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有權利轉移癌症晚期患者嗎?

時間 2021-05-29 23:22:03

1樓:Christelle Dobelle

我的切身體會就是:當無助的癌症晚期患者病情出現了重要的轉折點但仍舊有新生的希望的時候,當地主治醫院如果能力不夠勝任,然而卻可以給予或者聯絡對口醫院的資訊,積極配合病人辦理轉診手續……對於患者和家屬來說就是雪中送炭式的幫助。

2樓:風吟

如果不願意出院,是可以不出院的,我父親最後的那幾天,醫院也建議轉院,建議出院,但是我最後選擇了不出院,不轉院,拒絕進ICU,拒絕插導尿管,最後我請醫院幫忙上了生命體徵監測儀和氧氣機,父親是在昏迷中走的,很平靜,很安詳,沒有太痛苦,癌症實在治不好,我們讓親人最後走的安詳一些,我想,這也是我們最大的欣慰。

3樓:

臨床實驗組入組肯定有協議的。用藥後不符合標準就會被踢出組。每個人對藥物反應都不一樣。

當你選擇這樣的方案,就應該了解要面對的風險。雖然藥物反應不理想,但是這個應該很難判定醫療事故。沒有角度能讓醫院去承擔結果。

至於醫保政策那些,確實無可奈何。政策都有邊界。

4樓:Quixote

「醫院有考核,不能有30天以上的住院」

這些是真的,不能怪醫生,怪醫院,應該怪定這些規定的機構,好像是衛生局吧?

你應該問為什麼要制定這些不人道的規定,背後的原因我也不太了解。

家屬對癌症患者晚期怎麼關懷?

韓夏蹊 晚期,除了祈禱,等待奇蹟,沒有別的辦法。爸爸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至少是我們從來沒跟他說過。現在,爸爸依然想的是怎麼生而我卻想的是怎麼走的快些。他太痛苦了。 青木 二姥爺16年十一月份摔了一跤,送到醫院後被查出食道癌晚期。小縣城的醫院拒收,又被轉送到省會醫院也同樣被拒收。醫生表示只能等著死神來帶...

醫院有權利禁止病人離開病區嗎?

硝普鈉 醫院雖沒有禁足病人的權利,但是病人住院期間 不止在院期間 負有患者安全之重責。醫保病人應當遵守醫保規定,不能離院,違反者,醫保辦可取消申報醫保報銷資格。自費病人,是最讓人頭疼的,特別是事故外傷,本身存在糾紛,病人要離院外出,除了病情輕重顧慮之外,還得擔心會不會捲入這場糾紛之中,承擔不明不白的...

被醫院誤診為癌症的患者可以告醫院嗎?

醫療律師小唐 從你的描述來看,醫院方面確實存在誤診的情況。你的奶奶本身沒有肺癌,但是卻被醫院誤診為肺癌,吃了許多藥,還住了院,醫院方面肯定是存在過錯的。關於你能不能起訴醫院誤診,需要滿足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起訴的條件 1 有適格的原告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4 屬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