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為什麼不讓犯人睡著了再注射或者槍決?

時間 2021-05-31 19:15:12

1樓:

中國台灣省的死刑犯可以選擇槍決前先麻醉的。大陸的話,反正現在注射是趨勢(注射第一針就深度睡眠了),還在用槍決的地方無非是為了省錢省事,自然也不可能去搞那些有的沒的。

2樓:axzaxy

即使真的出台了這樣的政策

怎麼監督

執刑也是殺人的活,執行者哪怕是老行家了也未必能心如止水,你還要人家心理掛著處刑的事情多等一會

這也是一種內心的折磨了吧

況且實際底層執行的人恐怕也不會手軟,要死的人了難道還能跳起來告狀說我沒等他睡著嗎

難道還要再僱一批監察

監獄的預算貌似本來也就不多的樣子

3樓:

看了許多答案,我想問,執行死刑的意義是什麼,被執行死刑的犯罪人即使罪大惡極,該不該保護他應有的權利,假如他真的對被害者進行了慘不忍睹的加害,難道我們也要這樣對他嗎?不應該一視同仁公正審判嗎?

4樓:乙隻小菜雞

死刑本來就是最嚴厲的懲罰,姑且不談受害者的感受,單結合實際:

等死刑犯睡著無非兩種睡著方式

1.自然睡眠

2.人工麻醉

1.宣判死刑以後,執行死刑首先不可能說等你犯人睡著了在監獄裡直接給你來一槍或者來一針吧?至少要到邢場,犯人聽到宣判死刑然後睡不著呢?

執法人員就要一直陪在身邊等?如果好幾天沒睡著是不是要輪流換執法人員24小時等犯人睡著了再執行?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一種極其低效率的行為,浪費執法人員的時間,也增加死刑犯本身的心理負擔。

2.人工麻醉無非藥物麻醉,那麼何必浪費藥物先麻醉再注射死亡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

況且因為是死刑犯大多罪大惡極,更加不會因此浪費這個人力物力,等死刑犯睡著了再執行,所以這種等犯人睡著再執行就是童話一般的幻想,不可能應用在死刑執行上的。

5樓:

死刑有三種基本意義:懲罰罪錯,威懾犯罪,淨化基因。

先睡後死的話,後兩條不受影響,但第一條無法實現 —— 懲罰是施予痛苦,而非逃避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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