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hink
不同的角色需要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處理」取得自己的最優解。不然法庭上何必各當事人都自帶律師嘛。
你是哪邊的?學生,老師,學校?
各方都不是什麼有「傷人執照」的機構人員,法理上講有侵害就必然有賠償,任何建議,期望結果是不用賠的都是在埋雷。要膽子夠肥才好去嘗試。
2樓:接龍管家
這是一道法律題。首先你這句「不小心弄傷」就很值得懷疑。
什麼是「輕傷二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包括眶壁骨折、眼瞼缺損、頜骨骨折、顴骨骨折、舌缺損、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這可不是小打小鬧受點皮外傷,所以這位老師火氣有點大,下手太狠了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人教師已涉嫌故意傷害罪,具體能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全案證據。
回到正題,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投案自首,積極賠償,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3樓:
輕傷二級的鑑定是在事發90天之後的鑑定,也就是說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永久性後果了,而且是在臉上。
這個叫不小心??
乙個當老師的就只該動嘴,動手了後果自負。
該怎麼處理啊?賠錢唄
4樓:小心心
首先,學校如果有醫務室先送醫務室進行止血,再送醫院,請專業醫生檢查一下,務必確保孩子的情深狀態是否良好。同時班級秩序交給其他代課老師和班幹部共同維持。
再次,及時通知家長,誠懇的和家長進行道歉,表明自己並非有意,請家長理解。做好和家長的溝通工作。
如何看待老師在上課時放網課給學生看?
直接匿了,說實話影響不好,知乎發洩一波。本人理工生設計專業在讀,看到老師說上網課我還比較開心,學校的設計教育質量確實不行,給我們上網課我可以有很多時間自學一些自己喜歡的設計課程,不需要聽學校裡面的質量不佳的課。但是,讓我不爽的是什麼,每節網課老師要求做課堂筆記,並且直接與平時成績掛鉤,這讓我這樣的熱...
為什麼,學生在上課時想要上廁所,老師基本不高興,老師會不准假的情況?
不知道 作為乙個初中教師,以及小學教師的朋友,我想以一線教師的真實經歷告訴你 當你同意乙個學生去廁所,最好的情況是孩子真的想去廁所,去完了就回來了,沒什麼事。更多的情況是,她可能十分鐘到十五分鐘都在廁所度過,甚至快下課了再回來。問就是老子便秘,問就是我真的去廁所了。而在小學,當你同意了乙個學生上課期...
學生因在上課時打瞌睡而被老師體罰,這犯法嗎?為什麼?
糊塗 推薦教育部最近幾年頒布的法律,教師尤其是班主任的教育懲戒權。上面有明確的規定。罰站,體育懲罰,檢討在一定限度內不是體罰,超過規定的才算體罰。任何身體的打,都是體罰。不過,學生沒意見,家長沒意見,老師不是下死手,比如書寫差,適度打手板一兩下,這是沒有事的。但是一旦學生不幹,家長不幹,反映到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