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去別人的錯或者失誤承擔後果嗎?

時間 2021-06-02 22:41:26

1樓:倚袖

遇這事,首先不能糾結給沒給,要快速再搞乙份出來完結差事。這樣的事情往往是最後一關承擔責任,後期自己長點腦子,做好簽收記錄!

2樓:道阻且長

既然是牽頭收集各部門資料,就必須對材料了解及做好保管工作,要是中途被拿回去了,這個情況也可以在爭執中說明。還有一種辦法是在收集初期就明確告知各部門,中途因材料二次出入造成的遺失概不負責。

3樓:取一杯青梅酒

其一,一般來說材料交接都是要清點登記的,樓主說的這種情況,雙方都有錯,同事把材料丟在你那裡了,沒和你說清楚有些什麼是他的問題,你接收材料沒有當面清點登記是你的問題,乙個巴掌拍不響,所以不存在什麼為別人的錯誤買單之類的。

其二,樓主說的找不到材料賴著你,那也是不可避免的,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材料不在你那,關鍵是你沒辦法證明,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4樓:黑葷假

瀉藥。要我說乙個巴掌拍不響,你沒法證明別人有錯,你也管不著別人有沒有錯,同樣你也沒法證明你是對的,但是你能改進你自己。

誰讓你不留底,不留文字記錄,不留交接郵件,你沒有鐵證如山,怪誰就看老闆的心情。老闆怎麼會知道過程,他也不想知道過程,老闆只要結果。最後一步走到你這裡,沒把結果給他,他完全可以判定就是你的工作失誤。

長點兒心吧。這個世界不是都是純良的,你要學會保護你自己,出了事兒有能力把自己撇出去,證明你自己。這個都做不到,去哪兒做工作你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5樓:特特拉

你要站在第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你說一套,別人說一套,那麼到底誰說的可信呢?在材料交接的時候,有沒有記錄呢?

材料給你的時候,你沒有登記?拿走的時候也沒有記錄?這個工作做的價值還不如收發室啊!

我們為什麼要去評斷別人生命的長度或者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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