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中的有些概念與常見的生活概念不相符合?

時間 2021-05-30 12:57:57

1樓:趙卡

善意、惡意、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

善意和惡意是指知情和不知情。

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中的無價值是指否定評價而不是沒有價值。

2樓:「已登出」

文科的東西就是因為感覺太簡單了,才造成了各種不明覺厲的解讀-,-

建國以前這個問題少是因為文盲多,只能口耳相傳,不能以書面形式表現無知,並最終三人成虎

說白了,還是應了孔聖人哪句話——【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智也】

3樓:永晴

這就跟財經學當中的某些概念一樣,為什麼「啤酒遊戲」不叫「生產太多賣不出去遊戲」,為什麼「累計折舊科目」不叫「東西用久了要貶值科目」,為什麼「凱恩斯陷阱」不叫「利息太特麼少老子不存銀行了陷阱」,因為這都是烏龜的屁股——龜腚【手動微笑。

4樓:Bin Bin彬彬

你曉得中國法律是txt不?很多法、詞彙是直接用日本的不?

我覺得可以開乙個問題:中國法律(法律用語)有多少是直接用日本的法律(法律用語)?

你曉得所有法律的第一條都是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那憲法第一條就告訴你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法律提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為了維護統治而制定的法律。

而且從古代的衙門開始,一直也有訴棍啊,為了維護統治,頒布法典,普通民眾知道殺人要償命,欠債要還錢,婚內出軌要浸豬籠,和現代法律規定的和社會普通民眾知道的常識沒有多大出入啊,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人去做。

而我們國家,律師、醫生的地位真是低到泥巴地里了,乙個保護你的權益、乙個保護你的生命,卻是....哎..

5樓:[已重置]

乙個學科的壁壘,就是在於學科概念的理解。法律人所有的法律困惑也都基礎於法律概念的不清。所以說,有些概念不是僅僅普通人感到困惑,連法律專業人士也會感到不解。

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法律的繼承性和法律移植導致,一方面是立法技術的不足。

6樓:LouiseJin

法律的受眾不是所有人。它是有一定專業性的。法律工作者就是有這些專業知識的人。如果每個人都能讀懂法條,那還需要專業工作者麼?

至於題主說的有關動物的問題,我認為您能夠將動物與人的地位看做平等。但立法是為了整個社會,很顯然,我並不認為人與動物地位平等之於全社會是乙個共識。所以目前沒有為動物立法的必要。

如果將來存在這一共識,那可能會有立法的那一天吧。

只是發表一下自己的想法。

7樓:

因為關注的答主回答了這個問題所以出現在我的時間線裡面。

因為我不是ZZ,所以我說句話。

題主,我們多看看書吧。一起,共勉,思考要和學習結合,單純的思考,是很危險的。

8樓:公孫起

這涉及到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對同一事物的判斷和描述了。俗話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只要涉及到專業領域,肯定就不會像外行人那樣認識粗淺(不是黑,實話)。

其實有些名詞在大眾心中的意思和它本意是不一樣的(比如壓軸),這樣就很難兼顧到大眾能不能理解,而且專業性的名詞在最初就不是為了給大眾看得懂的,而是為了準確地定義。

雖然想讓大眾也能理解法律名詞這個想法很好,但這明顯不全是名詞本身的事,其中也有國民法制教育不足的問題

9樓:時之笛

有些人是故弄玄虛,有些人是當時確實錯了,法律又不好隨便幹,只能強行擴大,縮小解釋。 究其所以,人的行為本身就是不是涇渭分明,語言本身也有缺陷。

10樓:昭白

我們不管法條就單純摳一下字眼兒:動物就是會動的物,而民事就是民的事,民是指人。所以動物是物不能成為民事主體,您看這樣解釋行麼?

我是一條法學狗,我有一點點難過。

當然不是對題主你,你真的很可愛很直率。

只是中國的普法現狀,它有點讓人想掉淚。

11樓:slk2580

…這些問題我覺得用法律知識給你解釋會很費勁。這樣和你說吧,大多數人關心自己手機裡的CPU是什麼型號的麼?只要手機能達成什麼功能不就OK了麼。

同樣的,為什麼工具的設計者那麼複雜的表述,什麼主頻倍頻,32位64位,一級快取二級快取,就不能說人話麼?

但是和你們這樣說有必要麼?

法律本身也是一種工具,一種用來平衡權利與義務的工具,大眾只需要知道工具的用途是什麼,至於工具本身交給研究他的人就行了。

還有答主你覺得法律本身很簡單的話,那就來一次司法考試好了。以上

12樓:孫迪

還有請求權,

聽人講過乙個例子,

律師對債權人說,你可以行使你的債權請求權,追回你的資金。

這人一聽急了,別人欠我錢,我還得求他還啊!

ps:有時候,真的是債權人「求」債務人還錢啊,哈哈哈物在人們對法律認識不健全的時候,曾被當作法律關係的主體。

中國有"罪樹」,日本有「囚雨」.

13樓:奔跑的螞蟻

我只做個補充回答: 事實上,如果法律真的要直白化常識化,限於日常交流語言的不精確性,會使法律本身更加複雜化。比如就拿信用卡舉例,按常識是不是要把所有銀行卡種類列出來一一說明這種情況下能否適用?

這會大大增加立法司法成本,而且於普通人,可能面對的是厚達幾千幾萬頁的法律條文冗長的描述。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公尺厚的法典,即使每條都看得懂,又有什麼意義?

14樓:M·B

首先,作為一門發展較為成熟的學科,沒學過看不懂不是很正常的嗎?中文已經算是非常能顧名思義了,不相信你去問問美中國人看不看得懂res judicata.

其次,即使法律努力想把語言做到老少皆宜童叟無欺,它是真的做不到啊!法律語言比日常語言嚴謹得多,立法者在創作法律的時候必須對某些名詞進行擴大或縮小。而且成文法具有滯後性,根本跟不上日常用語變化的節奏,這時候只能進行解釋(比如你說的那個信用卡)。

至於你說的狗的那個問題,那個跟語言就沒什麼關係了啊,法律跟國家一樣,都是階級的產物,給動物專門的法律地位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目的(目前主流西方國家流行的動物立法,本質上也是為了人的「人道主義」,不是為了動物,題主你自己體會一下)。

15樓:

沒研究過,只是憑自己學習法學的幾年發表一下自己的感觸而已。

1、中國相當多的法律名詞是當年以日為師學來的,法人這個詞就是這樣的,其實就是日文引進過來的。

2、所謂常識,也是在一定的社會範圍內,全國,全民族範圍內的常識可不是這麼細節的東西,就像一棟房子,有人第一反應這是家,有人說這是鋼筋混凝土,但是有人說這是不動產,有人說這是投資品一樣

16樓:

老子花了那麼多時間精力去學不符合你所謂不符合常識的法律,還沒來得及賺錢你就要把這些東西改成你能看的懂換句話說可以繞過老子就能自己玩的版本?

老子第乙個不同意!

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法律共同體的各位不會給你們機會的,所以別想了。

17樓:吱呀

1、「法人」這個概念是在初中政治課上學過的,你覺得不符合常識說明你沒好好上課。

2、個人認為,信用卡改為銀行卡這個主意確實比較好。題主可以跟認識的人大代表反映啊。

3、動物的那段太荒誕了,有沒有民事主體資格不是以有沒有生命為標準的。

4、「多數人的認知發生改變的時候」,是不是多數人這點,是沒有經過統計的。

5、常識的範圍是可以變化的,題主感興趣的話就多學點,學得越多「常識」就越多了。

18樓:朱兮

1.這些名詞大多不是中國法學學者首創,較多移植自日本法律。日本在進行法制改革時,吸收歐美的法學概念,用漢字創設對應的名詞,所以看起來和我們中文的語法習慣不符。

2.法律不是常識,儘管我們要普法,但法律依然不是常識。就像我們讓每個人都要知道酒精可以消毒,但不代表醫學就變成了常識,你可以知道部分,就像醫學,民間的偏方可以用自己身上,但有沒有效,會不會死人,只有到時候才知道。

3.法學自其創設以來,與神學無法脫離干係,其程式也較多來自宗教,這些東西本身就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其名詞的演變自然也不會用大眾所熟知詞彙來進行命名。

4.現代法學也有一種思路是構建專業壁壘(比方說德國人整得法律就很難懂),一來是利益需要,二來是防止民科專家亂看病,害人害己。

5.你說的也是乙個法學思路,就是讓大家都看得懂法律。這是不是個好事,弊大於利還是利大於弊,目前木有定論。以上

19樓:彭諾

講道理,民商法領域的「法人」,信用卡詐騙罪中的記敘構成要件「信用卡」等等題主所謂的不合常識的專業用語,背後至今都能牽扯出洋洋灑灑一大堆有爭議的學術文章,對於這些學術領域都還需要上萬字闡述爭議的東西,怎麼可能簡單的做到望文生義。

20樓:顧青衣

其實我覺得專業術語是為了降低相互之間交流的成本,而不是為了讓大眾都理解的。

法理裡面有提到規範的要件和記述的要件,記述要件大概就是題主所說的一般人能夠理解的了。

扯點其他專業的,經濟醫療等等跟我們生活密切相關,也不見得會有多少人去了解專業術語吧。只能說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辦才是最省心省力的。

21樓:王耀華

把信用卡理解為包括借記卡在內的所有銀行卡,這根本就是類推解釋

然而中國禁止類推解釋,於是法學家們強行把它劃為擴大解釋

就這樣,乙個不合理的解釋誕生了

22樓:千面璇璣

如果提問者是大一法學生,請你開啟法學名詞解釋合集之類的複習資料,如果不用那些詞的話,你就可能要用冒號後的句子了。

如果提問者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大二以上的,你可以換個職業或者專業。

如果提問者是除了上述性質的人,我想說只不過是專業術語,為了很好的表達,我也看不懂醫學的書,

23樓:「已登出」

連法人這個詞都理解不了還是多看書吧。

要讓法學這門學科進化到認識字=懂法的程度,我認為以現在人類的科技和文化水平,根本不可能。

24樓:逖可

現代的法律是舶來品,甚至拿來主義,你覺得許多不符合常識的名字大都是翻譯的問題,或者是直接用的日本台灣的名詞,就這麼簡單。

25樓:

這特麼尷尬了,狗是生命,草履蟲也是生命,你一腳踩死一雙的螞蟻也是生命,甚至草木都是生命,題主你打算給它們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26樓:鄒肖

「就比如法人這個詞,沒學過法律的人肯定以為這是指的自然人了」

抱歉,我覺得乙個沒學過法律的人,雖然不知道他具體是什麼,但是不會「肯定以為這是指的自然人」

27樓:

我小時候也考慮過類似的問題:大家都用漢語拼音多好,學什麼漢字那麼麻煩……

啊對了,順帶把借貸記賬法也改了吧,沒學過會計的哪理解這玩意,麻煩呀麻煩。

28樓:

眾生平等?難道讓我去跟狗平等嗎?腦子瓦特了。還大多數人的意志?個別人的胡思亂想張張嘴就變成多數人意志了?怎麼像芮成鋼這樣喜歡動不動代表別人的人那麼多?

還有什麼,為什麼有些法律名詞不能做到顧名思義呢?誰不想啊?沒有啊。你那麼能耐,那你換乙個朗朗上口,還不歧義的讓大夥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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