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治社會比人治社會更好?

時間 2021-05-07 14:55:47

1樓:

法治非常好,落實成本高。

全世界都將長期處於法治社會初級階段,因為為了保障法治公正執行的立法、執法、監督支出會套娃式無窮無盡,法治的建設落實成本高,法治社會高階階段僅僅比社會主義高階階段容易實現一點點,受限於物質基礎,人類文明將長期面臨水中月一樣的社會藍圖。

2樓:

因為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社會。

如果是乙個只有幾個人的群體,人人之間都清楚了解,那麼人治要比用一套死規矩治理好;

法治是陌生人社會下、對當事方資訊有限時尋求博弈論下整個『社會利益』(即統治階級利益)最大化的最優解,是不可避免的妥協。當然,這只是理論上,實際上還受到歷史傳統等等的影響。

3樓:Skyline2568

我更喜歡法制,人治有很多作死的,還要主要責任連帶責任!

像江歌那事,陳世峰判刑,自己的爆棚正義感作的死,就要承擔後果!

於歡案,該判刑就判刑,打擊非法高利貸,但是你還不上錢,判刑,要不來個多p這是正常的!

爆棚的正義感,不就是人治的後果嗎?

4樓:hu zhi

"法治並不能帶來公平,公平羽凡取決於立法正義。但是法治可以讓一切事物清晰、有序——它給我們社會生活的環境以明晰的條框,過線就是違法,就要受到相應的懲治,而在條框之內人們擁有明確的自由。換句話說,它明確的是所有人的利益邊界。

相對於『人治』,前者可以以更小的成本,來完成對社會的管理。"

來自——《用地圖看懂世界格局》

5樓:牆裡鞦韆牆外道

因為沒有一種可以評價檢測乙個人認知水平,人格型別,思維模式,道德標準的機器和評價體系。所以人治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不是每個決策者都是包青天,好人和壞人沒有寫在臉上

6樓:於異

這個問題的提法就是錯誤的。人治是個中性詞,法治也是個中性詞,兩者是互補關係。法是不會治國的,所謂法治是人治經驗的累積,只是給人治提供了部分公認的標尺,歸根結底還是人治。

7樓:

法治講理啊!!!講理啊!!!這樣才會讓更多的弱小群體不會被莫名剝削啊!

人治講情啊!!!講關係!!!!那時候就真的只能靠投胎了。

8樓:

我們來看看水滸傳裡楊志殺死牛二判決這段——推司也覷他是個首身的好漢,又與東京街上除了一害,牛二家又沒苦主,把款狀都改得輕了。三推六問,卻招做一時鬥毆殺傷,誤傷人命。待了六十日限滿。

如果放在法治上,楊志算是防衛過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治和人治哪個好自己參考吧

9樓:Deluge

你不懂辯證法,說法治則可以把人放到法的背後,這是一種人類更巧妙的制度設計,為的就是讓你不再追溯法律背後的制定——即政治及其執行方式。在現代國家,法律是社會民主與文化傳統的結合品,而法治與政治權力構成了乙個社會框架的兩個面,歷史上法學有過於注重實體化法律的傾向,而馬克思又把法律純粹作為一種階級統治的工具,使得法與人日趨走向了對立面。

10樓:Victor cheng

《動物莊園》是精英利用理想對大眾的欺騙。精英豬沒有法制,朝令夕改。

法治是一種共同遵守遊戲規則的狀態。法治是社會執行最理想的方式。

相對人治的好處是:每個人都有邊界,有交往守則;如果要修改守則,有議事規則。雖然有時候真理在少數人手裡,但是權利屬於每個人。在個人的世界裡,別人沒有決定權。

精英很聰明。可是,萬一那群公豬或母豬做了錯誤的決定,怎麼辦?

11樓:阿驢揮毛巾

法治與人治實際上是量的差異,二者並不存在本質的區別。

但是為什麼現代政治以法治為政治正確呢?

因為法治具備平等的表象。

法治以群體意志的面目出現,更符合商品經濟社會中因為消費剝削的需求而鼓勵自主的社會意識形態。

當然還有一點,法治中隱含著法律專業化與宗教化,故而存在更大的經濟學動因。沒有法治就不需要律師法官,而要憑藉良心維持社會公平,這特麼要多少人失業啊~

12樓: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從理論上來說,開明君主制是最理想的,柏拉圖早期的哲學王就是人治,提倡法治是他晚年的觀點,但這並不是說法治比人治好,只是乙個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13樓:張森

法治是一種治國方略,是依法辦事的原則,是將國家權力的行駛和社會成員的活動納入完備的法律規則體系,要求的是法律統治,講究良法之治,強調實質意義的法律至上,強調的權利保障;而人治是與法治相對立的治國方略,是以最高統治者的意願來治理國家。我感覺樓主可能是理解錯法治和法制,法治與人治相對,但法制並不與人治相對,人治中的統治者會為維護自己的通知,頒布法律實行法制,由此可見人治中的法律是置於統治者權利之下的,而法治的要求是法律置於統治者之上,樓主舉例的動物農場中的現象只是在人治之下實行法制,而並不是真正的法治。(回答的好像有點題不達意,但是希望樓主對法治和人治有個大概的理解)

14樓:星落飄渺

通俗來講,人治社會下,一小撮人辦事時會獲得極大的便利,絕大多數人辦事都會遇到重重障礙。法治社會下,每個人辦事都按規則來,相對都比較便利。除非你的姓比較特殊,你不可能任何時候都是那一小撮人,相比較之下法治社會明顯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以上です

15樓:現波光

1 大學逐字讀的書,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和法律方法)。

2 生疏很久,個人理解法治的優勢,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助益社會長期的穩定性。法治也是精英治國,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三權分立從制度保障法治的穩定性。那個by law,of law的說法挺好的。

3 如果美國沒有華盛頓,依舊可能成為強權,但是絕不是今天的模樣,歷史往往在一念之間。

16樓:薛力瑋

人治更依賴於對人才的選拔而當今社會人口經濟都在蓬勃發展沒有多少人真正關心為人處事的道理一旦缺少了精神的支撐即使內心再嚮往人治也沒有勇氣去面對遇賢而妒逢才則避生怕比自己好的人超越自己這些個性化的思想不會帶動龐大的人口去思考進步在團結和融合之中終是會被取代反之法制對待這些問題會有專門的條規約束盡量不讓人有私心層層分權層層按法社會才有安定才有公平才會進步人口多了不好管控我也嚮往古時候人治的時代不過在今天我也不覺得法制有輸給人治至少在物質上我能靠它去公平的獲得我勞動所賺來的收穫 ;-)

17樓:彬山修一

現在可以說是乙個人治型的法制社會。

為什麼呢?因為你要辦什麼事情,都要看給你辦事情的人的臉色,他可以耍你,而且他這種行為是符合規範和標準的。

老百姓要辦乙個事情還是太困難,一件事情哪怕合法有關部門也能給你拖半天,還能把你雷個半死。我爸爸就常說:「很多人嘴上很猛,實際上辦不了事情。

大家因為我能辦事情,所以都看得起我,過年也給你奶奶敬酒。」

我爸爸是公務員,而且只是乙個基層的公務員。

總結來說就是:法治是所有人可以利用規則,而人治中的規則是為了少數人服務的。

18樓:

作為一名專業的人員,認真羅列手機打嫌煩。我就一句話(乙個句號)概括。

法治是虎在人人下,人人在法下,法律至上;

人治是虎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某幾個人打不打老虎取決於是否養虎為患。

19樓:回覆

法治比人治更公平,法律是明文規定,1就是1,2就是2,人治從來都是對人對己兩套標準,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從來都是說說罷了,有哪個天子與庶民同罪了?

20樓:

乙個家境貧寒的人去搶乙個富人的財富,富人在爭執之中把窮人打死了,在法制社會,這叫正當防衛。

如果在人治社會呢?

當然會起訴富人以極刑吧?

那個窮人是多麼可憐啊,只是缺了點錢,富人怎麼能仗勢殺人呢?

所以起訴吧,為了順應人治,這是人民的慾望。

因為生命是被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奪人生命者,必須處以極刑吧?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所以證據確鑿正當防衛也殺死富人吧?

這就是人治社會最終導致的結果。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落入陰溝的骯髒野狗進行群毆的善良的市民。

21樓:黑狐

這道題我真的有感觸。。終於奉獻出了第一次純理論答題。

首先,如果絕對理想的條件下,人治比法治強一萬倍。(倍數不準確,可能還要高一些~~~)

沒錯。先說人治:如果你的領導有一大群智囊,而且所有人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充分考慮到短期利益長期利益,無限接近於各種無私奉獻時。

領導的決策與執行都絕對是高效且最大善的。只要能達到最優,用什麼方法走什麼路姓資姓社我們這無所謂#^_^#

但是。。。以上的假設是有點違反人性的,我們不信任領導,不信任智囊,相信絕對的權利導致絕對的腐敗。

法治就是,我們給他們設定了幾條路,這幾條路是最大可能保護我們不受侵害與獲得好處的。無論誰是領導或誰是智囊團,社會的發展依然是前進的。。

總結一下:

法治可以讓社會保持方向,速度要看執政黨能力。

人治可以讓社會保持速度,方向要看執政黨立場。

在速度與方向之間,西方選擇了方向。答畢。

22樓:

這個問題,我們的老祖宗之一韓非子,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人治根本靠不住,所以百代皆行秦政治(法家制度,但自漢以後又披上了儒家的外衣)。

《史記》中的《韓非子·說難》

講的是彌子瑕是衛靈公的男寵。戰國時期,衛君寵愛彌子瑕,一次彌的母親生病,他偷偷駕駛衛君的車回家探望,衛君知道後沒有按律砍足,誇他有孝心。

一天,他和衛靈公在果園遊覽。吃桃子覺得甜。沒有吃完,就把剩下的半個給衛君吃。

衛君說:「多麼愛我啊!不顧自己口味來給我吃。」

等到彌子瑕色衰愛弛時。得罪了衛君。

衛君說:「這人本來就曾假託君命私自駕馭我的車子,又曾經把吃剩的桃子給我吃。」

彌子瑕的德行和當初一樣沒有改變。

但以前被認為孝順而後來卻被治罪。

這就是人治的弊病,古已有之。

23樓:

看了一點問題描述,前幾句就有問題,題主,我們建設的不是法制社會,我們建設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好麼?

ps.而且是在什麼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吧?

24樓:江藍

感覺你的理解有點偏。「法制」還是「法治」是老生常談,你果然跳進這個坑。治和製一字之差,是人治和法治的根本分野。

所謂法治是規則為上,人的意志是通過既定的,公開的,講程式的,有博弈的規則來表達。而人治是意志為上,特別是權力者的意志,具有執行力強悍,但方向難以預期的特點。至於這個意志,是可以通過成文法條的方式表達出來的。

人治、法治的分野不在於法條內容是什麼,而是這些法條是怎麼制定和如何修訂的。

人治或者它的變種「德治」不是說不好,而是因為它太美妙,在中國傳統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社會和熟人社會中很有市場。和其他文明相比,中華文明在倫理學的枝頭上技能滿滿,道德調門非常高,尋找哲人王的善治一直是士大夫們的熱衷。但在以「平等的陌生人」社會為特徵的現代社會,人治的傳統美妙但有劇毒,具有契約精神的法治道路才是可欲又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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