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侵占了我的安全距離,因此導致的交通事故屬誰的責任?

時間 2021-05-11 13:00:53

1樓:四夕

除了速度不快,偶爾要剎車停下等幾十秒外,其實都挺好,大家都跟得不是很急,都留了不短的跟車距離,然後一輛SUV左鑽右鑽的從後面迅速靠近,最後鑽到我前面,然後走了大概十來公尺,一腳剎車停住了,主要還是我大意了,之前跟車都是緩剎,SUV一腳急剎出乎意料,等我發現不對勁再急剎的時候已經遲了,頂了SUV屁屁一下,當時我那個鬱悶一言難盡,心想今天要耽誤不少時間了,這時候SUV往前走了一點,我仔細一看好像也沒什麼損傷,然後司機也下來看了看車屁股,又看了看我,最後又回了車,車流又開始動起來了,SUV又開始左鑽右鑽的往前趕,沒走多遠就到了乙個下高速的匝道,我趕緊變道過去,下高速後我下車看了看,就車頭塑料保險槓撞裂了。

如果當時造成對方車輛損傷,我至少主責怕是跑不掉。不過如果是高速行駛,對方變道過來然後急剎,對方至少是主責。

2樓:兩天

開車兩大原則沒有變通,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首先是遵守交規,全神貫注,控制車速。

其次是讓速不讓道。

如果做到了,在路上發生的任何事故,可以肯定的說,99%你不會有責任。剩下的1%沒算,是為了讓我這個回答比較嚴謹。

3樓:道路Master

先看法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公尺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公尺。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能見度小於200公尺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公尺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於100公尺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公尺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於50公尺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看法條,實際上,除了高速公路,地面道路法律上並沒有對於車輛直接前後車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有明文規定。為什麼這麼規定,實際上安全距離這個概念比較抽象,通俗來說無論前車發生什麼問題,當他緊急制動時,你也能剎車停住不發生尾隨相撞事故,這個距離就是安全距離。但不同車速車況、不同路況、不同天氣情況、不同駕駛員反應速度、遇到緊急情況的措施都不同,因此根本無法幫你明確,多少距離才是安全距離。

而高速公路因為有最低限速以及最高限速,所以直接幫你明確至少保證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但,法條中明確,變更車道時不得影響所變入車道內車輛的正常行駛。什麼是不得影響,實際上就是你在變道時,所變入車道內車輛即使不採取制動措施的情況下,也不會發生事故,這就是沒有影響。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你無法做到這個真的不影響,一般來說,後車看到前車打燈變入過程中,後車總是會採取制動措施保持一定的距離。

但如果是變道過程中引發的事故,一般來說,只要後車沒有嚴重的疏忽或者不及時制動,都會認定為前車變道引發的事故的。如果是高速公路上,前車侵入後車安全距離(因為這個距離有規定,所以可以通過量化),即使變入車道後發生追尾,都可能是認定前車變道全責。

4樓:一定

這確實是個問題,

像我這種在外地打工的,每到春節(特別是正月初六那天)的高速上,你想保持足夠車距的話就甭走了,但凡跟前車有個十幾二十公尺的距離,立馬就會有車插進來,很多時候明知道緊跟前車實在太危險,但一點辦法都沒有!!

路上那種一追尾就一大串的,大部分都這麼來的吧~~

5樓:羅斯柴爾德

最終結果看交警的責任認定單,不服還可以行政復議。

因為本身追尾想讓被追尾的擔責,非常困難,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對方車輛出事故時的具體位置非常重要。

6樓:快遞的搬運工

交通法城市道路正確跟車距離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動態標準。

安全車距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動態標準。影響安全車距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車速。

一、參照車速:

1、即車速在100km/h以上高速行車的時候,安全車距在100公尺以上。

2、即車速在60km/h以上快速行車的時候,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於車速。

3、即車速在50km/h左右中速行車的時候,安全車距不低於50公尺。

4、即車速在40km/h以下低速行車的時候,安全車距不低於30公尺。

5、即車速在20km/h以下龜速行車的時候,安全車距不低於10公尺。

二、三秒間隔:

1、車速為36km/h時,即為10公尺/秒,車三秒鐘駛過的距離是30公尺;

2、車速為72km/h時,即為20公尺/秒,車三秒鐘駛過的距離是60公尺,

3、車速為108km/h時,即為30公尺/秒,車三秒鐘駛過的距離是90公尺。

「三秒車距」是比較科學合理又簡單實用的技巧,開車應該養成保持三秒間隔距離的安全習慣。

三、參照劃線:

高速分道線虛線每根長6公尺,線之間的距離9公尺,兩根白線加中間的距離總共是21公尺,駕駛員可通過這方式簡單的判斷車距。

國內交通根本不允許存在所謂的安全距離,真的每輛車隔十公尺,乙個紅綠燈等十分鐘嗎?

7樓:重離子貓貓

就是遇到流氓加塞了?

這個屬於你能躲掉的距離沒剎車,你追尾算你的全責,頂多這個混蛋沒打燈你可以跟交警扯皮一下,說不定主責。

你躲不掉,撞了這個混蛋側面,就開心了,管他打燈沒打燈你都無責。剎車別踩太死,掌握一下力度前翼子板能換乙個新的。

但是個人建議是遇到這種明顯不靠譜的,離遠點,看到屎不躲,就是你不正常了。當然我也見過看到屎還去踩爆的,但人家是正經suv帶防撞槓。

8樓:西野不再

侵占了安全距離還能怪前車?這什麼邏輯鬼才?安全距離不是靠後車自己把控的嗎?除非你直行,他變道插進來導致的追尾,不然大家都直行你追尾還想把責任推出去?

比如我有兩次追尾

都是城市快速路,1次跟車距離比較正常,時速60-70左右,前車忽然急剎,我沒剎住,追尾了,下來處理時前車說也是他前面急剎,原因是前面有台箱式小麵輪胎飛出來了導致我們後方急剎,第一第二台剎住了,我第三台追尾全責沒得狡辯

還有1次我變道,被別人追了,當時我車身已經完全進入線內,去快處中心人家說都有責任,對方不幹,說我變道,去交警隊人家看了記錄,直接我全責,我想狡辯,人家阿sir也不管,不服可以去行政復議

9樓:莊周

先別說責任,牛羊跑到路上,你也不知道踩剎車麼?

變道剮蹭這種事,怎麼判定責任只能靠事後諸葛亮,但題主語氣裡明顯是他變道他全責,我懟他我有理,這種心態實不可取。

10樓:czf1990

沒那麼複雜,給個我被判罰的例項。

碰撞發生時,變道車輛全車(四個輪子)已經全部進入直行車道,哪怕車還是斜的,直行車全責。否則變道車全責。如事實認定不清楚再考慮其他情況分擔責任。

11樓:林大路

你標題有問題

還好你下面描述清楚了

這叫變道超車

如果是實線變道,直接懟上去

且要在他沒完全進來前懟

記住,不要把對方懟死了

他全責記得要對方陪你誤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

受到驚嚇,來不及剎車

記住,一定要有行車記錄儀哦

最好用降壓線,否則電瓶容易虧損

如果變道前打燈,還切遠光閃你下

再快速從左邊超車

再向右打燈

松下油門,讓他進來

因為這是友軍,或者我本人

多熟悉下道法

只要是對方全責的

不要怕懟就是了

如果對方已經變道進來了

減速,趕緊減速

你懟上去你全責

對方頂多被你舉報壓線超車扣3分

你們知道嗎?

現在曹操專車生意不太好

就在路上逮這些人下手

只要是你全責

好了,他營運車輛

修幾天賠幾天營運費

一天至少500吧

可見到時候他懟得有多狠

反正車公司的

耽誤時間越久,你賠的越多

而他每天閒著也有500

車修好,又開始上路合法碰瓷了

12樓:「已登出」

話說這種情況,樓主踩一腳剎車安全距離不就足夠了麼?

雖然前車沒道德,但開車的時候,就別管前車道德不道德了,先把自己的小命掌控在自己手裡才是最主要的吧。

13樓:大夢放覺曉

我來強答一下。

先替題主做個翻譯。題主喜歡和前車保持比較大的車距車,然後總是被人在打轉向燈或者沒打的情況下變道加塞。題主表示很生氣,為啥你們都要超我,你們都有責任,都該讓我拉開車距慢慢開,不然就該算你們違章。

所以,建議題主還是找個地方多練練車技再說。

14樓:白起

我不知道我之前怎麼回答的,是不是題目改過?

我就不明白了,前車怎麼侵占你的安全距離?除非前車迅速倒車那你沒辦法,否則前車剎車你就剎車,保持安全距離是後車的責任,不是前車的責任。

---以下是原答案---

踩剎車,減速,避免碰撞。

禮讓,寧慢三分,不搶三秒。

千萬別變道,變道就是你的責任了,會引發更大的危險。

踩不住剎車,是對方全責,不用擔心。不過誰也不想惹麻煩不是?

至於高速上插來插去的,佛一點,不用管他。過幾分鐘你就發現,剛才插來插去插到你前面的車,不知道怎麼又從後面插過來了......這樣根本不快的其實。

15樓:Cyoukou

前車這個不叫侵占安全距離,叫變道,直行撞變道變道全責,記得給自己車裝個行車記錄儀(●°u°●) 」

除非找事的,不然別人也不會變過來直接一腳剎車踩死吧

但是一般來說,加塞能忍一下就忍一下吧,畢竟萬一人家急著去醫院呢?

16樓:北冥真神

我感覺你的問題和你的描述包含了2個問題。

2023年12月12日截圖

出了事故問交警,看事故認定。

另外,安全距離是靠自己把握的。前車50碼,後車60碼,那麼輛車快撞上的時候,你說這安全距離靠誰保持?你去找前車,前車還說我前面還有車呢,他總不能為了保持跟你的安全距離,去懟前面那輛車吧?

17樓:JIUQIANSHUODAO

感覺一堆人說的都歪了,對開車基本常識理解為0…

一句話總結——安全距離靠你腳下剎車保持,不是靠前車讓你的,說的更具體些:

1,有經驗的司機會選擇跟車,看得出前車哪台適合跟哪台不靠譜

2,遇到開車不懂行車規範(包括及時跟車,打燈變道等)的前車,盡快超越

3,永遠保持安全跟車距離,不會處於一腳剎車剎不住的被動位置。

以上就是開車熟練度的問題,還是那句話,安全距離是自己把握的,你覺得不靠譜該超就超該讓就讓,你追尾你就是全責,對方並道就是對方全責,很好定。

有人看我再補充乙個例子——如何製造「路權優勢」

比如很多人開車都遇到過前車壓線行駛+車速慢+不打燈不知道他到底想開那條道的毒瘤

跟到這種車後面,不要採取跟車(浪費你時間且對方很可能隨時急剎你追尾你全責),不要緊貼著變道(前方隨時可能變道佔據你的行車線路,你變道追尾你就全責)

正確做法是一腳制動,留出安全距離,然後切車道,再一腳油門超掉

哪怕這孫子突然在你超越時候無預兆打方向,因為你已經有路權優勢,對方還是吃全責,自己沒有風險。

這就是保持路權優勢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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