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突然想低調點
比較合乎倫理與法理(指的是一般西方的法理,馬克思主義國家的法理學一直是薛丁格的貓),應該這樣的流程才是對的:
醫師必須徵求病患的同意檢驗HIV、檢驗HIV後得知陽性,醫師有告知病患之義務
醫師告知病患時,應提醒病患得告知其性伴侶,得到同意後,性伴侶才得以被告知檢驗結果,然後通報上級機關。
若是病患反對建議,應當告知上級機關。
上級通報機關得知檢出之後,應告知其可能之危險性伴侶。
所以醫師的責任是:檢驗之知情同意義務、告知結果義務、保密義務
病人的責任是:不傳播、接受治療
公家機關的責任是:後續個管,告知危險性伴侶乃是個管範疇,在此範疇之外仍然受隱私權保護。
所以知乎微博上面一堆人說什麼愛滋病不該保護其隱私,唉,實話實說,你不保護艾孜病患的隱私乃至於各種權益,檢出率就低,檢出率低,愛滋防治就不到位。
所以我說知乎大部分的愛滋問題下面的醫師都是公衛知識以及醫學倫理不太合格的....
檢視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規定,果然醫師無權告知性伴侶,只是大陸似乎沒有上級機關各管這條路,於是只能走勸導告知伴侶作為義務的路線。
這個可真是完善阿,唉,大陸什麼時候要正視小眾人群的權益問題呢?
2樓:王小燕
丈夫有權利知道妻子的病情。
現在的政策是什麼,至今還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醫生告知了其丈夫,是否洩密也沒有法律法規約束,當然告知別人是不應該的。
但是丈夫一旦知道妻子隱瞞HIV病史,可以追究妻子的法律責任。
3樓:去年今日
醫學倫理學的經典問題,標準答案是努力勸解患者,鼓勵患者本人向家人說出病情
但是實行起來就是另一番景象,還沒等開始鼓勵呢,患者本人鼻涕一把淚一把的哭訴自己的難處,感情到了頂點還要下跪磕頭,讓人看著心裡難受
這種國家大力控制的傳染病監管力度那是一等一的嚴,醫生絕對不能放任不管。假設幫助患者隱瞞,我們無法保證其配偶的安全,如果患者及其配偶沒有引起重視且有生活作風問題,就會將疾病傳染給更多的人,好比大樹只有乙個樹幹但是卻有無數的樹葉一樣,轉眼間就成了一片樹林,到時候為時已晚。
不能隱瞞但還是要讓患者本人說,曉之以理也好,威逼利誘我好,總之不違背醫德,只有讓患者自己說出來一條路,但是能不能取得理想效果,是考驗乙個醫生醫患溝通能力的重要指標
4樓:dream
這個問題本身很有問題,告知配偶或性伴是患者本人的責任和義務,醫生沒有權利告訴別人,除了按規定進行上報。就算法律規定要醫生告知配偶,也無法操作,配偶在哪?去找公安核查嗎。
這個問題上醫生是被動的,要求醫生主動告知配偶就是把問題推給醫生,但依然不能解解決問題。
5樓:
我實習的時候遇上過乙個TP陽性的當時給她交代病情都是單獨給她說說實話到現在心裡都沒過這個梗總覺得她家屬應該知道,而且對和她同病房的患者很不公平匿了,這些話其實真不該說
6樓:Bernstein
依據傳染病防治的條例,患病者不得對此類疾病的患病狀況隱瞞,而醫生既無隱瞞的義務,也沒有告知的義務,一般確診實驗明確後,是由上級監管機構介入調查,明確患者的獲得途徑以及可能傳染範圍並進行相應檢驗,明確有無其他被感染者,告誡患者一旦出現其他相關感染者其將承擔刑事責任。
7樓:維噻
見了很多專業答案,確實比較權威。。
我從醫學倫理的角度略答一下,。我們曾經課上碰到過類似的問題。
得出的結論是,暫時幫助患者,不告訴配偶實情,以其他理由,讓患者配偶來醫院進行檢查。若得出陽性結果再告知實情,若得出陰性結果,則並無害處,可繼續隱瞞實情。
不得不承認,這是比較理想化的結果,一般都瞞不住,但也不是完全沒可能。算是一種相對完美的狀態吧。
補充。。
涉及到配偶若為陰性結果,關於配偶安全保護方面的問題,補充一下好了。。
可以告知配偶,患者患有其它的使患者及其配偶都可以接受的某種傳染病,告知配偶如何自我保護,自我防護。
總之,既然想要隱瞞,就要無論如何,在保護配偶的前提,又盡量為患者保密的情況下,,自圓其說吧。。還挺累的。。
所以呀,盡量不要說謊,否則得想是一串串的謊言,,多累呀!鬧心。
8樓:
看了乙個段子:曾經乙個姑娘去醫院檢查,醫生告訴他得了愛滋病,她心裡不平衡要報復社會。就開始每天約pao,這樣約了1年。
後來醫生告訴她,當時是誤診,她沒得愛滋。
9樓:Natural Killer
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目前可以暫不考慮倫理問題,而限定在法律的層面上,這樣可能比較容易得出答案。比如告訴了,成了女方的被告,法院怎麼判,不告訴,成了男方的被告,法院又怎麼判。
10樓:萌萌噠元嘟嘟i
在疾控工作過一段時間,有聽艾防科的同事講過,他們都是勸患者告訴性伴侶的,患者不說也沒辦法。。。
不允許告知性伴侶這個非常坑爹!因為大部分人是不願意說的,有些人不但不說還繼續坑害別人!!!
以前有個男的來我們單位檢查確診HIV,同事就勸他,讓他要告訴自己的性伴侶,最好也都檢查一下,那個男的就說,「我被傳染的時候都沒人告訴我,我為什麼要告訴他們!」同事本來還想再勸勸,男的理都沒理就走了。。。
也不知道男的最後坑了多少人,真同情那些倒霉的人。。。
11樓:
啊。好奇怪的問題,通常做法高票答主回答了。告知性伴侶,為患者保密。畢竟是傳染病,不告知性伴侶風險很大很大,畢竟還是生命比較重要。
12樓:羅妮zyzyyuan
疾控中心也不能強制感染者告知家屬,只能盡量勸。我覺得那種農村婦女在家一輩子老老實實,丈夫出來打工感染了HIV免費服藥了像正常人一樣,卻瞞著家裡妻子不讓她去檢查,等到妻子發現發病的時候往往cd4已經降到個位數了,很快就死了或者乾脆沒發現就死了才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事情。
13樓:無名
這就是乙個隱私權保護邊界的問題,隱私權保護主要要看與其他法益的衡平,本案中由於愛滋病屬於傳染性疾病,因此他人的健康權要優先於隱私權予以保護,而配偶知悉了這一隱私並不影響醫護部門在公眾面前對患者的隱私保護。
14樓:
曾問過這個問題 在中國,有沒有法律規定夫妻間義務告知對方的資訊,比如:疾病史,婚孕史?
參考@Raymond Wang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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