法律人的不幸,學好法律不是說考過司考,熟記法條。中世紀的聖經是一部法律,我認為學好法律是將法律當作信仰,而就這件事兒怕是大多數人做不到的,我們什麼都不信,於是我們便就是沒有靈魂的軀殼而已。

8樓:佳堃

我學法律,親戚朋友就以為無論什麼法律我都學了,我都知道!什麼跟法律相關或者他/她認為相關的問題,我都可以回答!其實,並不是!!! 同理!

9樓:沈志興

講實際的,越是窮人,越是沒有能力顛覆規則的越要學習規則,不然怎麼和其他人比?你都沒能力顛覆規則,那只能利用規則了。

所以,悲哀的是,越窮,越不讀書,越被人踩。

20年前,法制不健全,還能提把砍刀打天下(羊毛衫大王)現在,買把玩具槍都容易被抓,不多學點法,等於開地獄模式裸奔啊

10樓:馬瀅瀅

這問題等同於:人本來就要死的, 那生存有什麼意義呢?

當然有意義,這世界上很多事,結果論上都是徒然無功的。但還是要做啊,因為總是要信點什麼吧?不然多枉費這個最好也是最壞的時代。

這世界這麼糟,這麼假,但是還是要愛上。

沒辦法呀,因為有期待,有愛。

法律人首先要有的最基本的素質,就是勇敢。

不往治國興中華大的理想去講。

法律的興盛最後是集體行為的結果。

你實踐過,必然有痕跡。

所以,別怕,我們都在努力。

11樓:

環顧世界歷史,尤其是東亞現代歷史,南韓.台灣.這些地區的歷史,其民主法治的進步都是伴隨著法律人的奮鬥而在突破和進步。

學法律並不一定能夠迅速改變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但是社會的進步沒有法律的保障絕對不可能。我們的社會確實有很多問題,但是法治建設建設總體上在進步,無論快慢,也無論你看不看得到。

另:看見答案中有這麼多積極的回答,這麼多陽光的法律人,確實令人很感動,法律真的需要被信仰,如果連這個都沒有,那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有一群信仰法律的人,是國家之幸!

12樓:

人的一生很短,當我永遠閉上眼睛之前的一瞬間,我會因為什麼安然?因為我滿足了,不枉這一生。 所以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我滿足。

我想要聽起來有范兒的職業,我想有飯吃,我學了法學。

我想還父母恩情、親友情義、規避忘恩負義的負能量,獲得正評價,我努力成為乙個像那麼回事兒的律師。

我想生活過的好點,完成各種夢想,原諒我放蕩不羈愛做夢,我要賺的更多,也許我會在正途上,攤平一小塊路,那是我應該做的,我只是想多賺點,僅僅是為了自己,偶然幫了誰的忙,恕我無心。

這是我心中的法律,它是乙個工具,他助我成長,伴我成長,僅此而已。

13樓:

不能因為有些事看不到短期的效果就不去做,不能因為有些事看不到希望就不去做。

相比於2023年,2023年的法制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相比於2023年,2023年的法制又有了更大的進步。

這些都是無數法律人有意無意的努力而達到的結果。

也許將來我們會看到乙個中國特色的法治環境,也許不符合一些人的期待,但無論如何,改變總比一成不變要好。

我改變不了太多,但經手的每個案件,指導的每個新任法官,在知乎上回答的每個問題,都在潛移默化地改變一些人和事。

遵從聖光的指引。

14樓:夕惕若厲

中國開始提法治才多少年,急不來的,要一步一步走。還有法治不是萬能的,法治並不能讓你過上你所希望的生活,換句話說,你所希望的不是法治,而是自己的幸福。

15樓:

學法的應該明白「拓荒牛」的含義。不多說。

(圖源自校園明信片)

最後特此悼念小喵。多謝校園裡的小動物們在平日枯燥艱難的學習生活之餘,帶來的莫名驚喜。

16樓:魚叉叉

自己以為,法律是中性的,而事實永遠是灰色的。你運用法律知識去無限接近真相這個過程才是學法律最最迷人的地方。你用得好那就是有用的,你用不好那就是無用的。

作為一名法學生,法律應該是最高的準則,要尊重它。不合理的地方你可以自己再去理解它,在具體案件中將其用活,但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隨便質疑它是否有用,這個思路本來就是不對的。

至於大環境,只要你自己內心堅定正義,那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怕。以上。

17樓:

法律是我們這些普通人保護自己的唯一手段,只要這個國家還不敢明目張膽的說不要法治法律就會有用。況且法律是最接近正義的學科,我們總需要能夠明辨是非懂得正義的人。

18樓:

不妨反問一下自己:法律的初衷是什麼呢?

正確答案是實現公平正義,是服務人類福祉。沒了。而非【法律專業集團的最大利益】。

可惜,在中國,太多法律人追求的,並非前者。

你問我為什麼有這樣的認識?看看賀衛方,看看陳有西,看看無數喪心病狂的廢死派,無數痛斥供養他們的老百姓為「狂歡的暴民」的傲慢的「法律精英」。這不是我乙個人的認識,這是很多老百姓的認識。

當乙個亟需發展的職業群體為了職業利益、政治利益與大多數人的利益對抗的時候,至少在中國這樣的平民體制下,必然被人民拋棄,把人民推向對手那裡。正所謂欲速不達。

19樓:「已登出」

報了法學但是最後沒被錄取。

我報法學的原因很簡單。為了家人。

我們那小縣城,太多太多人不懂法律,吃法律的虧。

包括我的父母,要不是我去諮詢了一下律師現在我就可能去搬磚還債。

不說什麼為了社會發展國家大義,

哪怕只是為了自己,為了家人,也是有用的

20樓:

這個社會如此的不堪,我已然無法忍受,難道我就什麼也不做了?默默的等待著中國的金博士?中國的甘地?

中國的曼德拉?自己忍辱卑微的活著也算了,難道讓自己的子子孫孫也要跑到知乎問這個問題麼?

法律的目的在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必須鬥爭!

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子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

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引自耶林《法律的鬥爭》

21樓:阿波 Albert

這會正好在法院排號。讀法律既必要,價效比也很高。

1.個人層面

法律職業社會地位都很高,你可以試試用「大學生」和「律師、法官、檢察官」不同稱謂去相親會有什麼區別。

自我認同感極高,工作的時候時不時會湧現彌賽亞情節,自己能幫到他人的成就感不是任何職業都有的。

當然還因為收入高啊。

2法治社會層面

接觸過的實務案件大量都是接地氣的案子,大概因為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原因,他們會用會講「道理」,「人心」,「義理」……會把訴至法院當做一種不得已而「鬧大」的極端解決方案,所以解決問題伴隨妥協和大量利益損失。也因此個案的正義使這群人受益後改變對使用法律的態度,將處理矛盾的思維方式從「道德」轉向「法律」,

個人認為,這正是「法治社會」所需要的每一塊地板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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