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生因銀行失誤得460萬美元 揮霍後要求被判無罪

時間 2021-05-05 19:10:15

1樓:

手快有門路直接蒸發,騎臉上都查不到

1.全取,5公尺高

2.找相似的,不醜的十八線小村鎮/三和身份證3.錢莊兌人民幣,整容

4.散存,用買的銀行卡

5.使用的身份證下存款不得超過50萬,不要使用大額現金6.開個麻辣燙/洗髮店什麼的雇人經營融入社會一定要整容不能心存僥倖

2樓:熱吻與你

你到中國銀行,然後填寫一張表,說明資金的用處,就可以兌換了。非常方便。

不過要在大銀行,一些縣級、鎮級的銀行現在都還沒有開通此項事務。市裡面的部分開通了。省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有。

3樓: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就是銀行究竟該為自己的過錯付多大的代價?是別人花多少算多少,還是賠點錢,還是理直氣壯要求全額返還?

我覺得應該為這樣的錯誤設定賠款額度,就是受害者可以花比如5000美金,多餘的錢就不能花了。因為這樣既能懲罰銀行(有利於提高銀行業務水平),又不至於無限制地懲罰。

4樓:

這個是信用卡賬戶啊,借來的錢。不過講道理,借來的錢還不了在美國不是可以個人破產麼。。。,信用卡風控這麼差為啥風控不背鍋?

感覺這個案子可以判有罪也可以判無罪。最後出於人道主義把她給放了。

當看到把他給放了,我就憤怒了。萬惡的資本主義了啊,在中國有個人拿了十萬就判死刑狗帶了,我建議把國內的專家派到國外,輸出社會主義

5樓:實效

以一言蔽之:

【銀行匯款有誤,但這個錯誤不值500w】

類似的這個說法,在各國《刑法》中的表述,叫罪:【罪罰不相當】。

張三打了李四一巴掌,李四就把張三砍死了。有人責怪李四,李四說:張三先打我,我砍死他,不是天經地義麼?

銀行匯錯款,銀行有錯,但不能因為這個錯誤,就讓銀行承擔500w的損失。

行人闖紅燈,被正常行駛小車撞死了。為什麼小車司機沒有違法(假設機動車沒有任何情況下都要避讓行人的義務),為何還要賠償?

答:因為行人闖紅燈是【小錯誤】,被撞死卻是【大代價】。法律認為,乙個人的過錯應該與其所受懲罰相適當,而不能「有錯者,皆死」。

6樓:強答清理小分隊

發現很多中國人覺得這個錢就不應該還,或者應該被判無罪。本人表示理解不能

舉個栗子

我在玩手機手機沒抓穩掉在別人包裡了,然後這個手機就歸別人了??這什麼邏輯?

7樓:星星常談

我想問個問題,假如此事發生在中國,例如中國銀行誤打了4000萬進我的賬戶。然後我把這筆錢全數捐給了幫助山區留守兒童的國立慈善機構。那麼我會被銀行起訴嗎?需要還款嗎?

如果銀行不起訴我,銀行會向慈善機構追回這筆錢嗎?望有關法律人士解答

8樓:

我在英國HSBC被人吞了4000英鎊,然後我去追錢回來,銀行說我卡可能資訊洩露,給我辦了新卡,然後退回了錢,但是就在乙個月之後4000英鎊又被吞。

9樓:

銀行給錯了錢,沒有追索。不管它目的是什麼,那是銀行仗義。憑什麼就有人認為理所當然了?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人家給你,你可以理直氣壯的拿。但人家要你還,你就得還。

10樓:平驤

專業律師告訴你,這事還是別想了。要是發生在中國,這姑娘一分錢也拿不到還要倒貼律師費。

中國民法有乙個概念叫"不當得利",主要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當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這裡有三層意思:

一拿了不該你拿的錢要返還。

二不但要還本金,還要還孶息。

三沒有孶息,但有其他收入,收入要被國家收繳。

展開來講:

如果不當得利標的是錢款,不當得利人在占有期間因而獲得一定的利息(如存入銀行或借給他人),那麼,返還不當得利時就不僅原款要返還,所獲得的利息也要一起返還受損人。這裡的利息就屬於法條規定的「孶息」。

如果不當得利人在占有錢款期間進行經營並獲得收入,比如投資開店。這類收入,就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這和前面的「孳息」不同。

「孳息」,不論法定孳息(如利息)還是自然孳息(如牲畜、果實),都是原所有人所必然獲得的完全應當返還原所有人。而「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則其中又摻入了得利人的經營管理的勞動,沒有這種勞動便不會有這種收入,所以返還原所有人就不合理了,因為他並沒有付出這種勞動。因此法律規定「收繳」歸國庫,而對他所付出的勞動,則可酌情給予一定的報酬——這就是條文中的「扣除勞務管理費用」。

有人要問了,這裡面還有國家什麼事?國家收繳了我的錢算不算不當得利?這個答主不知道,但答主知道國家法律設定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你得利,也不讓給你打錯錢的人得利。

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國家就受累替你們得利了。。。

此外還有同學提到構不構成成犯罪的問題:

作為一名前資深檢察官,很明確的告訴大家這種行為不構成侵占罪、盜竊罪。

但如果對方起訴你返還不當得利,法院還支援了的話,你如果還不還並且行為很惡劣,有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最後提一點小小的建議,假如真的有一天這事發生在你頭上,還是趁早還了吧。說不定會有下面的好事發生啊:

20萬澳元從天而降杭州的董小姐為此上了澳洲報紙

據說董小姐因此已經拿到數家澳洲企業的offer,並且成為南澳留學大使,現定居澳洲。

11樓:老簡

沒別的意思,我只想說,銀行自己的失誤,自己擔,當年許霆案,老師第一次給我們看庭審的時候我就是這樣發表的觀點,錢該還,但是真的不該判無期,

12樓:

這個夠不上詐騙,因為檢方很難證明女孩對銀行有誤導;沒有暴力,夠不上搶劫;至於能不能構成盜竊, 那就是另外說法了;因為不知道司法區是不是新南威爾斯,根據絕大多數的澳洲聯邦單位的crime act,都可以得出有dishonesty,但問題焦點是算不算permanently deprive——是銀行的額度,是銀行的借款額,而且女孩曾經還了167萬澳元——所以,如果法院認為女孩知道這是需要還的金額,那就未必是theft,反之,則會被宣判——不過個人認為女孩會被宣判無罪的。

13樓:「已登出」

回答拓展題。要是眼快手準,錢的時候又對,就在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入手好地段房子一套到3套。再到最近轉手一下,300萬起到手了,還是還銀行後。

14樓:豆豆寶寶

首先我是法盲。然後我想說,銀行硬往我卡里轉錢,我有義務必要無償保管好這筆錢嗎?

有人在路邊塞你口袋乙個髒西西的石頭。然後你把石頭扔了。然後你就犯罪了?

15樓:

1、首先銀行賬戶是自己的,那麼銀行賬戶裡的錢就是自己的。

2、什麼叫不當得利?偷了嗎,搶了嗎?銀行轉錯錢是銀行的錯誤。得到錢的人犯了什麼錯??

3、自己花了自己的錢有問題嗎?這個不予回答。

4、銀行強制要求還錢合不合理?都強制了,還合理個毛?要麼強制扣除,要麼告到你入獄,合理在嗎?

5、我有一問,強勢和弱勢很明顯了,為什麼受害的都是弱勢群體??

16樓:霧色山

這個問題宋小寶一定能搞定:

服務員:吃完了結賬,給麵錢啊?

宋:炒麵沒吃,我給什麼錢?

服:那湯麵錢呢?

宋:湯麵是我換的,給什麼錢?

。。。。。。

沒毛病銀行:花完了,還錢啊?

C:我沒管你借,我還什麼錢?

銀:那500萬呢?

C:500萬是你送我賬戶裡的,還什麼錢?

。。。。。。

請問,銀行怎麼辦?

手動微笑捂臉

17樓:海曙

這讓我想到了乙個巧合,a在前一天收到了乙個詐騙簡訊中獎了500W,結果當時他的賬戶因銀行誤操作多了500w。他要是把錢花了怎麼定刑。

18樓:Mr.Young木易

先說明一點,我並不知道此事的具體經過,只是看到很多人的說法後想到的乙個事情:

高速上拉貨的司機因為打盹把車開下了高速,車正好倒在小明家地里,車上的貨撒了一地。

這時小明一看:喲嗬,地里都長出貨車了!還有一地的貨。

於是就把貨都拉回家了。

司機有錯,錯在打盹導致把車開到了小明的地里。

按照大部分人的思路,小明是沒錯的,所以小明把貨拉回家了。

19樓:小北

該女子按照中國的法律的話也是不應構成犯罪的,只能說該女子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銀行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向該女子追討。首先,該女子的行為與中國的許霆案件不一樣,該女子揮霍的款項系銀行失誤打入其賬戶的,後銀行一直未索要,許霆案件中,銀行並未將款項打入其賬戶,而是許霆利用銀行ATM機器出現故障,許霆以此多次取錢獲得。可見女子是被動的獲得錢款,許霆是主動獲得,有犯罪故意,就好比銀行的錢款只要是在銀行的機器或者工作場所內即使沒有監管措施,也並不意味著每個人就可以去任意拿走,再比如我的家門開著,無人在家,也不意味著你可以隨意從我的家中拿走物品錢財;其次,如果你誤將錢款匯入別人賬戶,別人即使用了並不是構成犯罪,你可以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該錢款;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該女子就是受益人,銀行為受害人,雙方之間形成債的關係,銀行作為債權人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返還該款項

20樓:

銀行過錯在先,是導致這件事的最重要的先決條件,當然要負主要責任。

我就是任性,敗光自己賬戶上的錢是我的權力,我有沒有義務必須時刻了解自己賬號上應該有多少錢。

21樓:李逍遙

我就想知道,如果當事人堅持認為,『以為這是來自上帝的饋贈』,那西方國家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他們不都宣稱自己信仰上帝的麼?

22樓:

典型的不當得利。。。

你拿去投資也沒用,原物孳息一併返還的

而且如果你明知這錢不是你的還去揮霍,作為惡意不當得利人,不管你得來的錢/物是否還存在,你都需要全額返還(如果是金錢的話還得還利息哦~)

講道理,不要天天想著發一筆橫財,迅速發財的手段都寫在一本叫做「刑法」的小紅本裡了(不當得利之債是民事體系下的。。。)

而且。。。銀行的錢是銀行自己的?看來我們去銀行存錢不是借貸,是贈與啊。

23樓:

你可以學關了20年監獄的那位大哥。

買一整箱的iphone7埋在乙個山腳下...

當然這樣做不能給你帶來什麼資金上的利益,但我保證,20年後你這個梗絕對會流傳遍整個知乎的。

說不定到時候還會有人給你專門開乙個問題"如何看待XX20年前埋了一箱iphone7"

到時候題主你就是萬眾矚目的焦點了呢。

想變明星?so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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