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股創業 股權架構 按我51 另一方30 預留19 的股權池 這樣可以嗎?有什麼利弊嗎?

時間 2021-06-03 06:32:20

1樓:熊偉律師

期權池的控制權必須要掌握在你的手中,可以考慮先設立乙個合夥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19%股權,你當合夥企業的GP,另一方當LP,這樣你就能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代表合夥企業行使對公司的股東權利,保障合夥企業持有的公司19%股權的控制權掌握在你手中。

不然的話,雖然現在你有51%股權,但一旦引入PE/VC增資,你的股權比例就會被稀釋,從而失去相對控股地位。

2樓:社會形態

正確邏輯是:a出資金額度為51元實繳,b出資金d額度30元實繳,c出資金額度為19元認繳(即是c欠公司19元,等c賺錢後再實繳19元給公司的金融賬戶),前提是市監局的公司註冊資金是100元。

3樓:點點法務

自己留51%的股權,給股東30%以及預留19%的架構是否合理要根據股東實際情況、進入退出機制、回購條款及三會一層等來看。公司註冊時19%的份額由誰代持,未分配的利潤也要提前約定好。 點點法務,您身邊的雲端法務部

4樓:智聊股權

從股權比例上來看,沒有什麼問題。股權設計的核心是股東之間利益的分配與平衡。關於利弊,那就要看股份比例的分配依據是什麼?

是否考慮人力股的貢獻與考核機制?

人力股的配比是否合理?

股權池是否另有約定?

等等股權布局沒有模版,要根據公司及股東的綜合情況來設計,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5樓:胡不宜

再次重申:股權結構不是設計出來的,是談出來的!談不能亂談,得有一定的框架和邊界。

你的問題中,核心是預留的股權具體怎麼預留,比如是否對應出資,放在誰名下,什麼情況下授出去,未授出去之前的收益誰享有和風險誰承擔,是如何授出去的,工商上怎麼操作,授不出去怎麼辦等等

6樓:滕說管理

【滕說管理】

1.股權永遠都是以價值為唯一分配標準。(價值才能服眾)2.沒有絕對合適的比例來分股份,只有適應當下現狀的臨時分法。(不能動便成死局)

銘記並謹遵以上兩條法則,你應該思考到這樣幾件事:

1.你的51%是因為你投資的金額、公司裡可以創造的價值、可以承擔的風險等共同因素測算的結果還是單純的你認為擁有相對控制權才分的51%?

2.新人來了怎麼分及老人的股份怎麼稀釋?公司虧損了怎麼撤的問題想好了嗎?

7樓:大謀子吳空

可以是可以的,基本上沒問題,只是公司重大事項不能你乙個人說的算了。

大部分事項你還是能說的算的,如果你能力強,做人沒問題,合夥人應該是和你一致的。

最好是動態股權設定,你現在股權大不代表能力強,如果小股東的能力比你強,那能把公司帶向強大的是他,他就應該占大股,這是雙方都有利的,否則財富大部分都是他創造的,你卻拿大頭,他就會離你而去自己創業。

怎麼搞動態設計,很簡單,設定公司發展目標,分解任務,根據每個任務的重要程度配以權重,根據每個人完成的情況,進行股權分配調整,最後總是能出色完成任務的人就是公司的老大。

三人創業股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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