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立法專家稱家暴出軌等訴訟離婚不受 冷靜期 限制,真的能夠有效保護家庭關係中弱勢的一方嗎?

時間 2021-07-04 02:43:08

1樓:

偷換概念,本來離婚冷靜期針對的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無關。你硬扯可以訴訟離婚,就好像我說這條路沒修好,不好走,專家說你趕時間的話可以坐飛機的啊,飛機不受路的限制,而且更快啊,那麼我就還是要問你,路能好好修嗎?

2樓:卷33

專家可能沒離過婚。說特殊情況應該去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週期是非常長的,從受理,舉證,到審理,中間還要調解勸和,一年完不成。涉及子女財產分割爭議的還要訴訟費律師費,按資產比例收費(大於10%),錢和時間一般人耗不起。

就光舉證這件事,大多數百姓不會。有個冷知識,家暴110出警記錄不算家暴舉證,只有去正式筆錄報案,經過警察調查取證的(拍照,鑑定傷口等級,相關證人筆錄,當事人審問),形成案件處理的勸誡書、行政處罰書,確認了違法事實才算,沒有2個月也是完不成的。

大多數遇到這種情況的都要靠全家親友勸說,別去法院請律師浪費錢,七說八勸反覆談判商量出乙個結果去協議離婚,結果你再來乙個冷靜期,還到期自動撤銷申請,無形中增加談判成本和風險。

3樓:小阿特闖天涯

我一直很反感「家庭暴力」這個詞,故意傷害就是故意傷害,言語羞辱就是言語羞辱,憑什麼發生在家庭內部,就成了「家務事」了?

這個問題為什麼難以解決?乙個是因為取證難,還乙個是因為離婚不自由。取證難的問題留給科技的發展去解決,可這離婚不自由為何遲遲不能實現?

4樓:張星豔律師

問問法官,專家說的話他們聽嗎?

單說出軌,其本身不是法定離婚的事由,並不必然判決離婚。

其次,想要法院認定一方出軌並不容易。

認定對方出軌要提交證據證明的,還得是合法證據,並不是所有當事人都是偵探。

出軌的合法證據蒐集本身就很困難,如果出軌一方咬死不承認出軌,實務中能夠取得強力證據的難度有多大?

專家知道嗎?

沒有證據,光靠夫妻生活中的瑣事和蛛絲馬跡說服法官太難了。

因為出軌證據不充分,法院無法確認出軌的事實,離婚訴求就很難達成。

到頭來會怎麼樣?

當事人拿著一紙法律文書:「我連對方出軌都證明不了。」

5樓:爭青戔金

這專家是犭句吧。大概率這人也不是什麼好貨色。_這是什麼人類迷惑行為?

把前人的心血當啥了?居然還給通過了?一天天閒的沒事幹?

淨整些攪亂民生的東西?幹啥呀難不成還想著向天要回五千年?退一萬步來說想要做面子工程降低離婚率也不能無腦地整這麼一出啊。

6樓:熱烈慶祝

潘金蓮感嘆一句,還是新時代好啊。

如果潘金蓮不同意,武大郎就無可奈何,還得替西門慶養兒子。

這條限制,保護的是不要臉的一方。

PS,拳師別鬧騰了,這件事情男女都是受害者,別瞎往女權上面靠。

被某個語文不好的小拳師拉黑了,不懂得團結朋友還瘋狂樹敵,您們能成功就見鬼了。

7樓:

不能,會搞到訴訟離婚的,肯定是沒辦法協議離婚的,訴訟可以撤訴,這不就是冷靜期嗎?而且訴訟離婚流程更長,更折磨人,六個月起步,當然無所謂冷靜期了。

協議離婚的初衷不就是讓離婚容易點嗎?現在設個冷靜期是幹什麼?真後悔的,復婚也不過跑趟民政局而已啊。

我剛結婚,但是真不贊成這個什麼離婚冷靜期。

8樓:張經惠 律師

專家脫離司法實務可能有些年頭了……

禁止二次引用

首次離婚,必須調解。在上海,調解時間一般六十天內,但由於法院案件量大,很多法院都會拖滿調解時間再轉審理程式。訴訟簡易程式一般三個月內,但還是由於案件量大,法官一般會讓當事人簽署自願延長審限的筆錄,然後簡易程式可能變成了六個月。

若無家暴等相關證據,無法定事由第一次大概率離不掉,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起訴,第二次也可能離不掉。然後第三次……

協議離婚冷靜三十天,訴訟離婚三十天一般離不掉,協議離婚受限,法院離婚案件量以後可能會更大,專家被稱為磚家,誠不欺我~

9樓:禁與千尋

專家忘記了一件事。

那就是很多時候離婚是因為家暴和出軌,是因為發生。

但是發生的事情你要證明就很難。

所以表面上看家暴和出軌不不在其內。

問題是你的先證明他的確家暴和出軌了。

而現實就是,幹壞事容易,證明別人幹壞事難。

最終這反而維護了家暴和出軌的人的權利。

多少家暴和出軌,等到發展到你可以證明那一步,都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10樓:無憂小姐

最好的冷靜途徑,就是財產分割的。

冷靜期有啥用?光是思索家庭財產怎麼分割清楚,就足夠幾個冷靜期了。

能寫好離婚協議,能談好家庭財產分配的,基本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後才走到行政登記這一步了。

至於沒啥財產分割的,速離也可以速婚,真沒有必要拖著幾個月一地雞毛。

11樓:夏侯文芳

無法沒有保護婚姻關係中的弱勢一方,以家暴為例,如果真正保護弱勢,應該出台有關家暴的民法。或者制定與冷靜期相對應的快速期的離婚(即使施暴者不同意)。而不需要訴訟。

12樓:

會導致法院家事審判庭爆滿,去民政局離婚的一般是雙方對於離婚的諸多事項能夠協商一致,至少是對離婚這件事能達成共識的,那麼向法院提起離婚糾紛之訴,再假裝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假裝的意思是指明明法院不調解他們也能達成離婚協議),以經法院調解協商一致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的形式離婚,就避免了申請離婚後另一方在30天內反悔的情況。

13樓:「已登出」

我有個親戚才剛剛開始做律師

找我玩的時候聽過一堂課

結果對我們學校的法學理論老師嗤之以鼻

直接和我說

他講的這些玩意兒全是書本的廢話

理論完全不符合實際

真要是敢做律師

誰請他誰倒霉

14樓:brambles

疫情期間盯著確診人數和死亡人數看的時候,你能跟那些被強制隔離、被確診、或者去世的人感同身受嗎?

沒錯,他們「立法專家」也不能。

我們在他們眼裡不過是乙個數字而已

15樓:楊秋婭律師

這些專家這樣說,我覺得是沒有實務經驗,而是自己覺得這樣就這樣了。看了這個說法,我也是鬱悶,你這解釋和沒有解釋有區別?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訴訟家暴案件目前的現狀本來就是一般都是走訴訟離婚的程式。你說家暴案件不適用協議離婚,對被家暴者就好了?NONONO~更坑了。

我專門寫了一篇文章講這個問題,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因家暴而離婚的不適用冷靜期?這是什麼超級大bug?

16樓:小文子

我覺得要看被家暴/被出軌那一方的想法,有的人會不在乎什麼,被家暴/被出軌,她(他)會有自己的想法,覺得離婚後自己一樣過的好,就會果斷的離婚,但是對於那些有牽絆,稍微懦弱的就會離不了婚,想的就會多一些,怕自己走了孩子怎麼辦,為了孩子隱忍下去,或者別人說點好聽的自己心又軟了,一次次的重複,這關鍵取決於弱勢的那一方他自己想不想自己受保護

17樓:酒後之言

狗頭保命,友軍勿刀。

結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問題有所考量。「冷靜期」只適用於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登記結婚。他們當初可能是因為一時衝動荷爾蒙作祟,和喝了假酒一樣上頭就要去結婚。

事後酒醒了可能又反悔了。我們要防止這類衝動型結婚。

另外,結婚對整個社會有一些不良影響。社會由個人家庭組成的,結婚會帶來一系列後果,如彩禮嫁妝、貸款買房等問題,尤其對老一輩人的健康養老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對這種衝動結婚,規定乙個30天的冷靜期。

彼此經過30天的深思熟慮,確保雙方家庭都知道結婚的事,覺得就算掏空養老積蓄還是要結婚,這當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們的結婚權利。

同時,避免了一些年輕人偷戶口本結婚,造成雙方家庭不和,損害父母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所有的結婚情形,發生父母之言媒妁之命、臨近分娩等現象,確實導致必須結婚,到民政局結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適用問題。立法者在規定很多制度時,會對多種利益有所考慮,不會維護一種絕對自由,因為這種自由其實會對其他權益或利益構成影響。

只是簡單的修改一下,不就適用於結婚冷靜期了嗎?

感覺我也可以去當專家了呢!

PS:說結婚衝動的多我還信,離婚的人就算是因為衝動,也絕對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不是還能復婚嗎?讓大部分人為一小部分人的衝動買單…無話可說。

18樓:可愛多與太空人

很明顯不能

沒有離婚冷靜期的時候,離婚訴訟可是真的保護到了弱勢的一方?

而且受到傷害怎麼定義呢?冷暴力也會對人造成很大傷害,規定裡有所有的傷害種類都提及、考慮到嗎?

並沒有,那為什麼還要離婚冷靜期呢?

我始終提倡離婚權益自由

19樓:杜文德談婚姻

現在高離婚率,那些專家們可以說束手無策,用「冷靜期」來限制也是沒辦法的辦法。其實用途不大,至於關於家暴類,不受「冷靜期」限制,這是保護被家暴的人不受家暴者的反悔離婚。實際上也是對受家暴的人乙個保護。

法律是滯後的,但是,有法律總比沒有法律保障好,這是肯定的。

「冷靜期」主要是幫助那些衝動離婚的人離婚後後悔的機會。其實,用這來降低離婚率,用處不大。

要想真正降低離婚率,只有乙個辦法,學習融入,包裝,引導,指揮的經營婚姻策略和女人指揮,男人配合的夫妻之間的知識和技巧。這樣才能將離婚率降下來。

現在的離婚率高原因是,現代人學習的都是以愛情,情感。溝通,交流和講道理。許多人認為,有愛情,情感,那就無所不能。

於是許多人藉愛情,情感之名無休止的向伴侶索取。加上夫妻之間的事不和諧,婚姻危機也就應運而生。

這是現在離婚率高的根本所在,不解決這根本,「冷靜期」可以說沒有多大作用。

20樓:

離婚冷靜期影響的是那些想要離婚,但是配偶一方對是否同意離婚猶豫不決的人。

被家暴者你讓她去協議離婚?對方能同意?

被出軌者你讓他去協議離婚?對方能自願淨身出戶?

這兩類人根本走不上協議離婚這條路。

家暴出軌訴訟離婚難,這些問題是訴訟離婚實踐中本來就存在的問題。

21樓:成長咖啡屋

不要錯估了法律的範圍,它在社會底線上起作用;

不要低估了自己的力量,那是你唯一始終的依靠。

能夠保護你的,首先是你自己。

其次,才是社會力量,

首先,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

在家庭中守護自己的底線,對於傷害為目的的暴力行為堅決反抗(手段不限於動員親友的力量)。

其次,要有保護自己的手段,

自身足夠強大,有經濟能力,有社會關係(包含親友鄰居),取證手段,能運用法律規則保護自己。

再次,要有重新開始的勇氣。

過去摔了一跤,那麼忘記就好;疼了過去就好,不再踏入同乙個坑兩次,就好。

22樓: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不好說,不一定!

比如,你挨揍了,傷不明顯,然後你要去離婚,辦手續的問你為啥,你跟他說你老公家暴你,然後講了一下事情經過,辦事兒的跟你說:哎呀,沒那麼嚴重,就是推搡,夫妻吵架難免的,你看他也後悔了,你在考慮一下吧!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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