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喬旻
我認為是兩個人不管在何時何地都能夠自由的相處,不說話也不會感到尷尬。兩個人走在大街上不會再在意別人的眼光,可以自由的牽手,談笑。再也不會想著有多麼不好意思在別人面前有一丁點的小動作了,或許只是和他眉目相對,或許只是嘴角含春偷偷看他一眼。
我認為兩個人若是真正正的在一起了,兩個人一定是有默契的。總有乙個人會開口先問另乙個人:我們可以在一起嗎?你喜歡我嗎?
即使是在一起了,也不需要刻意為他改變什麼。不論是生活還是習慣,只要對方能夠接受那便好。
兩個人在一起不一定是要融合,也不一定是要活成對方想看見的模樣。兩個人互補,其實也是可以的。愛情裡最好的狀態莫過於:他喜歡的樣子你都有。
兩個人真真正正的在一起,並不代表不會分別。畢竟,有時候,愛情是那樣脆弱,沒有誰能夠從一而終,把初戀談到地老天荒。只是他們彼此都能夠大大方方的承認他們的戀情。我想,那就夠了吧。
有人會說,如果和自己喜歡的人結婚了,那就不想再和他離婚,也不希望他會和自己離婚。或許這樣的出發點的確是好的。沒有誰希望拆散另乙個家庭。
可若是不愛了呢?那便是時候分開了。愛情中最好的狀態,不論是在婚姻裡還是戀愛時,很多事情都不能夠強求的,順其自然或許是最好的結果。
希望你還好,真真正正的和你喜歡的人在一起了,大大方方的承認你們戀愛了。
2樓:明德君
理想狀態下,人類的相處應是行為互動的事實,而非社會定義的標籤。
現實狀態下,標籤對行為產生暗示與約束作用,行為促使標籤的產生。
3樓:陳小君
我認為至少可以分兩種,一種是感情認為的在一起,另一種是領證了,法律和家人朋友認可的在一起。
第一種的在一起,是兩個人自然相愛的結果。遇到乙個合得來的人,彼此能夠很好的相處,在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也沒有很大的差異。兩個人在一起很舒服,很快樂。
能夠把對方放在心理,能關心彼此的感受,寧願自己受點委屈,也不希望傷害到對方。畢竟人都是感情動物,你對他好,他不會感覺不到的,經常在一起而且喜歡和對方在一起。
第二種是兩人在一起一段時間後,決定好了這輩子就是這個人了。想有個名分了,想合法的在一起了。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樣的墳墓還是需要住一住的。
結婚在法律上被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這就是真正意味著你需要為你的結婚物件負責了。能一句話概括大概就是:
我的未來計畫有你,你的未來計畫有我。
我知道我們在一起了,我朋友知道我們在一起了,家人知道我們在一起了,法律知道我們在一起了。
4樓:紅葉
真正的一起,在生活上為對方考慮,互相體諒關懷,心心相惜,才是誰也離不開誰。什麼樣的條件,過什麼樣的日子。什麼樣的物質基礎,享受什麼樣的浪漫。
5樓:小確幸
兩人要保持長久的相處,要相互傾聽,互相吸引和精神平等。可以有分歧,但也會理解對方,但你們可以有不同的追求,但也都真誠地為對方鼓掌,可以相互吐槽,但不會心存芥蒂。他有成就你發自內心地開心,他落魄你陪伴身邊。
而不是總是踮著腳怕低他一頭,尖酸刻薄,自我中心,步步為營和小心翼翼很喜歡,送給你。
6樓:
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怎麼樣才算真正地在一起,現男友,我很喜歡他,他追的我,可是跟我在一起之後,我讓他秀個恩愛,發條說說證明我們在一起了,他說,乖的話才會秀。儘管他每天喊我一起吃飯,一起放學,接吻,並且是情侶頭像,可我還是覺得少了什麼,估計是明確的身份吧。公開身份是對女孩子的尊重。
7樓:知行
你要是再醜點,我或許可以帶你去逛逛街,看場電影,吃個西餐,散散步對著星星談談人生和理想。
可你這麼好看,我就只想跟你睡覺 。
8樓:執念蝶妄
(以下排名除1外不分先後)
1.郎情妾意
2.所有的人生規劃都有對方並且能夠看到為這個規劃而進行的努力3.為了未來生活的更好更和諧而進行的磨合
4.幾乎所有的朋友都至少預設這兩人的關係
5.可以在對方面前展現最真實的一面
235不符合
所以已成ex
9樓:frank xu
晚上吃什麼
不知道哦我也不知道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你做飯唄……
10樓:Valuna
這是我心中真正在一起的理想狀態:
1兩個人一起哭一起笑、一起沉默也不會尷尬,一起打嗝說髒話2兩個人可以自豪的讓對方走進自己的生活、認識各自的朋友,甚至親人3適當的坦誠和保持距離
4一起努力奮鬥,在未來規劃裡都有彼此
11樓:MeLon
江直樹為袁湘琴處理了二十八集的破事都比不過29集的乙個吻和一句「我喜歡你非常非常喜歡你」
甚至第二部結婚了直樹在背後默默付出默默保護湘琴他什麼都不說湘琴還是什麼都不知道
有時候口頭上的承諾才最讓人安心
12樓:
出去玩帶著我,,帶我跟他朋友、領導、他姐一起吃飯。還抱著我睡了兩晚旁人看來已經是在一起了
但不明確說出來,我心裡特別沒底
我問他我們什麼關係?
他反問那一刻,我心就涼了
我以為他和我一樣,互相喜歡
要是這樣不清不楚的,拒絕曖昧
13樓:
我個人比較喜歡水到渠成的感覺,就是兩方都被彼此吸引,而不是單方面做一些感動自己的舉措去追求另一方。
以下對話來自親身經歷,好像不論怎樣我還是希望確信的從對方口中聽到那句話的,不然我就僅僅以為是曖昧。公開與否,見朋友與否都是後話。
(1)某個雷雨夜,發著簡訊。
我:我不喜歡這種感覺。
A:什麼感覺?
我:曖昧的感覺。
A:我一直把你當成女朋友阿。
(2)他送我回家的路上。
B:你的手冷嗎?
我:嗯?
B:我是說,我的手是暖的。
B:我想照顧你。
我:好。
(3)下雨天,我跑回家給他拿傘,他在樓道裡等著。
C:那我就先走了。
我:你路上注意安全。
C:我給你時間把事情處理好,我們就在一起,好嗎?
(4)在他學校,我們坐在長椅上聊天。他突然抓住了我的手,站起身的時候。
D:我想對你負責。
我:哈哈哈哈哈哈…你在說什麼?
D:我剛剛牽了你的手。
我:好吧…
D:你說我們什麼時候在一起的?
我:不是剛剛嗎?
D:17號吧!那天日子好!
我:…(5)
一群朋友聚會,地鐵上分別之後收到他的QQ訊息。
E:做你的男朋友真幸福。
我:還好啦其實,我這個人其實很作…
E:我想當你的男朋友。
(6)在操場上散步,他遞過乙隻耳機給我,正在放的是楊宗緯的《想對你說》。
F:給你聽一首歌。
我:我也喜歡楊宗緯。
…歌曲放到最後「我陪你過去過去」,他對我伸出手,我把手放上去。
F:那就算在一起了阿。
14樓:
自然而然的在一起是可以悄悄牽手,偷偷接吻,暗地裡說很多次我愛你;真正的在一起是,終於不用再忐忑我們究竟是什麼關係了,這些事可以做得光明正大,路遇熟人也可以不必驚慌笑著說一句:重新介紹一下,這是我男朋友。
15樓:
背景說明:當兩個鍵都處於「開」的位置時,「在一起」才會亮——這時的狀態,稱之為「在一起了」。
其它三種開關組合狀態,燈都不會亮。
——所以,答案是:
兩個人在同一時段(假設都處於同一時空,不考慮高深的物理學場景)都將「在一起麼」燈的開關鍵保持於「開」的位置時,就是真正的在一起了。該時段的長短就是在一起的長短。
·在一起的標準不是肉體接觸的深淺——我和妓女弄出多少花樣,我和妓女也沒在一起。
16樓:Lenka
我是乙個行為上非常西化的菇涼,比較熱情自來熟那種,但是在感情上還算是比較傳統的,在情感的認知道路上磕磕碰碰,但是絕不妥協。
17樓:安和橋北莉莉安
我認為實際的有意義的交往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1、雙方精神和心靈的預設,或者口頭上的互相表白認可。可以是簡單的心照不宣自然而然的在一起,也可以是勇敢大膽放蕩不羈的一場告白。
2、雙方周圍好友們的知道,一開始的交往可以不必那麼興師動眾告訴全世界,但身邊的好朋友一定是知道你的情感狀態。
3、雙方都能接受的身體接觸,所謂都能接受,當然也就是尊重對方。
18樓:荊意
感情沒有應該怎麼樣,曾經有乙個同學問我,喜歡乙個人是什麼感覺,我回答她說,愛屋及烏。
我想,兩個人能互相做到這一點,應該才算上在一起,飽含情意了
怎麼才算真正在一起了?
貪生怕死的小藍鯨 你清楚的知道她是你的誰,她也清楚你於她而言,充當著什麼樣的角色。相視一眼並知道對方在想什麼,不加修飾的簡單明瞭。相互之間沒有隱瞞,這應該就是在一起的感覺。 爛柯 我本來想說,生而同床,死後同穴。畢竟這兩件事,真的不是隨便感情的人就能做到的。經歷婚姻就知道,漫長歲月裡每天相擁而眠且感...
怎樣才算真正地愛自己?
夢蕊1964 我體會到的愛自己,是維護自己的身體,不會為了名與利,總是強迫自己超勞超載執行 如果看到自己體能不夠時,會選擇心疼自己,給自己增加休息時間。我體會到的愛自己,是維護自己的心靈,不會為了迎合別人,總是壓抑自己 委屈自己的情感 如果我看到了自己的心願,會選擇尊重自己,想方設法隨心而行。我體會...
決定在一起了,父母反對也在一起了,我該怎麼說服父母支援我們在一起的決定呢?
如果能確定自己將來不會後悔 父母的意見就不是個事兒 題主可以捫心自問 他真的就是我願意相伴一生的那個人嗎?為什麼?如果對上面這個問題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並且也能列出足夠說服自己的理由那,可以用這些理由去說服父母 父母如果還是反對 那就不管他們了 只要你將來過得幸福 父母不會一直反對的 冷處理寫過這麼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