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play西洋樂器前要加the?

時間 2021-06-02 10:09:02

1樓:戴千里

這確實是乙個好問題。我想我找到了正確的答案。太長不看的話,只看結論就好,

1,傳統的語法,樂器都加the,

2,語言越來越隨意,美中國人更是如此,不加the目前用的也很多,但是英中國人更傳統一點。

3,最最重要的,針對你的問題來說,你的外教更正確一點,guitar這個東西,更多情況下(搖滾和爵士)會省略the。

4,保險起見,考試還是加the,和你外教說時不加the。

下面是資料和分析:

我在Collins COBUILD English Usage找到的答案是,搖滾和爵士會省略the

驚不驚奇,意不意外?

也就是說,play the guitar肯定是正確的,play guitar也是正確的,但是是乙個特例。

musical instruments

You usually usethewith the name of a musical instrument when you are talking about someone's ability to play it.

You playtheguitar, I see.

However, rock and jazz musicians omit the the.

...the night spot where John played guitar.

1,盡量用COCA,而不要用iweb,iweb是論壇帖子為多,有點類似網頁,你很難保證這上面寫東西的是不是母語者。

2,搜尋時要用大寫,這樣才能將各個時態都搜出來。

好,我們用COCA來搜一下:PLAY GUITAR,記得要大寫;1223次,再搜PLAY THE GUITAR,602次。所以符合用法上說的, guitar主要在搖滾和爵士上用,這時更多的情況會省略the。

我們再來看看彈鋼琴,PLAY PIANO,725次,PLAY THE PIANO,1313次。有The已經上了上風了。但美中國人不加the也非常多。

我覺得正常人來說,加不加都無所謂了。

這是美國英語,我們知道美國英語是比較隨意的,看看英國英語如何?搜一下BNC

PLAY GUITA,75次,PLAY THE GUITAR,35次,這個搖滾和爵士還是佔主流。不加the的居多。

但是英語彈鋼琴呢?PLAY PIANO,11次, PLAY THE PIANO,149次。加The佔壓倒性優勢了。

2樓:ALvin

這位外教肯定是個不懂定冠詞的人。定冠詞the在英語中有個最基礎的邏輯,如果我要加the,我的潛台詞就是我知道是哪個。比如a cup,也就是全天下所有的杯子都有可能。

但如果要說the cup, 表達的意思就是我知道說的是哪個杯子。

有些學生會認為the是不是應該翻譯成這個或者那個,這需要看情況。中文當中沒有定冠詞表現的這種邏輯。看是不是有「這個」或者「那個」的意思,說白了就看嘴順不順。

你提到的問題屬於the+具象這種情況。規則大概是如果可數名詞+the,它一定是具體到某個東西。如果不加the,那它指的就是抽象的概念。

——這裡注意,the的後面一定跟的是可數名詞,因為不可數名詞比如water本來就可以什麼都不帶,不可數名詞就是沒有數,沒有數就不需要任何體現數的詞。

舉幾個比較常見的例子,child是孩子,很明顯是可數名詞。如果說She』s with the child, 這個片語的意思是跟這個孩子一塊兒。如果把the去掉了,She『s with child, 我看不出這個孩子的數來,它既不是a/the child也不是children。

那麼它就變成了乙個抽象概念,她帶著個抽象意義的孩子,這叫做懷孕,pregnant。那這個句子就得翻譯成她懷孕了。

再比如go to school和at school. Go to school是去上學,school是可數名詞,但是在go to school裡是沒有the,那這裡面的school就不是具體學校的意思,而是乙個抽象的概念,即學業。乙個學生說我go to school了,就不是特意在說我去哪個哪個中學了,而是在泛指「我去繼續學業了」。

——反過來呢,老師就只能說自己go to the school,不能是go to school, 因為老師已經不上學了,他是去學校上班的,那他要是說他去上班了,就得說go to work。同理,at school的意思不是你在學校,而是你在上學呢,指的也是學業。

還有一些類似的比如go to church(做禮拜)和go to the church(去教堂),go to bed(睡覺)和go to the bed(到床上去)。go to church ,go to bed都是抽象概念,它不是乙個具象的走向教堂或者床的動作。

乙個經典的例子,運動(sport)前面都不加the, 而(樂器)前面都加the。這其實不是固定搭配的問題,仍然是由the這個冠詞的邏輯決定的。樂器比如play the flute或者play the piano,我們在彈奏樂器的時候,永遠在彈奏樂器本身。

你離開了這個flute或者piano根本就play不了它們。因此樂器的前面要加the,因為這個樂器指的就是這個具體樂器。運動就不一樣了,比如網球,當你在打網球的時候,它包含了很多概念,比如撿球,腳步(footwork),發球等,所有這一切都包括在打網球的過程裡。

換句話來說,你真正所謂打網球的那一下只是一瞬間。你打了2小時網球,但你真正用球拍擊打網球的時間可能超不過2分鐘。也就是說,打網球並非在操作網球這個球本身,你說「我打網球呢「,並不是說你就跟那兒拍那個球拍了倆小時,而是你跑啊蹦啊打啊撿球啊的玩了倆小時。

只要是運動,你就會發現它一定不是純粹操作這個東西本身(比如足球,籃球),這裡指的都是乙個虛的概念,打籃球踢足球它都只是用球代指了整個運動的各個環節。簡而言之,體育玩的是概念,樂器玩的是東西。所以運動前面不加the,樂器前面要加the。

那什麼時候我可以在球前面加個the呢?如果說我手裡正拿著個球瞎玩,我沒跑沒跳就純粹是玩這個球,那可以說play with the ball,因為如果是具體指哪個球了,就一定要加the。

3樓:香腸免

先說結論:加 the 一般不會錯,但沒有 the 也可以。

根據有道詞典中《牛津詞典》關於 the 的解釋的第 1 條和第 4 條。

1. used to refer to sb/sth that has already been mentioned or is easily understood (指已提到或易領會到的人或事物)

4. used to refer to a thing in general rather than a particular example (用以泛指)

本人一直對「泛指」的含義感到不清不楚,遂查詞典。

【泛指】不是指具體的人或事,而是指某一種人或某一種類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一版)

那麼,「the + 西洋樂器」,就至少有兩種解釋。以 the violin 為例:

指已提到或易領會到的小提琴(特指具體某一把小提琴

泛指小提琴(不指具體的小提琴,而是指小提琴的類別

綜上所述,當是上述兩種情況的時候,play 西洋樂器前可以加 the,但又可以用其他方法替換 the。

表示特指

play this/that/my violin (= the violin)

play these/those/our violins (= the violins)

--------

表示泛指

不可數名詞,如:water

the + 可數名詞,如:the pig, the trousers

a/an + 可數名詞單數,如:a pig

可數名詞複數,如:pigs

注 1:第 3、4 點可以認為是一體兩面,具體用哪個根據實踐情況來判斷單複數。

注 2:有的可數名詞只有複數沒有單數,如 clothes, trousers, scissors。

violin, guitar, piano 等在柯林斯詞典標示的詞性是 N-VAR(可變名詞)。

play violin/the violin/a violin/violins

請看下面例子:

例:Do you play the guitar ? 你會彈結他嗎?【牛津】

例:Do you play guitar/a guitar? 同上

例:Do you play guitars? 你們會彈吉他嗎?

例:She plays guitar in a band. 她在樂隊裡彈奏吉他。【牛津】

例:She plays the guitar/a guitar in a band. 同上

例:They play guitar/the guitar/guitars in a band. 他們在樂隊裡彈奏吉他。

但誰說乙個人只能彈乙個吉他?

高手!乙個人同時彈兩把吉他_嗶哩嗶哩 (゜-゜)つロ 乾杯~-bilibili

例:He plays guitar/the/guitars guitar.

至於,中國傳統樂器,比如:

play Erhu/erhu/the erhu/a erhu/erhus 演奏二胡

最常見的 play erhu 和 play the erhu。不認識二胡的外中國人可能誤以為 play erhu 是打遊戲。所以用 play the erhu 可以避免,但其實也關係不大。

最後建議,如果是面向國內考試的,基本保持一貫的「西方樂器加 the,中國傳統樂器不加 the」就能呼風喚雨。此外,靠直覺就行。寫完這篇回答之後,才發現就算知道原理也沒什麼用,研究語言只是我的興趣。

4樓:翟曉川

前段時間去初中英語機構筆試,我半小時做完乙個小時的卷子結果沒通過。

其中有一道題就是I like ( ) guitar. 我一看到就填了playing後來被指出「在西洋樂器前要加定冠詞」.後來回家越想越不對.

思來想去解釋不了為什麼「西洋樂器」前要加the,而且怎麼定義西洋樂器呢?琵琶是中國古代最有代表性的表演樂器之一,但其源自西域後傳入中國,算不算西洋樂器呢?

(圖為徐廣聯大學英語語法)其對定冠詞用法之一

上圖中也難以看出「西洋樂器」必然與定冠詞形影不離.

我個人認為樂器和其他普通的名詞一樣可以加定冠詞表示特定或指定的一款樂器或者表示強調如:

I play guitar.

I play the guitar.=I play the guitar part contributed to the band.

但大部分初中資料書及中考考點之一普遍認為「 西洋樂器與定冠詞the是分不開的關係」,會不會是乙個錯誤呢? 希望通過此文拋磚引玉能讓更多大佬為我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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