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酒桌同桌上的人有病,我也沒有勸他喝酒,他喝死了 ,法律上我要負責嗎

時間 2021-05-05 18:44:28

1樓:伊人

這個吧,視情況而定,看你與當事人死因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與否,你既然沒有參與勸,或者說當事人死前你並不知情,基本上就沒有法律責任!

2樓:忘憂草

先說結論:各地法院的判法並不一樣,所以你是有可能要承擔責任的,但你的責任會明顯低於勸酒者的責任,而且這種責任有時候僅是補償責任(而非賠償)。

提問中並未講清楚具體的細節,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要明確,這將決定著你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具體數額。

第一,你是此次活動的組織者還是普通的參與者。如果你是活動的組織者,那麼你承擔責任的可能性比普通的參與者要大得多。作為活動的組織者,法院有可能會認為你負有管理、勸阻、提醒死者不能過量飲酒的義務,你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較大。

而如果你僅是活動的普通參與者,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則非常小或者說僅承擔很小一部分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各地法院的判決不一,大部分法院認為這種情況下普通參與者僅負有一般注意義務,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 @李伊森 也提到了跟提問類似的乙個案子,最後法院的判決是,作為活動的組織者要承擔5%的賠償責任,作為活動的普通參與者要承擔2%的賠償責任。

第二,對病人飲酒或是醉酒後,你是否盡到了適當的照顧義務。作為活動的參與者,對於已經醉酒的同飲人,應該給予必要的照顧、扶助、通知、護送。具體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

通知其家人立刻到場;照顧醉酒人至酒醒;護送醉酒人去醫院醒酒等等。

綜上所述,如果你只是普通的活動參與者,也盡到了照顧、通知的義務,你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則非常非常之小。反之,如果你是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未盡照顧、通知義務的,你還是很有可能要承擔責任的。

最後,作為一名90後,有時實在是不理解上一輩所謂的「酒文化」,還好我們這一輩這種文化有逐漸變弱的趨勢。

3樓:第七聖徒

1、帶有強迫性質的勸酒,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之下,仍然勸酒的行為;

2、在知道受害人不能喝酒的情形下勸酒的,比如知道受害人身體有疾病不能飲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沒有把醉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在飲酒者已失去或者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4、未勸阻酒後駕車並且出現損害的。在醉酒者神志不清之下不勸阻開車的,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這四種情形就是負連帶責任的情況。

法律依據:

4樓:

要這種情況下很大可能要負賠償責任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你是共同參與者,雖然你沒有勸他喝酒,但你參與到喝酒這個活動中了,況且你說沒有勸,這個也不好證明。

5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你好,酒局是誰組織的?如果也沒有勸酒,也不是你組織酒局,從人道主義入手,承擔的責任比較低,也可能不承擔責任。具體需要進一步溝通了解。

6樓:律途笑笑生

不負責任。你這個屬於意外事件,對方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喝酒之前對自己身體狀況有全面認識,明知不能喝酒而喝酒的,對喝酒產生後果歸於其個人。你不存在勸酒,也不存在對方醉酒後不履行照顧義務,不承擔責任。

7樓:「已登出」

批註:思考法條案例的時候,不要腦補案例,要去看生活中的案例,腦補出來的案例缺斤短兩,是很難準確回答的,所以這個籠統的問題只能籠統地回答。

正答:技術上很難自證。基本上是要負人道主義的賠償責任的。人死了,跟你們吃飯的時候,喝酒喝死了,死因還是酒精。不是只有你們倒霉,死者和死者家屬也倒霉。

情況很多,你得具體說出來才好研判,我舉幾個例子。

比如死者喝酒酒量十分異常。

與你們喝了十斤白酒以後,仍到前台要二十斤白酒來喝。此時酒店方是要阻止的。沒有法律義務,但是你要是繼續賣給他二十斤白酒,然後他死大堂了,那這家酒店就可以準備賠錢了。

或者酒剛倒好,聞了一下,他就死了,屍檢結果是酒精刺激了腦神經導致腦死亡。這種誰也無法預料的事情,跟你們沒關係。

或者你壓根就不是酒席宴席共飲的組織者,你就是酒店老闆娘,過來招呼一下客人,敬一杯酒,結果人死了,那跟你也沒關係。

8樓:e籤寶電子合同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若因喝酒引發醉酒人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迫性勸酒。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未將醉酒人送回而發生類似「酒後跌傷」等情況,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此時同飲人負有一定的監護照顧義務,如果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比如家中無人),此時若出現意外,同飲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樓: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你別鬧。

誰能證明你沒勸酒?

你能證明你沒勸酒的話,桌上所有人都能證明自己沒勸。那讓誰賠錢呢?

況且誰能給你證明沒勸?我恨不得賠錢的人越多越好,每個人分擔的錢能少點。

所以說你還是潔身自好,遠離酒桌,培養點高尚的業餘愛好。

10樓:春江花月布衣

判斷這個需要很多細節。

目前看,你的附隨照顧義務做到位了嗎是關鍵。不認識不熟的,幫打個110,120就行了。

其他人的情況,要區別分析。

11樓:

我家做水電裝修的,給村里一戶人家裡通好了水電,他家老頭子不知道犯啥病,去水田裡幹活的時候拉著電線跑,結果漏電在水田裡被電死了,就這樣還告我家,判下來讓我家賠了好幾萬,美名其曰死者為大,大寫的服氣

12樓:法律公園

單純看你這樣說,可能是沒責任。但如果你是組織者,這個人又喝多了,一離開飯桌就東倒西歪,你沒送他,也沒找人接他,他在路上死掉了,你最少是沒盡到合理的看護責任

13樓:

同飲者法律責任主要基於如下過錯情節:

1.組局的設宴者;

2.強行勸酒、拼酒、斗酒的;

3.對同飲者有照顧義務沒有照顧的(比如人是你帶來的,眾人把他交給你照顧等);

4.明知是未成年人或病患,而與之飲酒的。等等等等,只要是法律上認為你的行為具有過錯,且與同飲者死亡有因果關係,則需要負法律責任。

但是,單純喝酒打一圈,並沒有勸酒、拼酒、斗酒的,與同飲者死亡無多大關係的情況下,基本沒有法律責任,或者即便有,責任也較輕。

14樓:山東高法

共飲行為是共飲者之間組織的集體性活動,同飲者相互之間負有適當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一般情況下,同飲者已經盡到相應的提醒、照顧、保護、通知等注意義務的,不擔責。

司法實踐中,在參加宴請時,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15樓:南京王尤律師

根據以往判例,組織者與勸酒者擔責大一點,其他人擔責小一點。

如果有人證明你提前離席或表示少喝一點之類的,可能會不擔責。

考慮到很多法官亂用公平責任,以人死為大來和稀泥,你多少可能要出點血。

16樓:王逸然

案情大概是:A有一輛車,B出面借用,A問知B有駕照後同意,並提出一定要有駕照的人才能開;後由B借給自己的妻弟C(無駕照)實際使用。D明知C無駕照,且與其他二人EF一起飲酒後乘坐C駕駛的車輛,後翻車導致D死亡。

公安機關拘留了C,D的家屬要求追究ACEF四人的責任。

最終法院的態度是:C醉酒後無證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A明確指出車輛應當由有駕照的人駕駛,且經鑑定車輛無安全隱患,不存在過錯,A不承擔賠償責任。

D雖然是受害人,但明知C酒後駕車且無駕照,自身存在一定的過錯。EF雖然未勸阻,但D自身是成年人,且屬於主動要求乘坐C駕駛的車輛,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EF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認定C承擔90%的賠償責任,D自行承擔10%。

17樓:「已登出」

根據你的描述我認為你對他沒有盡到照顧的法定義務所以應承擔賠償責任所謂的法定義務就是安全保障義務:

1.勸阻義務

2.照顧、輔助義務

很明顯以上你都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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