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電總局發文要求不為劣跡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會產生什麼影響?

時間 2021-05-07 12:18:53

1樓:楊錦墨Viola

我覺得初心很好,要是能出一些具體化的條例,比如怎樣算「違法失德」?吸毒出軌、偷稅漏稅、肇事逃逸算,那遲到早退,軋戲假唱算嗎?不能出現在網綜、直播鏡頭裡,那他們還能拍廣告、現場商演嗎?

可以有乙個直接了當的「黑名單」,分類顯示哪些明星藝人有什麼違法行為嗎?上了「黑名單」如果表現良好改善從良,一段時間後可以被撤下來嗎?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有了對失德藝人的懲罰條例,那可以不可以有對優秀藝人的表彰呢?比如連續幾年無負面新聞產生,且作品優秀,勤做公益,可提公升酬勞5%?或者頒發榮譽證書,贈送出演自己想要的角色機會一次?

這樣不僅可以規範違法失德行為,還可以刺激行業風氣正向發展。

2樓:15112436

視汙點嚴重程度分為三檔

第一檔為有嚴重違法行為(如曾被判刑、老賴、吸毒、偷漏稅、酒駕、有嚴重不當言論、妨害公務、學歷學術造假、到境外超生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等)或者18歲以後由中國籍加入外籍的藝人,終身列入名單。

第二檔為嚴重失德藝人(如婚內出軌、耍大牌、刻意營造不實人設、不孝、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治安拘留的等),列入名單10年。

第三檔為一般失德藝人(如談戀愛劈腿、非不可抗力因素不遵守契約、年齡造假、履歷造假、有公開辱罵他人等一般不當言論、惡意拉踩別人炒作、大難臨頭各自飛、刻意營造負面人設吸粉、因家人違紀違法得利、因不約束身邊人員得利、其粉絲群體性失德行為等),列入名單3年。

對於仍然使用名單內明星的電視台,第一次警告、罰款(為該明星參加該節目所獲片酬的1-2倍),第二次台長和分管副台長直接撤職、且該節目永久關停,第三次強制停止該電視台所有真人騷播出。

只有這樣,娛樂界風氣才能徹底改變。

3樓:莎鷗

違法失德,是在進行中還是過去時。如果進行中,那麼平台依法處理,合理合法。如果是過去時,以前幹過違法失德的事,就再也不讓發聲了,那麼打擊面就……了。

4樓:我乙個鬼斬你可能會死

事情肯定是好事情,但是怎麼定義劣跡藝人必須得有乙個明確的標準。

所以還是希望可以在具體實施方面嚴格把控,不要讓本來一件好事情變成飯圈黨同伐異的工具。

最後我可以dream一下,直播電商平台已經開始整改,飯圈整改應該不遠了吧?

5樓:

營銷咖會拿這份東西攻擊同行,反正公司養的營銷號足夠多,就算被揭發耍大牌,營銷號也集體啞了一樣不出聲,而普通藝人一舉一動都會被挑刺尬黑

有了這份東西,資本咖能毫無忌憚的集資割韭菜,反正揭發也傳不出去。普通藝人粉絲隨便召買點東西,會被營銷號掛到飛起。長久以往,資本咖會越來越囂張

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離開微博走舉報程式

6樓:上善若水

這想法倒是挺好,公眾人物應該起模範作用,但具體措施以及名單呢?

在微博上看到這份「要求」,然後就馬上變成了飯圈大戰,黨同伐異的工具。

前排舉例的被冤的潘粵明、白百何,還有一些我不太認識、「罪名」奇奇怪怪(什麼搶鏡頭啊之類的)的小愛豆,甚至還有早前見過澄清依舊被拉出來造謠一通的倒霉蛋……

所以想法提出來,不跟上好的措施和名單,怕是會變成乙個新的排除異己的手段。

7樓:李折歌

挺好的。

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平台基本上就斷了什麼出軌藝人、xq明星之類的路;防止拜金之類的規定也可以讓某些炫富的明星消停消停或者換個人設(德藝雙馨不香嗎,非得弄個富二代包裝......)

而且未成年使用者不許打賞也解決了不少問題。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b站之前有乙個使用者,在遊戲裡面氪金十多萬偽裝氪金大佬人設,還給不少主播打賞。結果後來突然宣稱自己是未成年,要求b站退回打賞和氪金的錢,結果就是一些主播受了很大損失,因為退款是主播退全額,而主播當時拿到的錢是去掉稅的,相當於主播自己貼錢退還給這個人。

所以我認為這對主播也是一種保護。

如果執行的好的話,應該可以讓網路的風氣更好一些。

8樓:甄昊元

1、無法量化;無論是炫富拜金、低俗媚俗,還是失德藝人……2、這個「不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和「不允許更換馬甲或改換平台後再度開播」,是不是等同於剝奪政治權利?這個和*法精神牴觸。

這項通知在出台之前有沒有請律師或者法務進行一下審核?

不想說更多了。我的號要緊。

9樓:博弈論者

支援這樣的做法,有些人為了流量無底線,流量有了,但是做了很壞的表率。因為大家發現走正常人的路,沒流量。只有幹出格的事,才有流量,而有了流量就有了錢。

所以我們才會發現很多人在直播上各種出格的行為。馬保國這種型別的,不僅沒道德,還沒臉,但是竟然有那麼高的流量。包括那個偷電瓶車的,竟然為電瓶車代言?

我之前說過,這樣下去,以後大家都會模仿。所以早點禁止是對的,你可以出名,但是你要有內容和東西,不能靠出格的東西。[/cp]

10樓:九笨應援會

很難不支援比如李小璐周震南這樣的

都劣跡藝人了,還敢帶貨直播,還趕上綜藝

甚至有人還去找他們接洽業務

發文出來了那麼我想問問,如何執行,有沒有舉報措施,觀眾舉報了後,電台,網路電視等平台方如何執行,有木有黑名單制度,有沒有查詢的制度,比如就像管理網路主播那樣的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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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悶無極限 演員工資高其實也沒什麼問題,只要演技對得起片酬。其實可以明確一下投資分配就可以,比如說主演片酬不超過總投資的20 配角不超過30 宣傳費用不超過20 後期製作費用不少於多少,等等。想拿高片酬沒問題,投資方必須加大其他方面的投入。再進一步,為了防止大爛片,設定乙個下限標準,沒達標的要交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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