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認識的男女雙方,到底需不需要「你做我女朋友吧」這句話來確定關係?

時間 2021-05-07 22:10:48

1樓:一蚊知夏

相親人的話,個人認為是需要明面上來確定關係的。不過「你做我女朋友吧」這句話感覺上有些不太妥,換成"我做你男朋友吧"可能會好些,雖然都是讓女方做選擇,但是第乙個是主動選擇,第二個是被動選擇。做不做和同不同意。

2樓:[已重置]

當然需要啦。相親雖說是奔著結婚去的一種行社交行為。(不排除應付逼婚走過場的情況)但是本質上還是兩個陌生人。

(遇到熟人的機率也有,但比較小。)那麼你們的關係基本上是這樣子的。

陌生人,經由父母親戚朋友熟人介紹。對於對方的個人資訊有初步了解。(具體了解多少?看介紹人。)

熟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聊天相處,雙方有一定的相互了解。能夠比較正常的溝通。有一定共同話題。

朋友。經過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溝通。對於雙方的興趣愛好,生活習慣各方面有更多的了解。有足夠的話題和興趣,一起玩的到一塊。

戀人,通過表白正式成為男女朋友,雙方深入了解對方的,進行各方面的磨合。更加全面地步入對方的生活。公開在公眾場合展示關係。

夫妻。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雙方認為可以成為夫妻。經由黨組織批准。正式成為合法夫婦。共同開始承擔家庭責任與義務。

這一套流程正常走下來就算相親成功。如果一直不能表白的話,只能一直搞搞曖昧處於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這種狀態下的雙方沒有任何關係。

像這種情況下對方如果腳踏兩隻船,你連指責的立場都沒有。因為你們之間就沒什麼確定的關係,只是有所好感。別說法律不站在你這一邊,連約定俗成的道社會道德都沒辦法這個。

隨時想一腳踹了你,連句分手都不用說。

如果雙方都不肯表白的話。那就有的磨了。最後到底是日久天長,終成眷屬。還是情深緣淺,相忘江湖。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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