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給校方或教室一定的體罰權利?

時間 2021-05-29 22:42:20

1樓:

可以給予目的明確的懲罰,但不一定是體罰。

現在有的孩子不愛學習,也不知道在學校浪費什麼時光,越發差勁了,有的家長更囂張了更奇葩了,教委給老師的條條框框很多。老師也不能體罰,其實已經很難做了。

不排除一些老師師德缺失,但正常老師的體罰肯定是為了學生上進,鑑於現在這情況,還是謹慎一點。

2樓:明靜至遠

想什麼呢,誰有這個權利?

在日常的管理中,雖然學校有禁止,實際上老師還是會用各種方式處罰一些不聽話的學生,比如,我們小時候就被抽過手,站過小黑板。但原則上講,這是違法行為!只是由於這種處罰不傷大雅,老師這麼做也是為了教育學生,所以家長們基本不與校方計較,甚至有時還會站到老師一邊,說:

「打得好,誰讓你不聽話了」!

體罰古來就是教育手段之一,且家長基本也不反對,但就算大家預設這個體罰手段有益於學校教育,也不可能將其進行合法化,因為首先就與憲法精神相違背!原則上講,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誰都沒權利!別說校方了,就是執法部門都不可能!

學生所有的違規行為都是由監護人負責!

換句話說,老師體罰了學生,家長不計較就行!但要是把這個行為拿到明面上來合法化,根本不可能!因為這要回答乙個最基本的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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