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城管一定要把小販趕盡殺絕?

時間 2021-05-30 16:58:00

1樓:xxc

身為父母,看到到你說「學生們也很鍾愛於門口的各類小吃」,靈魂都開始顫抖了!平時我買菜都不敢買攤販的,都要去定點菜場,怕有超標農藥殘留或抗生素。你可以問一下你父母,他們對於你吃這種東西是不是會很擔心。

城管依法取締這些攤販,就是為了保護你這樣的無知少年,你應該感恩,而不是非議。所謂文明執法,無非就是錢夠不夠的問題,10個城管對付10個攤販當然可以乙個勸說, 10個城管面對幾百攤販,除了武力震懾外沒有更好的方法了。

2樓:烏雲蓋雪

八年前,某城鄉結合部,城管在執法。小攤販到沒說什麼,但是旁邊像的路人甲、童學乙,各種阻撓,甚至還打架;八年後,還是這裡,路人甲、童學乙們各種投訴,「小攤販都把攤子都擺到馬路中間了,你們城管怎麼一點都不管,我們開的小汽車都進不了小區了。」你們問出這樣的問題,僅僅只是因為小攤販沒有牽扯到你的利益而已

3樓:

人家簡單粗暴地完成上級交給他們的任務,人家飯碗得到了保證。僅此而已罷了。

很花心思、精力解決,怎麼滿足人家喝茶看報紙,下班就回家。

1.堵不如疏,應該讓這些小販通過註冊登記等等流程,合法化其經營。這些註冊登記的功夫,肯定比直接驅散來的繁瑣吧?

2.登記後,常態化巡邏管理。監督小販,使其不影響交通、環境衛生等等。這樣他們需要付出巡邏成本,肯定不如躲在辦公室,要嚴打的時候才出來趕人方便吧?

4樓:李德寶

很簡單,城管是賺工資的,趕不走小販,就扣工資或者被開除,好多人罵城管缺德之類的,可是人家賺的就是這個錢,沒辦法的事,如果你當了城管,也要這麼做。

5樓:薑水

這個問題有乙個本質的問題,不是城管把小販趕盡殺絕,而是法律把「小販趕盡殺絕」。城管被法律賦予這種權力和義務,取締,處罰是城管對於違法行為進行執法的權力,但是也是義務,如果不執法那就是不作為。

6樓:

從表面來看,乙個人拿菜刀殺了人,你不去問他為什麼要殺人,反而去質問菜刀為什麼殺人,這是本末倒置,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是執法者,他們工作遵循的是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對小販「趕盡殺絕」的不是執法人員,是更上層制定規矩的人。

再另乙個方面看,為什麼城管執法常見態度粗暴(別急著槓城管素質低),因為城管是城市管理的執法者,態度是手段不是目的,對小販來說擺攤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方式,靠勸說能勸退小販嗎?不能,那麼就只能採取強制手段,強制執法不等於暴力執法,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處罰中的乙個正常步驟。

再說城管素質問題,不可否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中存在許多素質較低的老城管,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也是政策問題,有些地方城管局只有三四十個正式編制,靠這三四十個人就能管理一整個城市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單位編制不夠,沒辦法再招錄公務員/事業編,那就只能依靠勞務派遣招募協管員,為什麼許多時候城管執法人員出事了就是臨時工?因為他們真的是臨時工。

最後,為什麼要驅趕小攤小販,高讚答主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7樓:袖zone

你可以在學校門口即買即走,小攤販可以在學校門口即賣即跑,表面上你獲得了便利,小攤販獲得了利益,但是學校門口的交通、衛生誰來監管呢?萬一食物中毒出問題了找誰去申訴呢?交通堵塞甚至引起事故的時候又是誰來負責?

8樓:

領導說是對人的素質拔苗助長,而且根據指導意見,協管不能超過在編隊員,但是以柳州為例,協管人數大大超過在編隊員,正式協管都穿一樣的,唯一的不同是協管編號多了ⅩG,拿協管兩倍以上的錢還想讓協管狐假虎威去賣命???

9樓:阿秋

我覺得這個世界很黑暗,因為我看到了黑暗,那麼我看不到的呢?到底是什麼情緒讓你憤怒,炫耀,高人一等,刻薄尖酸,用炸彈炸碎別人的心?你瞪大眼睛,面露凶光,像乙個猛烈的野獸。

10樓:眉眉

知乎上居然會有這麼幼稚無知的問題……然後一看原來題主是學生,瞬間懂了,還用圍剿這種詞……

孩子你還是好好念書,等你長大了再來看社會問題吧

11樓:可樂

「當時的慌亂彷彿在眼前」,請原諒我笑出聲,你以為那些有「固定」攤點的攤販沒跟城管過過招?你以為攤販所有人都支援攤販佔道經營?社會沒你想那麼簡單

12樓:

我不想說什麼,當乙個燒烤攤在你家窗下的時候你自己會有感覺的。

當你家小區出現早市的時候你會有感覺的的

當你家的車被攤位堵死在通行道上的時候你會有感覺的。

人的問題往往是沒接觸過

13樓:田豐

你所說小販的行為我們有一種專業的定義:違章佔道經營。理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他們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實際:佔道導致你們出入校園不安全,比如因為佔道,發生車輛撞到學生,這個責任誰來負,學生?

司機?還是小販?我不知道你們見過沒見過他們做東西過程,我見了一次我就再也不想吃了,真的,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學生吃這些東西導致疾病,

這個責任誰來負?自己?小販?我希望有能力會思考的學生朋友,多了解一下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有些問題遠比你們想象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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