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喝酒後第二天死亡,同席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在哪?

時間 2021-06-01 02:54:43

1樓:

看到有人說酒文化的事情了,當然對事不對人,作為乙個對酒文化深惡痛絕的年輕人,只想說,什麼時候酒文化等於酒桌文化了。

作為泱泱大國,中國自古以來窮人都佔了社會的絕大部分人,什麼是窮人,就是溫飽剛剛解決的一群人。酒,對於他們來說一年也喝不上幾回,更不用說痛快飲酒了。

酒桌上的事過去來說是封建地主階級幹的事,現在來說是富起來的中中國人民向地主階級學習的產物,根本就是封建殘餘。

強烈要求把酒桌文化廢除。

2樓:西人牙膏

感覺挺憋屈,確實是圖個息事寧人。雖然剛開始覺得挺操蛋,但想想這種找替死鬼的做法也沒什麼不對。為什麼判殺人犯坐牢或者死刑之類的,人們會覺得他受到了制裁,這判決是公正的。

其實沒有什麼公平正義正確,人們覺得合理或者可以接受就是對的。不要把法律想的那麼聖潔至高無上,法律就是代表人的意願而已。法律不就是為了息事寧人,比起你莫名其妙給錢的不滿,當權者更願意去平息家裡死人的怒火。

而你就當花錢消災。

(3[▓▓]睡覺覺(_)

3樓:

我有一次騎電車因為躲避乙個女司機給摔倒了。撞在電線桿上。胳膊脫臼了,左大腿劃了個口子,騎車子路過的乙個老太太一直盯著我看,給騎到莊家地里摔到,屁股坐到了腳裸上,導致腫了半個月的腳,家裡人找來,我賠了一千塊錢。

沒有什麼不公平啊。。。這麼個年頭的。

4樓:「已登出」

這是中國特色,記得有一次樓上陽台花盆掉落,砸傷或者砸死了乙個無辜路人,當時也沒有監控,結果公安通過測算樓上四家陽台有可能,所以最後結果就是這四家負責賠償,跟這是不是異曲同工。這可算是中國法律裡的乙個原則吧! 無過錯傷害責任,不僅要約束自己的行為,有時還得約束相關他人的行為,當然也不能完全免責。

5樓:

真的是不明白大家為什麼要辱罵現行法律......

先回答題主的問題:

一、顯然是可以的,民事案件適用蓋然證明力原則,不同與刑事案件要求完整的證據鏈。

二、第二個問題和第三個一起回答:其實一起喝酒最後一人過量飲酒導致死亡的情況並不鮮見,一般來說會有如下兩種情形:

1.按照過錯分擔來判決。

(1)死者自己作為已滿18周歲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飲酒的危險有預見,因此應該對自己的死亡結果擔負主要責任。(2)陪酒者也應當有勸阻、警告、照顧的責任,本案中15人飲11斤白酒,實際上可以認定陪酒者未盡義務而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如果本案按照過錯責任來賠償,我想大家也許就沒有這麼多的異議。

2.按照公平責任來判決。

適用公平責任的最大優點是可以用原則性的規定盡量平衡每個人的損失。但這也正是它備受詬病的地方。在適用公平責任時,一切似乎都是可自由裁量的,公平責任的適用不需要因果關係達到相當的程度,有個小伙根本就走的很早還是要賠錢,這就是公平責任在起效果。

至於題主問的走大街上有人猝死就完全不用擔心賠償,因為這個例子沒有客觀因果關係,而本案是有客觀因果關係,只是沒有達到相當性。

三、在民事案件中經常會有當事人有這種困擾:我明明沒有過錯還要賠錢,法律真操蛋!

作為當事人,有這種想法很正常。但是我看到很多答案裡,律師、律師助理甚至法學院的學生都有這種想法,這很可惜。第一,已決的法律不是被質疑的物件。

第二,作為乙個法律人,不應當再一味地崇尚實體公正(實際上你永遠也無法達到實體公正),而應該從法律人獨特的角度出發,去理解法律如此規定的特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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