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或者被害人在罪犯刑滿出獄後被報復的情況存在嗎?

時間 2021-05-08 04:17:22

1樓:中庸之道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仇,每個刑事案件都不同,每個人思想也不同,很多事不能一概而論。有的人出獄會變好,因為監獄裡可以見到許多活生生的案例讓他明白許多做人道理,這類不會報復受害人與證人,因為珍惜人生。有的會變的更壞,但也一般不會報復受害人與證人(除了感情或者仇恨而犯案進監獄的),因為獲取不了經濟利益或者不吃回頭草。

還有一種就是心裡有怨氣的有很大機率會報復,如果受害人、證人有添油加醋成分導致重刑,有誣告行為導致別人冤坐牢,有惡意誣陷導致別人冤坐牢……總的一句話,人生有限,多做好事多交朋友,不害人少樹立敵人。

2樓:

存在,但是機率很低。。。

大多數罪犯刑滿出獄以後,都會改過自新。

至少我身邊認識的人都是這樣

初中時候的乙個同學, 號稱年級老大, 初二沒讀書了,在外面混社會,力大無比,我們班的同學跟他掰手腕,有的同學兩隻手都掰不過他!!!打起架了,簡直沒人是他對手,後來因為鬥毆砍人被判了刑,出來以後,我感覺他已經徹底變了。

印象中比較深刻的是,我跟他說,讀書的時候,我真的很看不起你,每天就是打打殺殺……話還沒說完,

他跟我說了一句:對不起,他知道錯了

大多數人,都會變成這樣, 還是窮兇之惡的比較少!!!

3樓:鍾馗

存在的,刑罰本身就可視過一種報復,對犯罪行為的報復。再犯罪,是報復的報復了。罪犯不會應為不受懲罰而不作惡,有罪必罰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犯罪

4樓:「已登出」

瀉藥……

首先,刑罰不是為了報復誰,不是為了讓被害人心理舒服的,而是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社會關係,約束人民行為的,可以稱之為統治者制定的具有普適性的遊戲規則。

其二,這種事情沒辦法完全避免,你不能關他一輩子,這無異於提公升了犯罪成本,過高的犯罪成本,也就是罪行不相適應的一種表現其實並不利於穩定,至於壞處您可以參見之前我在法律下的一些答案來看一下,在此不多做贅述。

其三,不懲治犯罪嫌疑人又過大的降低了犯罪成本,造成法律形同虛設,所以懲治犯罪是必須的!

最後,意義就在於刑罰應該在牢籠之中,而不是隨意傷人,判決10年有期徒刑,他就在法庭上公然叫囂出獄我就殺你全家,法官也不能因為這一句話判他終身監禁,換而言之就是,我們不得不犧牲一部分的懲罰來保護絕大多數的自由與正義。正義就是讓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他殺了人,就該判20年,不能因為你覺得他20年之後會出來殺掉誰就判死刑,這就叫應得。那他出來之後確實這麼做了呢?

依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是你都第二次殺人了,所以必須判死刑!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刑罰存在的意義。以上。

5樓:貳叄叄叄叄叄叄叄

存在且難以避免

去年有個人因為20年前被法官判決離婚看到這個法官家庭幸福美滿心生怨念於是把這個法官殺了。

我想說的是,人群中最小的那一戳壞人是很難識別的,除非有一天我們跟間客一樣每個人後腦勺都植入晶元。有些代價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因為避免小概率事件而喪失更多的社會公平。

我當然也可以說,對那些想要訴訟離婚的人一律抓起來槍斃,就不會有法官判了個離婚案件就被人殺死了。

或許你覺得我這麼舉例很荒誕,但是你怎樣證明乙個在超市裡偷吃的被抓的人,和乙個黑了銀行賬戶盜竊上億後被抓的人,絕對會去或不可能會去殺死舉報者呢?除了提前把他們殺死或弄成植物人以外,你又怎樣能保證一定可以保護舉報者和證人不受他們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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