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因瑣事爭吵,對方先動手,我方還手,這屬於正當防衛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11 00:56:51

1樓:李自來

不屬於。

既沒監控,自己又沒有受重傷,也證明不了對方可以把你一刀斃命,更證明不了你毫無乾掉對方的意識(你只能恐慌時無意識反擊)

就這還想正當防衛呢。

鬥毆起步,故意傷害封頂。

2樓:廣東格明律師事務所

不屬於正當防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

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其本質在於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眾所周知的正當防衛案件:

崑山龍哥案,汪天佑無罪案,盛春平不起訴案,陳天傑特殊防衛無罪案,趙宇正不起訴案等等。根據中國 《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包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正當防衛須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防衛須符合三個條件:

1.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前提條件;

2.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3.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物件條件。

3樓:古飛渡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對方動手你立刻還手就不算,只能算是鬥毆。如果對方動手後你盡量避免衝突,比如一直躲避、逃跑,被追上實在沒辦法避免傷害再還手就算正當防衛。

4樓:袁長倫律師

先是吵架,爾後打架的,很難有正當防衛的餘地存在。這是因為,在吵架的過程中,可能因一方的語言激起對方的先動手,然後互相爭打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就難以說誰是正當防衛,一般屬於互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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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哥 因為你沒有細說案情,就以一般情況來看,如果雙方調解成功,那簽完協議就沒事了。如果都要求處理對方,那對方行政處罰,你方刑事判刑。 好脾氣的太陽先生 輕傷幾,你什麼地方受傷,對方什麼地方受傷,當時有沒有監控。別一上去就裝頭暈迷糊,沒用,但凡去過驗傷的都不會拿這種騙小孩話當真。你再裝迷糊最後驗出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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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兒意思 不知道你描述的是你認為的輕傷還是由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鑑定為輕傷的,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應該是協商調解處理或者走法律程式,後者的話,上公升到了刑事案件,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會依法處理的 口吞三斤屎 再說一次,只要不是誰先拿刀砍,一律屬於鬥毆。鬥毆只看最後傷勢結果,輕的賠重的。都一樣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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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了店小二 傷情已出來是一級,說明法醫鑑定已經有明確結果。那麼也就說明這個案件已刑事立案,失去了立案前調解和解的最佳時期。接下來就要考慮刑事和解賠償以及賠償後的書面諒解書爭取今後判決的從輕或者適用緩刑的情況。當然和解賠償量力而行吧,不然花大價錢也不見得一定緩,還要因此而欠債就得不償失了。 簫韶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