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寶媽離婚有哪些利弊?

時間 2021-06-01 23:22:41

1樓:月醉冰藍

找份工作,你掙5000就拿3000雇個阿姨幫你看孩子(總有便宜的阿姨)。

至於戶口,從來不是問題,既不耽誤你找工作,也不耽誤孩子上學。

2樓:zuomo

不明白搬出來住為何要商量?不是應該告知父母嗎?都成家了為何還要住在一起?你不能離婚。離了,估計你婆婆也會讓你老公再找的,有了新媳婦你老公還能再管你們娘倆嗎?

3樓:Tigersuit

你老公太軟了,他出來就斷絕關係是你的層面,他這個親兒子你看看斷不斷得了,現在他們不管你,你以後也別管他們就是了,你再好好做做你老公思想工作, 關鍵是他是不是怕搬出來吃苦,經濟上他壓力大不啦?你帶孩子以及家務承受能力又如何?

4樓:江邊畫壺籃

法律的問題,有其他知友回覆,題主應該也很清楚。看起來,其實妳心寒的應該是先生的態度吧。妳為了這段關係而有所犧牲,而他缺失扛不起他要面對的事,不知道當他母親這樣說妳時,他怎麼表示他的想法?

關鍵應該在這個。

而孩子啊,孩子都是無辜的,但是他們在做這些事的時候想到了嗎? 人只想到自己要擺權威,只想到自己的怯弱,缺忘記自己在這個家庭應該要盡的責任,然後讓你去承擔所有的負面,還有養兒的辛勞。婆婆的溝通從來都是兒子的責任,不是乙個媳婦該去承受的。

不知道什麼時候我們這些未斷奶的男子才能勇敢面對所謂孝道的情感綁架,不畏懼斷絕關係的威脅,然後真正有個一家主的擔當。其實話說回來,現在父母能走能說,也許因為這樣不理孩子,但有可能永遠嘛? 又代表法律上沒有關係了嗎?

老了,還不是兒女要出面,那天歸天了,財產還不是兒子繼承。勇敢去面對自己的父母,不是父母永遠都是對的,父母也是要被成長教育的,直到終老都是如此。

5樓:monsieur zheng

你自己都看不起自己,誰能看得起你啊?

至於孩子,沒收入你怎麼養孩子呢?你可以提出離婚,把孩子先扔給老公養吧,你沒爸沒媽,你老公是孩子爸啊對吧,等你找到工作,能賺錢了,再把孩子接回來自己養吧。

6樓:閒閒

法律相關:第一,孩子一周歲之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孩子必須跟女方。

第二,撫養費法律規定是男方的收入的20-30%。若起訴的話,向法院提出經濟需要,法院會酌情判的。但是以當地法院為準。

所以我勸你,可以到法院去試試起訴離婚。我想你和法院大姐好好說說,也許她會給你更好的方法,也許婚姻就繼續下去了。讓她說說你的公公婆婆,用法律的角度。也許就好了。

下面我說說你的情況:

看樣子,你的丈夫其實是乙個還不錯的人。你也可以找婦聯去你家解決這些問題。其實她們都是很熱心的人。

如果能解決婆婆的事那麼不離婚為好。如果不能解決的話,那麼你要先找工作,然後,等穩定之後,最好要在一年之內哈。把孩子要回來。

不然孩子太大了,如果三歲之後,就會很受傷了。會恨你。

離婚後戶口不用遷出來,沒地方放的話,會落在集體戶口中。相當於外掛程式在丈夫家。這些都沒有關係的。

你要做的是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給自己找好生活的支點。然後再想孩子。

但是,因為婆婆,不是離婚的理由。所以,你的婚姻是可以挽回的。和你的丈夫好好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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