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井田制的瓦解使周天子的地位受到衝擊?

時間 2021-05-11 14:41:41

1樓:鹽選科普

牛耕、鐵製農具被大力推廣,大家開墾私田幹得更帶勁了。這樣一來,給天子產糧的公田全荒了。

歷史的路不好走,周王朝走著走著,嘎嘣一聲,裂成了兩段——春秋和戰國。

諸侯開始忙著打仗,沒閒工夫搭理老百姓,老百姓一瞅,改變的機會來了。

當然,主要是經濟生活的改變——

春秋戰國的經濟大變革。

想搞懂那時候的經濟,得從這三個行業入手:

種地是貢獻 GDP 的熱門行業,那咱們就從農業說起。

一、收糧新招

這樣一來,給天子產糧的公田全荒了。

周天子雖然不太關心種地,但關心自己的吃喝。可問題是井田制明擺著已經不好使了,再加上周天子說話更不好使。

所以諸侯強硬起來了,怎麼種地收糧都有了自己的打算。

1. 能者多交制

作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國,齊國引領了種地改革的潮流。

管理這個專案的,是齊國 CEO 管仲。

收穫的時候,大家自己留一些,交給領導一些。

原本是為了解決領導的吃喝問題,結果跑偏變成了一次稅收改革。

稅收是乙個國家運轉的動力,不然哪有錢養軍人保家衛國,造橋修路奔小康……

種地的姿勢變了,所以以後收稅的方式也得變:

原先是收勞役地租,不管你種多少,只繳公田裡的糧;

現在是收實物地租,不管你種多少,都得繳指定的量。

但這樣又產生了乙個問題,種地人的水平差距太大。

如果他倆交等量的糧食,交少了,國家吃虧;交多了,活兒差的吃虧。

怎麼辦呢?

管仲提出了乙個響亮的口號:

啥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收稅時要拉開差距:

產糧多的多交,

產糧少的少交。

這下農民幹活的積極性高了,可土地還是國家的,不屬於自己,就像在養隔壁鄰居家的孩子,總缺點親切感。

2. 土地私人制

魯國最後加了一把力,讓人地之間充滿親切感。

魯國董事長魯宣公,想出了乙個辦法。

到底國家是自己的,就是要比別人豪橫,魯宣公大手一揮,直接宣布:

土地歸個人所有!

也就是說以後不再分公田、私田,誰種的就歸誰,還給「房產證」,成了土地私有制。

當然魯宣公也不會白便宜老百姓。國家要從每塊地上,按收成收取糧食,這就是土地稅。

而這個中國歷史上第一次開徵的土地稅,就叫初稅畝。

雖然土地私有制誕生了,但井田制的終結還要等到那個善「變」的男人出現。

2樓:徐成

周天子地位不足以維持井田制√

首先你要先了解什麼是「井田制」,我們對「井田制」最經典的了解來自於《孟子》: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1]

在孟子的敘述裡,井田制是乙個極其規整、極其理想化的土地制度,土地被均勻地畫為九塊,中間一塊為公田,其餘八塊為私田,農人耕種完公田之後種植屬於自己的私田。《詩經》有云: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2]

農人唱到:「雨滋潤我們的公田,再順帶捎上我的私田吧。」看起來井田制確實是真實存在的。於是很多人就將井田制和土地公有制聯絡起來了,認為井田制是一種國家公有的土地制度。

實際上這是一種偏於片面,建立在後世對前代不切實際的想象之上的看法。

按照上古時代的生產力和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既沒有長期的制度積累,也缺乏檔案、簡牘之類的管理工具,更沒有訓練有素的官僚集團,對全國的土地進行管理和確權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件事情到現在都在做。)

於是,井田制中土地所有權到底是什麼面貌呢?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眾男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3]

根據漢書的記載,井田制的中所謂的「私田」並不是分發給個體家庭永久擁有的「私有土地」,而是分發給符合條件的個體家庭使用的土地,在二十歲之後發放,在六十歲之後歸還。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個人,而屬於分發土地的組織,也就是村社。

村社是自然形成的互助組織,在上古時代,村社一般是由血緣家族組成的。家庭之間以血緣紐帶連線,實行一種內部自治、內部互助的聚落。在這樣的村社中,雖然家庭之間有地位高低,但是村社的土地歸整個家族所有,家族族長對土地進行分配,分到土地的家族成員再負擔家族的義務。

這樣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自然形成的,擁有長久的生命力。所以我們看到在西周賞賜土地的銘文中,天子作為天下的擁有者,向他人賞賜土地的同時,還要賞賜這片土地上的農人,這說明天子所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並不是天子對具體土地的直接所有,而是對於村社的所有權,具體的土地還是隸屬於村社。

這方面我舉幾個例子。

這樣的土地所有制在西周和春秋都還有遺留,例如大克鼎中:

克。昔餘既令女。出內朕命。今餘唯申就乃令……易女田於渒。易女井訇。田於峻。與厥臣妾。易女田於。易女田於匽[4]

天子賜這位名叫克的貴族多處田地,包括「厥臣妾」也就是這些田地處的農人家庭。在大克鼎銘文中這幾處田邑較為分散,克很難自己組織人去耕種,這裡周王下賜的應該只是讓克享受這幾處田邑的產出,而進行耕種的仍然只是田邑上一直居住著、耕耘著的農人,以及他們的村社。

在春秋時代,這樣的事情仍然延續著:

王至自鄭,以陽樊賜晉文公。陽人不服,晉侯圍之。倉葛呼曰:

「王以晉君為能德,故勞之以陽樊,陽樊懷我王德,是以未從於晉。謂君其何德之布以懷柔之,使無有遠志?今將大泯其宗祊而蔑殺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

夫三軍之所尋,將蠻、夷、戎、狄之驕逸不虔,於是乎致武。此羸者陽也,未狎君政,故未承命。君若惠及之,唯官是徵,其敢逆命,何足以辱師!

君之武震,無乃玩而頓乎?臣聞之曰:『武不可覿,文不可匿。

覿武無烈,匿文不昭。』陽不承獲甸而祇以覿武,臣是以懼。不然,其敢自愛也?

且夫陽豈有裔民哉,夫亦皆天子之父兄甥舅也,若之何其虐之也?」晉侯聞之,曰:「是君子之言也。

」乃出陽民。[5]

周王將陽樊賜予晉文公,而陽樊的居民則不服,甚至與晉文公兵戈相向。顯然,周天子本意是將陽樊的城邑、土地和依附於其上的村社,這裡陽樊的居民不願意從命隨晉,以至於晉文公最後不得不將陽樊居民遷出。

從這個例子中,我們看到,周天子將陽樊賜予晉文公,但是並不能保證這次賞賜的執行效果。晉文公如果不是擁有強大的實力,也不能保證自己能夠真的獲得陽樊。假設陽樊真的有不服晉文公的實力,那麼顯然這次賞賜是無法成行的。

換句話說,基於以上認識(即:天子只對村社擁有所有權,不對村社內部土地擁有所有權),我們不難發現,周天子是否擁有支配土地的權力,其本質在於天子是否有強大的實力保證自己對村社的所有權,如果失去這個前提,那麼天子將失去對村社的掌控,最終導致對土地失去簡介的控制權。

在西周晚期,周天子對土地失去掌控的事情時有發生:

隹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王才周康宮遟大室。

鬲比以攸衛牧告於王曰。女覓我田。牧弗能許鬲比

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虢旅廼事攸衛牧誓曰。我弗具付鬲比。

其且射分田邑。[6]

周天子賜予鬲比的田原本屬於牧,而牧拒不執行周天子的轉賜要求,周天子只能求助於牧的上司虢公,虢公命令牧執行周天子的命令。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周天子這種建立在村社所有基礎上的土地所有權的動搖。

所以說,周天子的實力下降造成了周天子對村社控制力的下降,而井田這種原始的土地所有制形態,也在春秋戰國以降的中國國家體制形成過程中逐漸被擁有足夠控制力的國家機器所瓦解。

3樓:清風醉紅顏

分封諸侯國後你的小弟是你的小弟,但是你小弟的小弟不是你小弟,你無權干涉。

其次,別的諸侯能聽你的不代表諸侯們的孫子能聽你孫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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