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給死刑犯一種免死的選擇,將他們的生命權有條件交給科學家,終生作為科學實驗的活體實驗品?

時間 2021-05-14 11:39:36

1樓:大愛雯雯子啊

這個太恐怖了!如果活體實驗是毀社會的呢?後果不堪設想。對於罪犯,這個是懲罰措施,不應該給予選擇的餘地。有些東西給了選擇就有其他的操作空間。

2樓:羅生門

殺了他,他曾經還是個人,只不過社會強行剝奪了他的生存權。。

做實驗,你雖然保留了生存權,但你剝奪了他自由處置自我的本質。

而我覺得,自我比生命更重要。

3樓:理查德老鄧

現行的法律死刑和死緩之間沒有中間狀態,要麼作為乙個人被單純地剝奪生命權,要麼作為乙個人剝奪自由權。二者剝其一。而你所說的試驗賭命死刑規則是既剝奪了生命權,又剝奪了自由權,還順帶物化人的死亡價值剝奪了人的尊嚴,唯一看上去不那麼殘忍的是在剝奪犯人所有權利之後,靠概率施捨給犯人一種作為畜牲存活的生活方式。

如果真有這種方式,你覺得法律還有人情味嗎?

4樓:桃子

只是個人觀點 :應該給他們一次機會吧。看到標題時,腦海裡面想到的是當年日本人用中中國人作為實驗活體,簡直慘無人道。

現在想想,給他們乙個機會,也許餘生都是無休止的折磨。既然是折磨,為什麼要讓他們痛快死去,結束這一生呢

5樓:張瑞曦

我們做這麼乙個假設,死刑犯有這個權利,並且在行刑前選擇了投身於科學建設:

a.科學家對死刑犯是否下得了手做實驗?

b.科學建設實驗中對死刑犯的人身自由限制到了哪一種程度?

c.死刑犯有沒有可能利用實驗室中的物體逃脫?回歸社會如魚入海?

d.實驗室的安保夠森嚴嘛?足以防止死刑犯逃脫嘛?

e.科學家/實驗室的安保人員有否能夠對死刑犯的反抗作出壓制的能力?

f.科學家的心智是否足夠成熟能抵制死刑犯的心理攻勢(勸說/同化/協助逃跑)?

g.未完待續(等我下一次開啟知乎看看會不會有新的靈感)

6樓:孤星

瀉藥,感覺死刑這個話題比較嚴肅的關係到乙個生命的意義,為什麼死刑, 因為危害了社會以及個人安全與利益,對社會存在威脅

,但個人感覺,不論前提是什麼,人最重要的就是自由,很多國家取消死刑 ,替代的是幾百年的刑期,無非也是對人類自由的一種尊重,至於讓死刑犯來參加科學研究,本質上是說的通的,但從側面會造成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7樓:呆呆的小熊

法律的目的是用來保護無辜的人,不是用來懲罰有罪的人。

你只有權把有罪的人與無辜的人隔離開,限制他的自由,不管是一道柵欄還是一條冥河。但是你不能再對他做更多的事情,因為那樣你也是犯罪

8樓:

動不動就嚷嚷人權,死刑犯有沒有人權,應該由所有人來決定,而不是一小部分人來決定。

你說有人權就有人權了?我們還說他不是人呢。

9樓:夏至

不應該只讓死刑犯選擇吧?被害人家屬經受著莫大痛苦,只盼罪犯速死,這時候怎麼辦?而且,現有人情社會中,誰能保證死刑犯在科研名義下,真的是為科研做貢獻的?誰來監督?

10樓:宋巍

死刑犯應該還是有人權的吧?

如果選擇可以給他,選不選的確是死刑犯的事兒。

不過話說回來,想苟活的死刑犯應該很多的,這樣下來,死刑聊勝於無。

所以,這種選擇不該存在。

11樓:

死刑的目的是剝奪罪犯的生命,而不是折磨罪犯的肉體和精神,因此如何快速不附帶額外痛苦地讓罪犯死亡成為了發展的方向,從用刀砍頭到斷頭台的發明,從絞刑到槍決再到注射我們可以看到死刑的方式越來越人性化,而且罪犯的屍體也逐漸被禁止用於未經本人允許的醫學解剖和器官捐獻,這些都被普世道德所接受。

所以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看似好像讓罪犯不用立刻死亡,但是在罪犯通往最後注定會死亡的路上鋪滿了各種驚悚的實驗,額外增加了更多痛苦,顯然是不符合現代人道主義觀念的倒退行為。

12樓:你望

來個腦洞的,假如真的有了乙個這種選擇,乙個十惡不赦的罪犯接受身體實驗,機緣巧合下,他變異了,你能想象乙個內心充滿罪惡的綠巨人,蜘蛛俠之類的人會給人類帶來什麼嘛。

13樓:Oliver

不可以這個問題早就有答案了

有興趣的看一下《紐倫堡法典》和《赫爾辛基宣言》 對人體試驗有詳盡的規範

死刑犯被判死刑不意味著他的生命可以被隨意處置生命權交給科學家是極其恐怖的的說法 (人體試驗代替死刑並且執行死刑想想人是怎麼個死法)

任何生命都值得我們尊敬即使是乙個死囚(反對死刑)

14樓:

法律應該是正義的

那什麼才能體現正義呢?

舉例來講,當時美國向日本投下原子彈,本來是可以選擇京都,東京的,後來為什麼沒選擇呢?是因為京都是人類文明古都,投下去人類文明城市,就這樣被摧毀了,這不文明。

還有當年東京大審判,美國為什麼一定要讓中國在審判席上占有乙個席位呢?因為中國是抗擊日本侵略主要國,如果東京審判缺少中國,那麼國際上會認為東京審判只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羞辱。

那怎麼確保死刑判罰應當體現其正義的一面呢?那就是保障死刑犯的充分權利與尊嚴。

那麼說到這裡,我就要開始正面批評題主的想法了。是誰告訴你,科研就可以打著羞辱死刑犯的名義,然後濫用職權的?法律難道允許你討價還價?

如果對死刑犯濫用職權,那麼我們的當政權利與日本731部隊有什麼區別?

可能會有人說,可以讓死刑犯選擇呀。。。可是這種選擇是公平正義的嗎?佔著他人已經被判死刑了,然後對他說,你可以選擇為科研奉獻,然後還可以多活幾天。。。

各位朋友,這不叫選擇,這叫威脅!!!

如果乙個人,一開始選擇為科研獻身,結果發現這太痛苦了,然後反悔了,那怎麼辦?執行死刑?別人之前的付出,就白白付出嗎?如果給予從輕處罰。。。不好意思,法律不允許你討價還價。

15樓:暴躁的泰迪

答主認為不可。

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與預防犯罪。

因此,乙個犯罪行為所對應的刑罰應該是必然的和確定的。這樣才能給整個社會一種「犯罪成本=犯罪過程支出+法律懲罰」的效果,從而讓每乙個理性人在固定的行為成本中作出選擇。

試想,如果像題主所說一樣將法律的懲罰變成一種不確定的博弈,那將會大大減少犯罪的成本,法律也將失去它的作用。

16樓:夏佩文

這種事情,人類歷史上不少人都幹過,侵略者用俘虜做人體實驗。後世的評價相信所有人都知道。

從倫理角度講,把人作為實驗體,淡化了「人」這一獨一無二的身份。淡化的後果就是人權的蔑視,屆時精英階層眼中的普通人再也不是人,而只是一種社會資源而非同類。

想像一下,也許他們的餐桌上吃的是肉用平民的大腿肉,坐著肉用平民的真皮沙發,用著肉用平民的毛髮編制的絨毯。

想想就不寒而慄。

17樓:

1、以很多死刑犯的罪惡,一針解脫實在是巨大的福利,不公平。

2、人類使用無辜的動物而非有辜的人做醫學實驗,既不人道,也不科學。

3、醫學實驗有助於死刑犯貢獻社會以贖罪,減小他們死後墮入「地獄」或惡性「輪迴」的可能。

具體操作需要完備的機制:取自願制,告知死刑犯可選擇被立即執行死刑或參與醫學實驗,後者將獲得以下好處:①存活更長時間而非被立即執行;②實驗成功並因此做出貢獻,經考核可減刑為終身監禁;③無論實驗成敗、減刑成敗,都是罪犯服務社會、造福人類、贖罪人類的機會。

二、但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工業革命以來,精英階級取代古典皇權/王權登上歷史舞台。為維護來之不易的成果,防止迴光返照的皇權/王權,可能失控的民權、公權威脅本階級的政治經濟地位,精英集團 —— 主要是其中的文人精英利益集團、法律專業利益集團 —— 開始以「人道,悲憫,文明,人權至上」的名義反死刑,反肉刑,訴求私權利最大化哪怕犯罪權,公權力最小化哪怕打擊犯罪權。

包括醫學實驗在內的刑罰優化嘗試,很難過得了他們的階級利益、集團利益、經濟利益、政治利益之關。

18樓:

可以當成SCP文件中的D級人員,這玩意兒可是消耗品,而且需求很大。

究竟應不應該同情死刑犯,或諒解?

顏無 如果你是乙個心理學家,那麼請同情他,諒解他,因為你知道,人的行為受多種因素誘導 如果你是乙個醫學家,那麼請你同情他,諒解他 因為你知道大腦的結構影響思考的方式 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那麼請你諒解他,因為你要好好生活下去,不能被仇恨蒙蔽了雙眼,被憤怒燒毀了原則 如果死刑犯的親朋,那麼請你同情他,因...

親眼看到槍決死刑犯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為啥 當時人太多了!看熱鬧的太多了!我沒看到,太遺憾了,太可惜了,那時候最多六七歲,地點是在我們這的河堤上,算市中心了,離我家也近。我爸帶我去的,我一直嚷看不見看不到,我爸就把我架到他脖子上,我就伸長了脖子往那個卡車看,啥也沒看到,可能去晚了。 哈哈 小時候都是在體育場看宣判大會,作為小學生,當時心...

人應不應該去可憐自己,還是說這是一種無聊且可笑的情緒,應該扼殺掉它?

萬事通達 曾經孤獨的走在城市的街頭,黑夜裡頂著細雨 為了生活,多少日子,早出晚歸的去工作。吃了那麼多苦 我可憐過自己。可是自憐自惜,必定是痛苦消沉的情緒,改變不了現實的狀況,於是我還是選擇了堅強。現實容不得我的自憐。高強度的體力付出之後,若有閒暇,我會以一種很養生的心態來生活。那不是自憐,而是自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