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上課時提醒學生注意聽講,不小心弄傷了學生的臉,導致輕傷二級,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5-11 12:04:22

1樓:shink

不同的角色需要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處理」取得自己的最優解。不然法庭上何必各當事人都自帶律師嘛。

你是哪邊的?學生,老師,學校?

各方都不是什麼有「傷人執照」的機構人員,法理上講有侵害就必然有賠償,任何建議,期望結果是不用賠的都是在埋雷。要膽子夠肥才好去嘗試。

2樓:接龍管家

這是一道法律題。首先你這句「不小心弄傷」就很值得懷疑。

什麼是「輕傷二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包括眶壁骨折、眼瞼缺損、頜骨骨折、顴骨骨折、舌缺損、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這可不是小打小鬧受點皮外傷,所以這位老師火氣有點大,下手太狠了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人教師已涉嫌故意傷害罪,具體能否構成犯罪要根據全案證據。

回到正題,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投案自首,積極賠償,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3樓:

輕傷二級的鑑定是在事發90天之後的鑑定,也就是說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永久性後果了,而且是在臉上。

這個叫不小心??

乙個當老師的就只該動嘴,動手了後果自負。

該怎麼處理啊?賠錢唄

4樓:小心心

首先,學校如果有醫務室先送醫務室進行止血,再送醫院,請專業醫生檢查一下,務必確保孩子的情深狀態是否良好。同時班級秩序交給其他代課老師和班幹部共同維持。

再次,及時通知家長,誠懇的和家長進行道歉,表明自己並非有意,請家長理解。做好和家長的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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