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後薪酬如何計算更合理?

時間 2021-05-29 23:47:19

1樓:

瀉藥為了避免吹乎淪為貼吧,我把問題改了。原來問題是單純的吐槽,想聽別人寬慰自己,幫自己評理。修改後依然可以說明吐槽中所體現的矛盾,但是不帶個人情緒色彩。

底薪也好,全勤也好,薪酬制度如何執行不已口述為準,已制度內容為準。我接下來所做解釋傾向於實務,而不是理論。

根據原題描述,並未體現兩個部門薪酬制度中如何規定這部分薪資,我以常見規定來推測。

底薪:本月在職就需要足額發放的薪酬,如無特殊約定,病假事假也許足額發放。常見特殊約定有兩種,日薪=底薪/21.

75,事假扣除當日日薪,病假扣一半;或者出勤日/全勤日*底薪;再或者底薪足額發放,病假事假按薪酬約定扣除。

全勤獎:本月滿勤給予的獎金。

所謂獎金就是給不給看管理者心情,並非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證員工工作情緒,只要做出承諾的獎金,都是會給的。然而工資不能隨便剋扣,剋扣工資,尤其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會被仲裁+起訴,非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並非法定。

以問題中所說,按照正常薪酬核算有兩種方法:

A:到崗後出勤日/全勤日*(底薪+全勤獎)

B:到崗後出勤日/全勤日*底薪

兩鐘演算法都說得通,在實務中都有所應用,但是一般以絕大多數企業來說,選擇B,選擇A的一般為國企、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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